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宗教觀念”來說,倘若沒有 亞當 與 夏娃
的“犯禁”,被趕出伊甸園,為了生存需要自食其力的開始,就不會演變出今天人類普世價值裡的“自由”;對不起,早前說過這應該是“哲學問題”而不是“宗教問題”;但是,不談一點“宗教背景”又解釋不了“自由”是從那一個點走進人類的世界。
沒有“貪吃禁果”,人類就會一直都是“耶和華”安置在“伊甸園”裡的“寵物”,永遠都不知道“天有多高”“地有多遠”,只知道“伊甸園”生活的安逸;每一天只需要照顧羊馬牛群,除掉一點雜草,就能夠得到“造物主”的讚賞!
不錯,如此的生活就是“造物主”屬意“人類”在“伊甸園”的一切,不愁“穿甚麼”?也不愁“食甚麼”?以一個“耶和華寵物”的身份去照顧“伊甸園寵物”。
一口禁果,改變了一切。
從此,人類不再是“寵物”,成為了一個真正需要面對生活問題的“人”。
“活著”不再只是依靠“食物”,“人”還需要“知識”,“技能”與“人際關係”;一切都從“簡單”變得“複雜”了!
在這種“複雜”的環境裡,從“生活”裡累積了“經驗”,不論這些“經驗”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人”都能夠從當中得到“教訓”,不再是“伊甸園”裡的“天真無憂”的“寵物”。
“人”得到“自由意志”的代價,就是不再“天真無憂”;這值得嗎?
在宗教角度而言,“禁果”被定性為“原罪”,任何“罪行”理應都是“不恰當”的;如此,以“天真無憂”來換取“自由意志”絕對不“值得”。
但是,從“人”能夠獲得“自由意志”的 種籽
而代代相傳歷練出“智慧”與“明辨是非對錯”的道德觀念;如此,失去了“天真無憂”以“自由意志”來代替,就變得合乎比例了。
或者,“人”其中一個自覺不到的“寶貴之處”就是有犯錯的衝動;很多今天看來偉大的知識與經驗,都是從人類的錯誤當中所學習得到的。若然沒有亞當
與 夏娃
的“犯錯”或“犯罪”,就沒有今天的“人類”社會;雖然,在這個“人類社會”裡充滿著“醜惡”與“鬥爭”,但是卻有一份追尋“善”與“公義”的普世價值觀念來平衡人與人之間的種種問題。
今天,人類
選擇“自由意志”而放棄了“寵物”的身份,或多或少都是一種阻止不了發自內心的“生命追尋”;生命,就是如此的自有其法來適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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