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說過,人 需要 形而上的存在
來為人生所遭遇上的種種問題提供一個超越 人 認知能力的答案;“上天(神)的旨意是如此”!借用這個答案來為 “理想”與“現實”之間的距離保持一種平衡感。
要去接受 人生 際遇都是“上天(神)的安排,是需要一整套的價值觀念來支持在人生裡各種“欲求不得”的結果。
有時候,“欲求”是一種生活的動力,“不得”就是一種
挫折;兩者經常都會在 人 身處的時空裡相互交替產生出一種“欲求不得”的矛盾感覺。
“宗教信仰”卻是一劑針對“欲求不得”產生出“苦惱”的鎮靜劑;讓所有不願意放棄活著意義的人仍然可以
微笑看待人生百態,不至於心死。
擁有這種“活著的能耐”,並不是說一句“我願意”就可以;而是必需要接受一種“事與願違必有因”的“認知態度”才可以驅使自由意志不再去死死抱緊那份“欲求不得”的“遺憾”;之後,再慢慢地把那份“遺憾”退減變成為“失望”;再經過一段不太察覺到消逝了的日子之後,就是那份“失望”也會變得並不是怎麼的一回事了;“事情”就是這麼樣子的“走過了”!
“信仰”從一個“並不積極的層面”來剖析對於 人
面對 各種“求不得”的“遺憾”所帶來的影響,就是可以給與一個“上天(神)的旨意就是如此”這種“權威性”回應來“停止”心靈對於現實遭遇的“反抗”,選擇以一種“逆來順受”的
態度來處理“自己的人生”。
不相信“宗教”的人,會對這種“方法”給與“負面”的評價,認為是以一種“形而上概念”來壓抑“基本人性”對於“自我價值”與“自我肯定”的追求與實踐。
用“壓抑”來形容這種情況可能會有一點兒不順耳,改以“平衡”來形容或許會讓更多人接受。
“宗教信仰”就是有一種將“人”與“現實”兩者之間的“矛盾”帶到一個相對而言較為“平衡”的境況;一如佛家所言“得而不喜,失而不憂”的心境,必然會讓產生一種“沉著”的態度來面對生活;或許,能夠很效運用這種“生活態度”的人,在別人的眼裡已經進入了“化境”,在近乎“刀槍不入”“風吹不倒”“地震不搖”的生活裡,還有甚麼值得去憂慮呢?
必然會有,只是未到“刺痛之處”就不會被別人察覺得到;就算是“耶穌”也有“發怒”與“流淚”的時候;人
都總是會如此!
就是因為 我們
都會如此,才有需要去尋覓一份心靈裡的安慰作為被有意與無心的時候被“刺痛”之後的棲身之所。
沒有宗教信仰的人,又或者是反對宗教信仰的人,是不會認同這種從
信仰 當中產生出來的無形棲身之所帶給 人 的積極作用;只會認為…是弱者的選擇;“神明”就是從弱者心靈裡被塑造出來的。
“人”心存疑問才會感覺到一己之才不足以解答世間事;才會虛心求教於別人;而不是去排擠比自己更博學的人。
“人”面對大自然的一刻感覺到一己之渺少;才會願意尋求辦法跟大自然共處;而不是去“駕馭”大自然。
宗教信仰 裡的 形而上存在,就是 人
明白力不能及的境況裡還可以永遠給與“期望”的根源。縱然 這麼樣子的一個 形而上存在 並不會呈現在 人 身處的空間;而人 又沒有辦法可以往來
自身存在的三度空間一探“異度空間”的實際情況,因為,有人說 “神明”就是存在於這麼樣子的一個“異度空間”裡。故此,人 沒有一種感觀觸覺可以
真真實實的去跟“形而上存在”來一個“面對面”,永遠都只是“形而上存在”來拍一拍 人們的肩頭。
就是這麼的輕輕一拍肩頭, 信徒
還是確認無誤就是“神明”的“默示”與“啓示”;這是絕對的個人“神秘經驗”,不可以拿科學方法來驗証。但是可以肯定的說,真正的信徒,往往就是因為感覺到這樣的輕輕一拍肩頭,改變了自己的人生,更甚者,改變了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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