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題”並不是 香港
獨有;古代羅馬,古代中國同樣在漫長的年月裡被這個“外來移民問題”所困擾。
說“困擾”!是因為容許不同“文化背景”、“生活習慣”、“宗教信仰”的人生活在同一個社會裡,必然會出現很多“磨擦”“爭拗”。有時候在極端情況出現而牽動了“族群”與“族群”之間的“偏激情緒”,互相“指責”,不友善“批評”,刻意“疏離”等等的現象,都會讓多元化社會累積
矛盾。
當 社會矛盾
得不到適當的“疏導”達到了一個“臨界點”快要“爆破”的時候,才察覺到要去緩和下來也太遲了!
英國,是另一個老牌民主國家,也出現了數天的大規範街頭動亂,突顯出“多元文化共融”的“後天不足”情況只需要一點點的“煸風點火”便可以引爆威力無窮的“不滿情緒”訴諸於“暴力行為”來反抗
心目中 一直以來不看顧自己的“社會制度”!
以殖民地財“發達”的大英帝國應該絕對有足夠的“手段”來處理
不同種族的矛盾;這些“手段”也確實在歷史上出現過成功的例子;但是,卻不長久!
步入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的年代,大英帝國殖民地紛紛要求脫離“忠主國”英國爭取“自主”與“獨立”。
直到 印度
情願選擇分裂成為“巴基斯坦”與“印度”兩個國家也要掙脫大英帝國的殖民地 身份之後(英國的殖民地統治只是其中一個原因),“日不落帝國”正式見到了黃昏之後的黑夜。
“殖民地”從來就是對於原住民有著一份“不平等”的思維!只要從“不平等”思維衍生出來的政治體制存在,都不可能完全洗擦掉在“百姓”心目中那份受到“不平等對待”的情意結。
古羅馬,很精明地選擇了一種“來者不拒”的態度來看待帝國版圖內外的不同民族;當中的“來者不拒”標準有兩個方面;第一,就是要求“來者”需要接受像他們自己那樣子擁有不同文化背景與宗教信仰的“他者”,不能夠封閉自己的族群自成一國。
所以,在古羅馬帝國社會,絕對是一個“滿天神佛”的大帝國;不同的宗教信仰“理論”上都是擁有平等的地位;在現實的羅馬社會,不相同的宗教也確實會表現“得體”與“自然”的互相參加其他宗教的“節日慶典”,其心態就像是今天的參與“嘉年華會”!
第二個標準
古羅馬帝國要求所有公民在享受“權利”的日子裡,也不要忘記肩負上“義務”的責任。
古羅馬帝的所謂“義務”其實並不“苛刻”。
帝國初期的“稅制”在後世的今天而言,是屬於“輕省”的;一般而言,富商、豪門、貴族的稅率不會超過十分之一;某些偏遠地區省份的稅率會更低;在遇上天災的日子,還經常實行“免繳稅款”的臨時措施。
在“帝國”需要對外“戰爭”的日子,羅馬公民有義務“服兵役”。在還沒有經歷“漢尼拔戰爭”的日子,羅馬的“軍隊編制”只可以算是界乎於“常備軍”與“義務兵役”之間的軍事編制。在有需要的危急日子,才會啓動“組建軍團”。
戰爭結束之後,組建的軍團亦會解散。
這是一個“大方向”,表面看來是屬於“德政”;但是,在實行“德政”的時候,古羅馬也免不了“異數”的出現讓本來是既定的“手段”不靈巧。
基督徒的出現,為羅馬帝國帶來了一點點麻煩!
“他們”的信仰,不容許“基督徒”參與“他神”的任何活動;這明顯有違“羅馬傳統”。
其次,基督徒
也不積極承擔“兵役”的義務。
故此,在羅馬權貴心目中,“基督徒群體”是一個“桀驁不馴”的“問題兒童”。
本來,“兒童問題”理應不會為“羅馬帝國”帶來甚麼真正的問題;但是一個“不合群”的問題兒童又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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