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神學對神的論証
上帝沒有可能性的這一點,使得祂必定是不變的。祂是徹徹底底的實然。如果祂有任何可能性,祂就會因可能性的實現所增損,而任何增損都與祂的完美有所抵觸。因此,上帝不能變化。並且,祂是無限的,無邊無際的;因為祂可以受空間的限制,祂就是組合而成的,這與祂不可區分的性質互相矛盾。因此,它是無所不在的,不可分割地在那裡,在空間的每一點。同樣,祂也是存在於時間的每一點─換言之,祂是永恒的。因為衪若起始於時間的某一點,祂就需要一個較先前的原因,這也與祂的自我存在相牴觸。如果祂有終結的時候,又與衪的必然性互相矛盾。如果衪經過任何連續的時刻,這也與祂的不變性有所衝突。
上帝有智性和意志,以及所有受造物的完美,因為我們有這些完美,而結果不能超出原因。然而,在衪而言,這些完美絕對而永遠地發生效果,而且它們的對象只能是上帝自身,因為上帝不能為任何外物限制。所以,衪從永遠不可分割的行動中理解自己,也以一種無限的自我愉悅來驅動自己。就邏輯的必然性而言,衪必須這樣愛自己以及意欲自身,衪不能被稱為擁有內在的自由,像有限的受造物所擁有的相反的自由。但是,就外在而言,相對於衪的受造物,祂是自由的。衪不會需要去創造,因為衪在存有與快樂兩方面都是圓滿的。所以,衪願意創造,是出於絕對的自由。
因為上帝是具有理智、意志與自由的實體,衪是一個位格;而且衪是一個活生生的位格,因為衪同時是自己活動的主體與對象,而這是有生物與無生物的區別。因此,衪是絕對的自足:衪的自知與自愛都是無限而充足的,不需要外在的條件來使其圓滿。
衪是無所不知的,因為衪知道自己是第一因,衪可以由關係的牽連知曉其他的受造物。因為衪遍在於所有時間,所以衪的知識是先見的。即使是我們的自由行動,衪也預先知道,否則衪的智慧就會隨著連續的時間而增益,這就與衪的不變性產生衝突。對一切不牽涉到邏輯矛盾的事,衪是全能的。衪可以製造存有─換言之,衪的能力包括創造。如果,衪是從自己的實質來創造一切,那麼,衪的受造物的性質必定是非神聖的。如果受造物是由一種永恒存在的物質製造,例如上帝在手邊發現的某樣東西,而上帝只是賦予這個東西形體,這將與上帝做為第一因這個定義互相衝突,使得衪只是一個既存之物的推動者。所以,衪是從無中創造萬物,並賦予萬物絕對的存有,做為衪自己之外許多有限之中沒有繁多這樣一件事,而這些理念對我們而言是多面的,我們必須區分在上帝之中的觀念,以及我們的心需從外在所模仿的觀念。我們必須只以終結的意義把這些觀念歸於衪,就好像從有限的觀察所看到的,上帝獨特性質的不同面向。
上帝當然是神聖、良善,以及公正的。衪不能做惡,因為衪是正向的存有之圓滿,而惡是負面的。固然衪在某些地方創造物理上的惡,但只是做為更大的善的手段,因為全體的福利凌駕部分的福利。但衪不能意欲道德的惡,無論做為目的或手段,因為這會與衪的神聖互相衝突。由於創造了自由的受造物,衪只是容許惡,衪的公正與衪的良善都不能使衪預防自由的接收者不誤用這個自由的賞賜。
這個科學中的科學說,既然上帝是第一因,祂與一切由祂所造的受造物不同,因為它是一個擁有自身的存在。從上帝這個「自我存在」的性質,神學單憑剪輯演繹出他的完美性質。例如,祂必須同時是必然與絕對的,不能、且不能以任何方式由其他事物決定。這使得祂絕對不受外在的限制,也不受內在的限制;因為限制就是非存有,而上帝是存有自身。上帝的無限性使得祂無限完美。並且,上帝是一,以及唯一,因為無限完美並不能有同伴。祂是精神的,因為如果祂由物質的部分組成,那就必須有一個其他的力量來把這些部分組成整體,這就與祂的自我存在相牴觸。因此,祂的本質既是單一的,又是非物質的。從形上學而言,祂也是單一的,也就是說,祂的本質與祂的存在並不能彼此區分,不像有限的物質之間共享形式上的本質,只在物質與層面有自己的特性。因為上帝是一以及唯一,祂的本性與祂的存在必須一毫揮就。這使得上帝超越有限事物的世界常見的分別,例如在可能與實然、實質與偶然、存有與活動、存在與屬性之間的區分。誠然,我們可以談論上帝的能力、作為以及屬性,但這些區分只是「虛擬的」而且是從人類觀點出發。對上帝而言,這所有的觀點都歸入一種絕對的同一性。
上帝沒有可能性的這一點,使得祂必定是不變的。祂是徹徹底底的實然。如果祂有任何可能性,祂就會因可能性的實現所增損,而任何增損都與祂的完美有所抵觸。因此,上帝不能變化。並且,祂是無限的,無邊無際的;因為祂可以受空間的限制,祂就是組合而成的,這與祂不可區分的性質互相矛盾。因此,它是無所不在的,不可分割地在那裡,在空間的每一點。同樣,祂也是存在於時間的每一點─換言之,祂是永恒的。因為衪若起始於時間的某一點,祂就需要一個較先前的原因,這也與祂的自我存在相牴觸。如果祂有終結的時候,又與衪的必然性互相矛盾。如果衪經過任何連續的時刻,這也與祂的不變性有所衝突。
上帝有智性和意志,以及所有受造物的完美,因為我們有這些完美,而結果不能超出原因。然而,在衪而言,這些完美絕對而永遠地發生效果,而且它們的對象只能是上帝自身,因為上帝不能為任何外物限制。所以,衪從永遠不可分割的行動中理解自己,也以一種無限的自我愉悅來驅動自己。就邏輯的必然性而言,衪必須這樣愛自己以及意欲自身,衪不能被稱為擁有內在的自由,像有限的受造物所擁有的相反的自由。但是,就外在而言,相對於衪的受造物,祂是自由的。衪不會需要去創造,因為衪在存有與快樂兩方面都是圓滿的。所以,衪願意創造,是出於絕對的自由。
因為上帝是具有理智、意志與自由的實體,衪是一個位格;而且衪是一個活生生的位格,因為衪同時是自己活動的主體與對象,而這是有生物與無生物的區別。因此,衪是絕對的自足:衪的自知與自愛都是無限而充足的,不需要外在的條件來使其圓滿。
衪是無所不知的,因為衪知道自己是第一因,衪可以由關係的牽連知曉其他的受造物。因為衪遍在於所有時間,所以衪的知識是先見的。即使是我們的自由行動,衪也預先知道,否則衪的智慧就會隨著連續的時間而增益,這就與衪的不變性產生衝突。對一切不牽涉到邏輯矛盾的事,衪是全能的。衪可以製造存有─換言之,衪的能力包括創造。如果,衪是從自己的實質來創造一切,那麼,衪的受造物的性質必定是非神聖的。如果受造物是由一種永恒存在的物質製造,例如上帝在手邊發現的某樣東西,而上帝只是賦予這個東西形體,這將與上帝做為第一因這個定義互相衝突,使得衪只是一個既存之物的推動者。所以,衪是從無中創造萬物,並賦予萬物絕對的存有,做為衪自己之外許多有限之中沒有繁多這樣一件事,而這些理念對我們而言是多面的,我們必須區分在上帝之中的觀念,以及我們的心需從外在所模仿的觀念。我們必須只以終結的意義把這些觀念歸於衪,就好像從有限的觀察所看到的,上帝獨特性質的不同面向。
上帝當然是神聖、良善,以及公正的。衪不能做惡,因為衪是正向的存有之圓滿,而惡是負面的。固然衪在某些地方創造物理上的惡,但只是做為更大的善的手段,因為全體的福利凌駕部分的福利。但衪不能意欲道德的惡,無論做為目的或手段,因為這會與衪的神聖互相衝突。由於創造了自由的受造物,衪只是容許惡,衪的公正與衪的良善都不能使衪預防自由的接收者不誤用這個自由的賞賜。
至於上帝創造的目的,主要的原因只能是行使衪的絕對自由,來對他人的顯示衪的榮光。因此,其他人必須是理性的存有,首先有認識、愛與崇敬的能力;其次要有快樂的能力,因為對於上帝的知識與愛是幸福的主要原因。所以,到此為止,我們可以說上帝創造的次要目的是愛。
《宗教經驗之種種‧宗教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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