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德
曾經用心去思想“雞出現在先?還是雞蛋出現在先?”這個問題。
把這個問題連結在人們對於“神”存在與否的爭駁;結論是各自表述,無需要強迫不同立場的人去承認自己一方的“信仰”或者“沒有信仰”。這確實是最恰當,也是最和平的態度;但是,在現實的所謂文明社會裡,對於“信仰”這種個人
與 群體 的認同,往往存在著一點“自己是最真最好的定位”,對於別人的異類信仰,總會帶點兒“輕蔑”的態度;這種立場在“一神教信仰”裡特別明顯。
在古羅馬帝國,基督信仰在踏進“帝政”初期已經在帝國版圖內漸漸廣為低下層民眾所接受;因為各個信仰基督小團契都以一份“樸素”的“關愛精神”來傳播“耶穌生平的神蹟奇事”,小團契成員與成員之間,遇到老弱孤寡定必照顧,窮病無依定必同寢共食,不分彼此;這種宗教博愛精神對於“羅馬帝國統治者”的傳統宗教政策而言,是絕對可以接納的;因為,這可以彌補羅馬帝國對於低下層公民的照顧不足,間接穩定了帝國的管治基礎。
其實,在“帝制”初期,羅馬還是願意承認在“共同生命體”所有成員當中的“文化”與“宗教”;唯一的條件,就是要求各個成員都以同樣的態度看待其他成員的“文化”與“宗教”。
每一次與新成員達成“平等協議”或“停戰和約”之後,“羅馬帝國首都”會接收新一批“移民”;這些“新移民”就是從新的“平等協議”成為盟邦之後的“新羅馬成員代表”;一般情況而言,這些“代表”都會是新盟邦的“菁英份子”,他們會帶同家庭成員移居“羅馬城”,達致一種“文化交流”的作用。
而透過“停戰和約”之後,成為“羅馬帝國新成員”的,在外交範圍上必然是會次一等級,但是,被選中移居“羅馬城”的“移民代表”,一般情況之下是不會以“奴隸身份”看待,而是會被安排到羅馬上層社會家庭裡生活,讓這一批“新移民”真正體會到“羅馬文明”的好處。
在這個“文化”與“宗教”共融的政策之下,基本上羅馬帝國是奉行“多神宗教觀念”,容許並
承認 不同民族自己本身的“神明”在羅馬社會裡可以自由地,公開地被“供奉”。
一些較為“熱門”與“時尚”的宗教,羅馬帝國都會安排在特別的日子以這些宗教名義舉行盛大的“慶祝活動”,以作為民間不同背景種族的共同節日,樂於讓背景相異的民族透過這些“節日活動”互相認識,達致民族融和。
但是,“信仰基督的人”卻是一個異數!
“信仰”其實就是一種“行為表彰”,不論內心是如何的一個模樣,那個流露出來的行為表彰往往就是別人拿來評論這個“宗教”的“實質證據”。
倘若在一個成員眾多的家族裡,每當有特別的事情值得去
記念 和慶祝
的時候,有一位成員卻從來沒有出席,縱然他並沒有幹下甚麼實質傷害整個家族的事情,只是自己的性格使然喜愛獨處;久而久之,家族其他成員必然會對於這麼的一種疏離行為表示不滿意。
帝制初期的羅馬社會對於“信仰基督的人”亦同樣出現了這種“不滿意”的情緒。
本來“樸實”又不過問政治的“信仰”,卻被自己的“行為表彰”牽扯進入“政治圈”裡。
發生在“年輕皇帝尼祿”在位時期的“羅馬城大火”,本來只是屬於一次“家居意外”,卻由於民居的“擠逼建築”讓“火勢”一發不可收拾。
“火災”之後,羅馬城謠言四起,羅馬公民的驚慌轉變成為對皇帝管治的不滿情緒開始蘊釀;在眾多的謠言當中,有一個是針對居住在羅馬城內“信仰基督的人”,指責“他們”在羅馬城製造混亂,這場大火並不是意外,而是“信仰基督的人”蓄意放火!
正在為了如何安撫羅馬公民而煩惱的
尼祿皇帝,就順著謠言走,給了一個“縱火罪名”在羅馬城內“信仰基督的人”。
結果,上演了一場公開的審判與刑罰表演來安撫飽受火災傷害的羅馬城公民;也同樣表示“信仰基督的人”所信賴的“神”相對於存在於羅馬城內大大小小神龕的諸神,根本“不入流”。一場審判與刑罰表演就是要貶低這位“獨一的真神”,以羅馬諸神的名義給“信仰基督的人”一巴掌!
這是一種“政治手段”借用“宗教名義”針對某一個“信仰族群”以達致“安撫民眾”的經典例子!
尼祿皇帝這一次的決定,成功把“信仰基督的人”的“神”拔除於羅馬諸神的“名列”,失去了被承認的地位;也可以被理解為“祂”並不存在!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