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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8日 星期日

回憶中的警察故事86 誰可替天行道

86 誰可替天行道
2009年9月10日上午4:18公開累積瀏覽 66 7




“以暴易暴”合理嗎?
對於很多人來說,“合理”!
但是,這麼樣的一個“合理”隨之而來的後果,卻是難以在“當時”預計得到。
 
從前,“替天行道”這四個字在“某些”警隊部門裡是有一種“詭秘”的意思。
這種所謂的“詭秘”就是;
究竟是“天”要人替“祂”去做這些事情!
還是;
只是“人”決定去做了這些事情之後,便說是“天”要“他”去做!
“替天行道”在某些圈子裡是分等級的。
“輕”者;大舊電話薄、打腳板底…
“重”者;“砌生豬肉”…
“再重”者;滅掉一個國家…
“替天行道”在實行的這一剎那間,可能真的會有一種“大快人心”的“快感”;只是,“快感”過後,回到現實裡,又會是如何的“境況”呢?
 
當年,邱德根的兒子醉酒駕車,衝過 PTU還未設置妥當的路障,“撞倒”及“拖行”警員鄭孟輝;鄭孟輝傷重殉職。
事發時候,在現場的鄭孟輝同僚,決定了要“邱德根的兒子”入獄無誤,在供詞裡“同聲”表示當時的“警察路障已經設置妥當”,所有警示燈運作正常!
其實,當時的“路障警示燈”還未運作妥當!
 
結果,“邱德根的兒子”還是需要入獄;但是多名鄭孟輝的同僚卻要為“妨礙司法公正”承擔後果!
 
伊徳 心裡去想一個問題,就是“替天行道”會有一個準則嗎?
事情需要發展到那一個階段,“天”才需要“人”,替祂去行道呢?
又或者,從來這個“天”都不需要“人”代替祂去行道!祂從始至終,都自有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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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德兄 :
            邱達成這單 case , 在警隊同僚來說 , 夾咀型在當年是平常過平常的事 , 那並不適用於 ` 替天行道 ’, 而是 ` 敵慨同仇 ’ 的團隊精神 !         於軍、警、社團、朋輩等黑..
    伊德兄 :
            邱達成這單 case , 在警隊同僚來說 , 夾咀型在當年是平常過平常的事 , 那並不適用於 ` 替天行道 ’, 而是 ` 敵慨同仇 ’ 的團隊精神 !         於軍、警、社團、朋輩等黑白二道都存在這種 ` 幫親不幫理 ’ 的護短思維 , 甚至世界任何一個角落 , 這種 ` 自家親 ’ 都肯定存在 , 甚至根深蒂固 !
    • 伊德 伊德
      • 伊德
      • 2009年9月10日下午2:12
      詩庫兄:
      說得不錯,這種“敵慨同仇”的心態,往往會過了火位!
      或者,一些真的有發生過的事情,為了免去口供上出現“弱點”被辯護律師拿來替被告開脫罪名,於是事前做了一點“細節參考”,這無可口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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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詩庫兄:
      說得不錯,這種“敵慨同仇”的心態,往往會過了火位!
      或者,一些真的有發生過的事情,為了免去口供上出現“弱點”被辯護律師拿來替被告開脫罪名,於是事前做了一點“細節參考”,這無可口非!
      如果,一些根本沒有發生過的事情,而為了要“那人”入罪坐牢,便來一個“無中生有”,這就是“問題”了!
      如果,執法的人把這種“手法”習以為常,社會還會對“執法者有信心嗎?”
      只是個人感受!
      所以,很多時候,執法的人,往往都會處於下風;因為不能夠“以惡勝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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