不形單不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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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8日 星期五

5 當信仰變成了賭博 帕斯卡的賭論概念




    有些日子,“信仰”的力量,在乎於“它”能夠從不合“常理”與“邏輯”的情況之下,仍然可以給與“信者”一份從“外在”(神明、形而上)得到的力量而影響其“內在”產生出對“生存”的“盼望”。

    這種“盼望”並不需要絕對得到其他人的認同,而是一份無法“言傳”但卻可以透過“日常生活”一點一滴流露出來的“見証”。

    這種“見証”是“信者”直接從“神明”“形而上”那裡經過互動的過程產生出來的一份“默契”,明白到發生於“過去”與“當下”甚至是“未來”的事情,都不是“偶然”飄至的;不論這些“非偶然”的發生是“平凡!是“喜樂”!是“苦難”!都能夠以一種超脫“視界”,超脫“觸覺”的“超創意志”去“承受”;這“超創意志”本來是“尼采”拿來針對“神明”的詞彙,在這裡大膽拿來應用到“神明”“形而上”的描述,可能會讓很多“哲學前輩”感覺到有點“不三不四”。

  “尼采”不認同“神明”對人的影響,“人”在生活裡所表現出來的“力量”都只是“人”本身的潛在能量在“遇事而發”的“超越局限”,“發揮潛能”!故此,從“人”身上所看到的“毅力”、“聰明”、“機智”才是從內在的“超創意志”而出,突破人生際遇裡的種種“不如意”仍然能夠有所成就。

    有點兒“人定勝天”的理念!

    當然,這個所謂的“天”所指的,並不是“神明”“形而上”,而很大程度上是指“現實生活”!
 
    在“現實生活”裡,“信者”是能夠體驗出很多“神明”“形而上”的存在,“一言”“一行”“一笑”“一哭”都存在著“旨意”。你/妳 可以說這是“泛神論”,但是卻不能夠跟“信者”爭論;因為在“信者”心目中,是清楚知道自己“經歷”了一份“神旨的安排”,接受了,也“領受了”;縱然在“不信者”眼中看似是“歇斯底理”,卻在“信者”心裡仍然“真實”。

    因為,“信者”認定自己經歷了一段“與神同行”的旅程!
 
    那麼,“不信者”又如何呢?
 
    當“信仰”帶有一份“使命感”與“排它性”的時候,便會讓“不信者”感覺到有一種“霸氣”;一種“非信不得”的“權威”;一股凌厲的“族類排斥”;不上“天堂”就下“地獄”!
 
    想一想,有點兒像“美國”推鎖“自家民主模式”的態度!
 
    當“民主”是出於“強權霸氣”,這還算是“民主”嗎?

    縱然在很多“霸氣形民主擁護者”心目中,“強權”之下的“民主”只是一種達成“民主普及化”的手段;當“民主”真的被普及化了之後,才回頭把“霸氣”消除,問題便可以得到解決!
但是,習慣了“霸氣”的“民主”,可以把性格改變嗎?
 
    或者,“一神教”裡的“神旨”也帶有一丁點兒的“宗教極權”,讓“人”沒有“爭辯”的餘地;信的上天堂,不信的下地獄;可能只是讓更多人相信“宗教”的一段手段;一種讓人感覺到未來可能會遭遇的不安感覺,促使當下緊握一份“信仰”的“憑證”;這“憑證”是“未來”的,是不可“檢測”的;是心靈超脫現世的歸宿。
 
    當人不再憧憬那份超脫現世的歸宿是如何的境況,那麼,“天堂”便失去了吸引力;而“地獄”也不再那麼“可怕”了!

    一個在當下的“生命”裡沒有感受到“神明”“形而上”實在感覺的人,是不會對“宗教信仰”產生熱誠與認同感;中庸的人,在沒有“宗教信仰”實在感覺的情況下,絕對不會去“攻擊”信者,也不會“武裝護衛”宗教精神;只是默默地看自己,看世情!

    在不去“挑戰”別人,也不希望別人來“傷害”自己的人生定位上,表達自己在生命裡的感受,是一種樸素的人文主義;說是一種“主義”可能並不適合,因為在“當事人”心目中本來就沒有任何生活上的規條法則,只是去做一個思想自由的人。

    但是,人在很多時候都需要一種價值觀念來為自己的生存定性。“有神論”、“無神論”、“泛神論”或許對於很多人而言是有其“支配性”,但是,同樣對於很多人而言並不認同;總是認為“自我”才是最重要!
 
    “上帝”是否存在,就在於“人”的主觀取向。
 
    “主觀性”強如宗教領袖,“上帝”的存在是世界的根本,不可動搖!

    “上帝”的存在於他們心裡,是真理的所在,不需要再去找甚麼證據來“証明”;故此,也沒有跟你和我去“打賭”的理由。

    在這樣的宗教主觀範疇裡“上帝是存在的”!是沒有理由跟你和我去“下注”對賭“上帝是否存在”;因為,“信者”已經認為自己“勝出”了,正在等待此生結束之後去領取“奬賞”!(這裡所指的“信者”當然並不包括“神棍”“假信徒”)

    故此,拿出 帕斯卡的“賭論”來套落在“上帝是否存在”這個問題上來“打賭”,只能夠吸引沒有“堅定”宗教信仰的基督徒願意“下注”跟非信徒“對賭”。

    這樣的一個“賭局”也是應該最多人參與的!
 
    當賭注並不是“金錢”,而是“信念”與“生活價值”的時候;
在如何的“下注”或“不下注”才能夠讓自己有機會得到最大的利益與最少的損失原則之下,選定了立場或已經有了既定立場的人,當然會在可能得到的最大利益機率較大的情況下,“下注”於“上帝是存在”的那一方。

    你相信,或你選擇去相信“上帝存在”,於開局揭底的時候,“上帝存在”於你而言,當然是取得絕對的“利益”;你相信“上帝”而“上帝”又於賭局裡“勝上”,“上帝”當然會給了你所想所求的“全部”;不論是“今生”或是“死後”,你都“贏盡”了,也就是你的利益達到了“最大化”,而損失“最小化”。
 
    這是不論有沒有“信仰”的賭徒都會如此般的“下注”。
 
    因為,你“下注”於“上帝不存在”這一方,就算於開局揭底的時候,你“贏”了,“上帝”真的“不存在”;那麼,你有甚麼“利益”呢?

    你可能沒有任何“損失”,但又沒有任何“利益”;因為,“賭注”並不是實物的“金錢財物”,而是“信念”與“生活價值”。
當你勝出了這賭局,別人輸掉了“信念”和“生活價值”的時候,你作為賭局勝出者,會有“好處嗎”?

    當整個世界上的基督徒都輸掉了,你作為一個“無神論”或“懷疑論”在一個再沒有了“上帝”作為宗教與道德中心的世界裡,大多數人都頓時間感覺到“茫然”“迷失”,你還可以感覺到“踏實”嗎?

    故此,一個聰明的“賭徒”是絕對不會“下注”於“上帝不存在”這一方。
 
    當然,你還是可以選擇不參與“賭局”。



 88 從雞蛋走出來的朋友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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