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人
是一個由多元種族與多元文化原素結合而成的民族。
要去實現多元文化與多元種族的融合平等,社會必需要存在著一定程度高的“開放”與“自由”,這樣才可以容納文化上的差異與種族上的非同源所出。
要去保持“開放”與“自由”,在某程度上就需要犠牲一些“道德要求”;因為,人類就是有一種“不依規則”的“本性”,為了要在群體裡超然,去想一般人不會去想的點子,去做一般人不會去做的事情;這樣,世界才會有進步;若然每一個人都不願意嚐試新事情,今天就不會有互聯網這東西了。
希望世界有進步,就有必要“開禁”或“解禁”。
不論是“開禁”或“解禁”都必然會讓“超越道德”或“不合道德”的新事物從“群體”的“異數”裡走出來。要如何去看待這些“異數”呢?
每一次出現新潮流,就是一種新的生活方式走入傳統社會裡;絕大多數“潮流”都會轉瞬即逝,只有極少的一部份能夠成功通過傳統的阻撓依附在既定傳統生活方式裡,一點一滴的去適應傳統,慢慢地去變更傳統,更有可能會取代了傳統。
古羅馬人,有一種習慣,就是不會刻意去消除傳統,而是讓新的生活方式與傳統並存。
這個方式可以從古羅馬人對待自己的法律條文態度而得到更深一層的了解。
羅馬元老院是羅馬帝國的神經中樞;在共和時期的帝國領導階層裡,對於不合時宜的法律,或不能夠解決當前重要國事的法制,都會另行頒布新法作為舊法制的補充;之後,國事便會以補充條文的規定而處理;這並不是代表那條舊法被取消,它是依然有效的法例,只是受到了附加法例的補充而完善了!
羅馬人就是以這種態度來看待自己的法律體制。
這種方法,相對於要重新去定立一條法律來得容易。
從普通帝國子民而言,從頭到尾去認識一條新法律絕對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社會所能夠接受的行為標準變更也不會有太大的空間;故此,表面上的一丁點兒變更,往往都不會被普遍人所發現究竟有甚麼東西被改變了;在不知道有甚麼東西被改變了的情況下,也就是沒有東西被改變了,所有人依從昨天的生活方式繼續生活就是了!
這個方法應用在今天的世界仍然有效,可行!
古羅馬人是從何時開始喜愛坐在鬥獸場的觀眾席上看“人與人”、“人與獸”的生死格鬥呢?
真的沒有一個所謂的“零點”!
或者,可以說是從 維斯帕先 這位不喜歡“格鬥運動”的羅馬帝制時期皇帝出資興建流名後世的“羅馬鬥獸場”(當時稱為“維斯帕先競技場”)而得到官方認可這種“殘忍運動”的正統地位。
舉行“殘忍格鬥運動”的“主場館”是由不喜愛這種運動的維斯帕先皇帝 出資興建的!
這是一件十分“微妙”的事情!
為何要興建這個以殘殺作為招徠的競技場?
原因只有一個;就是“羅馬人”喜愛!
維斯帕先 只是順著“民意”走的羅馬皇帝。
同樣道理去問香港為何會有兩個“賽馬場”?
原因只有一個;就是“香港人”喜愛!
香港政府 只是順著“民意”走的殖民地政府?(兩個馬場都是在殖民地時期興建)
這代表甚麼呢?
羅馬社會普遍接受“實力主義”的競爭。在“格鬥競技場”安排的每一項“競技”,不論只是“兒戲”的戲碼還是必有一死的“真格鬥”,對於坐在觀眾席上的羅馬人而言,都是表現自我實力的“真人騷”;“好色”的“真人騷”某程度上也是自我實力的表現!這個…可能會有點爭論!
從這個方向去看,便會明白為何 表面上 或 實際上 都是殘忍的“格鬥競技”在古羅馬社會是如此的受歡迎!
那麼,香港的兩個“賽馬場”又呈現了香港人甚麼的深層次本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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