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子路篇十三》
葉公 語 孔子 曰:「吾黨有直 躬
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
孔子
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親人
犯了罪,我們應該檢舉嗎?
以下引述 傅佩榮 在其著作《論語
解讀》的白話解釋:
葉公告訴孔子:「我們鄉里有個正直的人名叫 躬
的,他父親偷了羊,他親自去檢舉。」孔子說:「我們鄉里正直的人做法不一樣:父親替兒子隱瞞,兒子替父親隱瞞。這裏面自然就有正直了。」
這是一個“親情”與“法理”的取捨抉擇,最初看到這段古聖賢的說話,沒有想得太深,只看到“隱”這個字,便認為孔子心目中本來推崇的“禮制法度”來到親情面前都不再重要了。
其實,這是曲解了孔子當時的意思。
在文中,躬 的父親所做的“不當行為”是偷了屬於別人的一隻“羊”,而並不是“殺人放火”“姦淫擄掠”;故此,孔子心裡認為縱然是不對,也可以給與機會躬 的父親,所以才有言在自己的家鄉,親人是會為親人隱瞞不當的行為,這在於人情而言,是可以理解與接受的!
相信,孔子並不是借此而言“法理不需要守”,而是在沒有人命損失的輕微罪行裡,在只有自家人知道的情況下,為至親“隱瞞”,目的是希望至親有機會“改過自身”!
這絕對可以成為“爭議性的討論”!
還記得,孔子為何提倡“古制”以平定天下各諸候國之間的不絕爭戰嗎?他就是希望以古聖人的“禮”來把“倫理失常態”的天下重新拉回到“以禮相待”的社會風氣,當每一個人都明白自己的“身份”與“責任”,不踰矩,不偷盜,不僭越名份,天下便會太平,百姓生活便安定!
把“子為父隱”這段對話跟孔子一直所倡言的“禮制”來教化社會作比較,就明顯地看到表面上的矛盾。以現代人的說話不客氣的說,是“雙重標準”!
細心想一下,真的是如此嗎?
還記得 伊德 曾經寫過《悲慘世界》的感想嗎?
故事裡的主角小時候就是因為不想挨餓,偷了一片麵包,結果被關進牢裡十多年!
有人會說“罪”就是“罪”,若然事事都要看其犯罪背後的故事,法律便不再有意義了!
這是一種“硬說法”!
只是,“法律”是拿來讓 人 去遵守,便不能夠只有“硬說法”,還需要有“軟解說”!
或者,就是“量刑”的尺度失去了“人性”,才會讓雨果在創作《悲慘世界》的時候,讓主角經歷了一段扭曲了人性的牢獄生涯!
“父為子隱,子為父隱”就是在法理的絕對性當中,以“親情”作為一種平衡,是一種“自然”而“直率”的反應,在某程度上,這個所謂的“直”也就是一種“善”的表象,沒有經過任何“修飾”是一份自然流露出來的行為!
但是,這種“自然流露出來的行為”也是有一種不經過“修飾”的限制,那就是所謂的“大義滅親”!
把“大義滅親”的尺度放在孔子所言的“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的意思裡,就能夠補充了在“法理”與“人情”裡的空白地方!
偷了別人的“羊”,是“小過”“輕罪”;在今天,若言是小朋友幹了這等事情,或許是以“警司警戒”作為懲罰;成年人初犯,大多數都會被法官判以“罰款”及“緩刑”!若然沒有人發覺,只有至親“看到”,那麼,你/妳真的會把孩子或父母拉去“差館”嗎?
猜想,這就是孔子當時說這段話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