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形單不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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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3日 星期一

回憶中的警察故事 129 水準是應該向上而不是向下


每一個國家 或 地區的政府,都會有各自不同的“工作表現評審”;不論是實行何種制度的政府,總是會在“關鍵的時刻”把經過精心挑選的“表現數據”拿出來擺放在公眾面前,以展示出“政府的有為”。

以“表現”來爭取“公民”支持的“公職文化”,在“民主社會”尤為重要;因為,沒有了“專制獨裁者”的絕對權力控制之下的“武裝力量”作為“震懾”民眾的手段,民間對“現政權”在各個方面上的“要求”就會透過不同的“渠道”表達出來,成為社會輿論以此“監察”政府不同部門的日常工作表現,而各個不同政府部門的日常工作表現就直接與現屆政府的表現連成一體。所以,“現屆政府”是否可以繼續在來屆大選勝出連任,就是依靠不同政府部門的日常工作表現來爭取“民眾”的“良好感覺”,當有足夠多數的“民眾”認為“現屆政府”給與他們的感覺是良好,那麼“選民”手上的選票就會自動投入“現屆政府”的口袋裡。

故此,對於“非常任問責官員”而言,應屆的“政府領導人”能夠得到“公民”的接受與否,就是“個人官職前途”押上的注碼;倘若並不希望目睹“樹倒猢猻散”的“災難場面”出現,在客觀環境裡並不能夠影響其他部門首長的“處事作風”,就只可以專注於“自身”,把“自己”管轄的部門形象“裝扮得宜”以此來提升“個人”的“認受性”與“知名度”。

這種“民主政制”之下的“官場文化”,在香港還是英國殖民地的日子,不會有可能出現。那段日子的“香港官場文化”,只是簡單的“官管民”就是了!

既然是簡單的“官管民”,那麼社會的“大氣候”就操之於“政府”的手裡,風向是“左”還是“右”,就倚仗“長官意志”。


上世紀八十年代的香港,並不是一個“民主社會”,政治現況就是簡單的“官管民”,很多政府部門標誌都會加上一個“皇冠”以示其威嚴;經歷了六十年代末的社會動亂之後,香港警隊得到英女皇“賜與”一個“皇家”稱號,改名為“皇家香港警隊”,其“象徵”及“實質”意義是深遠的。

“皇冠”的“象徵”就是“英國的君主”,是一種特權的“不言而喻”;所以,當香港警察 被 冠以一個“皇冠”在頭上之後,情況就變得跟從前不一樣了。

這種來自頭上皇冠的身份象徵,從一個側面來看,其實只是“英國人”對待殖民地的“管治手段”,借助一些擁有“英國象徵意義”的海外殖民地臣民 來 管治 另一些 殖民地臣民;這種“管治技倆”在當時的“大不烈顛帝國”而言,是放在地球任何一個角落都是可行的。

在香港這一片小小的土地上,分劃出“香港”“九龍”和“新界”這三個不同的地域;為了配合這種“殖民地政府”的地域區分,皇家香港警察內部亦以相同的地域性來設下行為標準來管理三個不同區域的“警務人員”。

香港島是“警察”

九龍半島是“差人”

新界就是“打更佬”

一般人看到了這三個“稱呼”,會有如何的“第一印象”呢?

香港總督官邸坐落於香港島中環半山區;大部份英國派駐香港的殖民地高級官員的邸宅也是在港島區;故此,駐守在港島區的皇家香港警察 在日常的執勤工作裡時時刻刻都被要求需要遵照《警務手冊》的程序去處理所有類型的“案件”;這種來自“政治層面”的工作要求讓“中環警區”成為了全香港所有警察分區之首。

曾經有這樣的一個故事;中環警署 俗稱“大館” 是一幅擁有強烈英國殖民地風格的英式建築物,在建築物的中間空地停車場位置,有一支旗杆,每天清晨七時之前,都會由一名報案室值日警員負責“升上英國旗”;而英國旗的特別之處,就是以“米字旗”見稱,而這個“米字”卻有“粗邊”與“幼邊”的分別,若然真的不小心把“上下顛倒”,那麼就表示“英國”亡了!

英國人是絕對清楚自己國家長久以來都存在這種“亡國的風險”,但是卻從來沒有想到有需要去“改善”這種“風險”;結果,這種“亡國的風險”就成為了很多殖民地政府非英國公民官員頭上的一把刀。

事情終於在中環警署發生了!

在一個平常的清晨,報案室 接到一名“英語外籍人士”的投訴電話:「我們的英國何時亡國了?」

值日官 聽到這樣的一個投訴電,清楚明白到負責“升旗”的“值日”把英國國旗“倒轉了”!

翌日,中區警署指揮官收到正式的通知,被要求加強警署內所有華人警務人員對“英國國旗”的認識。

為了“亡羊補牢”,早中夜三更的報案室值日官同意在“英國旗”的繩圈加貼了一片膠紙以標示出正確的上下之別;只可惜,命運裡有必要發生的事情,還是會不斷的發生。

這個故事,拿來解說在港島警區的警務人員每一天都會被有形或無形的“英式文化”監管的情況,可以說是一種《警務手冊》的加強版本要求,也是從實際的日常工作當中,去學習“自保方法”,明白到“心願”不想在工作裡招惹“麻煩”的首要條件,就是要清楚明白“自己”的應有表現與責任,也就是“工作程序”的要求,當每一件“案件”都合乎“工作程序”,也有清楚詳細的“記事冊記錄”,那麼就算真的出了亂子,“自己”所需要承擔的“責任”也不會過於嚴苛;甚至可以“不被追究”!


2013年9月12日 星期四

回憶中的警察故事128 扣下扳機

129 扣下扳機
2013年8月16日下午4:24公開累積瀏覽 98 0







18 在“中環大館”軍裝小隊的日子,認識一位年長二十載的師兄,他是“老派差人”,經歷過沒有廉政公署的年代,品嚐過“差人風光日子”的種種滋味;只是,家庭卻一丁點兒“風光”都談不上!

 

“子不教,父之過”

孩子還未完成小學程度就被關押起來,在男童院一年又一年的消磨歲月,只剩下一個跟現實社會脫節了的心靈,把所有的“錯誤”都歸咎於父親,是典型的“推卸責任”途徑;在當事人的認知範圍內,自己是一個受害者。

其實,同僚 在孩子 被關押的日子裡,生活也不好過;只是,在每一個“差人”也有自己的“煩惱”的圈子裡,這些事情並沒有甚麼大不了!日子還是要一天一天的走過去!

有時候,就是因為“差人”的腰間多了一支槍,給與了很多認為自己已經無路可退的“差人”一個選擇

這種事情,相隔一段日子就會發生一次。

把扳機扣下,事情就會結束了!

或者,扣下扳機相對於 繼續生存下去 就是有著一希臘神話 海妖賽蓮之一帕耳忒諾佩,其艷美的外表與歌聲令航行的船員陶醉迷茫,導致船隻失事的魔咒。

 

同僚走過了人生的谷底,縱然問題還是每一天都會降臨,還是不會去扣下扳機!




回憶中的警察故事 127 天職

128 天職
2013年8月13日上午5:06公開累積瀏覽 73 1






上世紀的警察學堂對於學警的基本訓練,第一課就是要消除“遇惡心怯”這種自然反應。

首先,就是要學警在沒有心理預備的情況下,受到所有教官“惡形惡相”的姿態威懾,清楚知道“甚麼是惡人”的“聲勢”!

一些天性較為“怯懦”的,往往都會在受訓的最初階段自行“告退”;留下來的,已經學懂了“遇惡不退”!

 

“遇惡不退”是有很多種不盡相同的方式;有些選擇“力併”,還會先下手為強;有些選擇“防守”,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兩種方式目的都是不要讓“惡人當道”。

“當道”就是天下盡歸其道。

“惡人當道”的天下,就是善良的人被“欺凌”,惡棍在街上橫行霸道,良民避退宅門裡怯於出門。

“惡人當道”的天下,就是老實的人心裡明白被“欺凌”的時候,不會有人願意站出來主持公道,有寃無路訴的現實之下,忍氣吞聲。

“惡人當道”的天下,就是歪理邪說盛行,官府沒有竭力制止,容讓惡人坐大。

執法者,就是要在如此般的惡人面前,澟然不倒,立於良民身前,告知天下還有我在此!

這就是學警的天職使命。

 

惡人,就是要讓良民百姓對他們心存恐懼,明明就是惡人“不法”“無理”,良民還是不敢據理力爭,被惡人的手段嚇退下來,從此對惡人退避三舍。於是,惡人橫行霸道就成為了社會風氣。

執法者,就是要在良民被欺凌,老實人被壓榨的時候,主持公義斥退惡棍,這是天職!

有能者在當為之時不為,就是愧對自身!

 

共勉。




  • wo wo
    • wo
    • 2013年8月14日下午2:27
    男兒漢理應如此,但97後奉行忍讓政策,被投訴者,立刻差不多要見家長,惡棍們已坐大了,有個別傳媒之標題更刊上(你今日示威左未?)....(人們站出來)
    • 伊德 伊德
      • 伊德
      • 2013年8月14日下午2:35
      本來已經想寫一篇名為《民主惡霸》的文章,現在被朋友搶先一步!
      沒錯,回歸後,很多事情都變了質,好一句“人們站出來”究竟是所謂何事呢?人多就是否真理呢?有點唏噓!


    回憶中的警察故事126 徫大必始於微小 2 軍裝本份

    126 偉大必始於微小 軍裝本份
    2013年6月24日上午5:03公開累積瀏覽 81 1






    最初 18 穿上軍裝制服在中環“行咇”的時候,是“單咇上陣”,沒有“同僚”在旁;故此,絕對是人生一大“考驗”;一個還未滿十九歲的小子,腰間掛著一把“槍”,綠色夏天制服藍色警帽,在中環鬧市盡量“假裝”鎮定自若,絕對了操練“膽量”地獄式方法。

    在鬧市裡不會有人知道18成為“警察”只是一個星期前的事情,這倒有點兒“超現實”!

     

    那時候,18 心裡只有一個目標,就是盡量不要犯錯;但是,心裡卻又十分希望自己能夠有所表現;這是每一個年輕小伙子都會有的想法。

    在既希望“無過”又巴不得“立功”的預期當中,“偉大必始於微小”這個道理從腦袋裡走了出來。

    一個“軍裝行咇差人”,沒有多少機會會“拉大賊”;因為,真的想“打家劫舍”的“大賊”看見“軍裝差人”,都會往相反的路跑,“跑了”就沒有“罪案發生”,沒有“罪案發生”就沒有“大賊”!

    在“沒有大賊”的日子裡,要如何“有表現”呢?

    “偉大必始於微小”就是每一個軍裝警察的“座右銘”。

    用心“打理”自己的“咇份”!

    在沒有“任務”的時候,盡量抽時間“現身”在“咇份”內的“當眼位置”;讓“咇份”內的大小商戶,街坊群眾,都知道 這個“差人”是一個“勤力”的傢伙;同時,亦讓“江湖中心”心裡明白這個“差人”“當更”的八小時內,他們都會有所“避忌”;這就是“防止罪案”的最基本方法。

    對於“咇份”內的“儀容”,身為“咇主”亦是責無旁貸的!

    一般商舖 因為知道“咇主”不容許他們把“貨物”擺放在行人路上,,“見者必罰”的規則,會讓所有商舖 都會因為不想經常繳交罰款而收回貨物到店舖內。其實,行人路被商舖貨物佔用,主要的原因就是“差人”不發告票;當店主知道“差人”每天都會發出兩張告票的時候,為了節省成本及不想被 “差人”“趕客”,一般情況都會“自動自覺”讓“店舖門面”合乎要求!

    要去衡量一個“行咇差人”平日有沒有用心工作,看一看他的“咇份”商舖是否已經成為了“街頭霸王”就會知道!

    另一方面,“咇份”內的違例泊車情況,亦是“評核”一個“行咇差人”是否“勤力”的有效方法。

    “咇主”是否經常“驅趕”違例泊車,又或者整個更份都“唔見人”!只要留意“咇份”內的違例泊車情況就會知道!

    “咇份”內的“市容”是否整潔,就是“考核”一個“軍裝差人”的表現最主要的“方法”;其他的,是否“拉到大賊”就只能夠“講運氣”!這亦是“偉大必先於微小”的警察宗旨!

     




    • 白色擦膠 白色擦膠
      時代唔同左,依家好多車主都博你唔告票,博贏左就慳返幾舊,博唔到都係冇幾舊
      • 伊德 伊德
        • 伊德
        • 2013年7月26日上午4:19
        不知道現在的情況之如何,但是,軍裝行咇的日常工作,就是要去打理咇份內的市容;上級不會經常“出街”,偶而的一次半次出現在咇主的地方,看到滿街“四仔客”,老童三五成群,泊車阻街到無地方企;如此的日常青現,..
        不知道現在的情況之如何,但是,軍裝行咇的日常工作,就是要去打理咇份內的市容;上級不會經常“出街”,偶而的一次半次出現在咇主的地方,看到滿街“四仔客”,老童三五成群,泊車阻街到無地方企;如此的日常青現,又怎可以令上級有好印象。

    回憶中的警察故事125 偉大必始於微小

    126 偉大必始於微小
    2013年6月22日下午5:47公開累積瀏覽 138 0






    “偉大必始於微小”這句說話,表面上絕對跟“小事糊塗大事精明”不相容;是兩種相異的生活態度;但是,把這兩種生活態度從先後次序的時間性上來理解,又並不是絕對無法相容。

    “小事糊塗大事精明”是 18 在二十八年前在警察學堂受訓的時候,副班主任傳授的“格言”;寓意有些事情確實是不需要“太認真”去處理,而另一些事情卻要心思細密的看待。

    “偉大必始於微小”是一個“成長”的過程,而“成長”可以分別理解為“年齡”的成長、“學識”的成長、“智慧”的成長。這些都是在人生裡持續不斷的“追求”和“要求”,必需要經歷“積累”才可以擁有;也是不可間斷的人生態度。

    “小事糊塗大事精明”卻是容許人生當中偶而的“不認真”,好讓生活的弦線不會過渡繃緊;偶然看到別人犯錯的時候,若然後果並不會引起世界末日,就假裝沒有察覺到,假裝糊塗不知,給與別人改過更正的機會;也或者,只是免除自己招惹到麻煩!也能夠讓自己“長壽”一點兒!

    其實,“小事糊塗大事精明”是需要一個“精明”的頭腦才可以在適當的時候“糊塗”一會兒;否則,佷容易就會“弄巧反拙”,變成為“愚蠢”和“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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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憶中的警察故事124 一個小便宜也不可以

    125 一個小便宜也不可以
    2013年6月9日下午5:17公開累積瀏覽 45 1






    香港的警察還擁有“皇家”銜頭的日子,是一段美好的時光;因為,不論是那一種人,都會在心底裡對於“左邊燒鵝比”有一種“敬畏”的態度;這段美好時光就算經歷港督下令“廉政公署”對警隊的“大整肅”之後,依然存在。

    因為,所謂的“黑道中人”不再可以借用“利益”對 警察“行賄”,故此,總會對現役的 “警察”有幾分“尊重”;縱然不再可能成“朋友”也沒有必要公然成為“敵人”;故此,不同立場的人相遇之時,總是會“遵守規則”。

    其實,“皇家香港警察”在“廉政公署”成立之後,本身進行了一次“大蛻變”,大部份警察成功蛻變,接受了當時港英政府推行的“高薪養廉”政策;沒多久,軍裝警察的制服改變了,男警不再露出一雙“毛毛腳”;這是一種明顯的“制度改變”形象化!

    “發財”的日子不再之後,香港市民亦漸漸忘記了從前“警察的壞印象”,對於真正的公僕倒有一點兒的尊重;或者,在市民的心目中,警察不再“收賄”之後,給與“他們”一丁點兒的“小便宜”是無傷大雅的;故此,在七十與八十年代中期,不論是“軍裝”或“便裝”的警察在外執勤的時候,或者是休班的日子,不論是“合法”與“違規”的在外用膳,都會得到“折扣優待”;這些“小便宜”並不會讓人“發財”,只是一點點作為跟“衙門捕快”打交道的“敬意”,沒有人會認為是“犯了法”!

    故此,在八十年代入職的“警察”都會經歷過“各方給與面子”的好日子;但是,當頭頂皇冠被拿掉了之後,“警察”再一次需要接受“制度改變”的現實;而這一次的改變,就是“小便宜”也不可以的“更高要求”!

    所謂的“更高要求”其實也只是一種社會普遍價值觀念的“呈現”;並不為過,是“品格”的基本要求,也是香港警察從“皇家”稱號過渡到中國特別行政區的“身份轉變”必然要去接受的“現實”。

    一些個別例子當中,就是一種“個人身份的優越感”促使當事人仍然在心底裡渴望得到“更好”的禮遇;縱然只是一些“小便宜”也樂於被“抬舉”!

    這就是“為官者”經常踏足“雷池”也不自知的境況!也是社會普遍對“品德要求”的“投射”;縱然往往會有人心裡抱持“雙重標準”,也不會影響社會對“公職人員”的“嚴苛要求”;因為,的確是需要如此的。

    官職 越高行為品格要求就越嚴苛,如此才可以確保“執行政策”的時候“公正”!沒有“階級特權”,沒有“公器私用”。

     

    警司 黃冠豪 的“公職人員行為不當”被定罪判處入獄,就是社會普遍對公職人員“品德要求”的“投射”;並不視乎只是收取了一支洋酒,也不視乎接受了數千元的折扣優惠;而是一個“社會廉潔價值觀念”被“衝擊”的“危險”,需要即時作出有警告作用的“懲處”。

    香港其實已經十分成功的為國家展示出一種“法治精神”的藍本;當中最重要的就是“當官並不是為了發財”,“當官也不可貪小便宜”。

     

     




    • a a
      • a
      • 2013年6月10日下午4:12
      港英時代教化得好,我們曾先生竟說不知道市民對特首冀望這麼高...一個pc新丁都知廉政是甚么...哈哈!
      • 伊德 伊德
        • 伊德
        • 2013年6月11日上午2:20
        曾蔭權 是從老派的政務官途徑出身,所謂的老派,其實就是“民不可以管官”,只有“官可以管民”;這個傳統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的香港是“社會普遍的價值觀念”,也是殖民地政治的一種特式。
        其實,今天普羅大眾對這位..

    回憶中警察故事123 警察路障的教訓

    124 警察路障的教訓
    2013年3月23日上午7:53公開累積瀏覽 104 0






    晚上睡眠 對於 平常人而言是一件“必然”的事情;但是,在其他人的心目中,卻是並不如此。
    “深夜不能眠”這種生活,伊德在年少日子裡亦曾經親身體驗過,連續數年的“輪班”,每月都必然會有一整個星期的“夜更”當值;把這種“通宵不眠”的生活跟 一般人玩樂到天明 比較,絕對是兩碼子不相同的事情。
    18 初出學堂的第一個“夜更”,被編排由 警長 帶領“巡邏車更份”;那時候甚麼也不懂的18 在人生第一個星期軍裝警察“夜更”就是擔任別人的“跟班”。“環頭夜更”都會安排“Road Block(路障檢查);在“新丁好勞動”的不成文規則之下,18 當然需要付出更多。
    首先,“車長”會將 警車 停泊在雙行車道的“慢線”,“環頭”兩名“電單車巡警”會到來協助“設置路障”,“人馬”齊集之後就會從巡邏車後座把所有 “路障設備”搬下來。
    流動發電機;
    雪糕筒;
    指示牌;
    閃燈。
    在 警察學堂 裡曾經“講解”設置一個警察路障的必需條件,“時間”、“地點”、“負責人數”與“設備”;到了真正 在市區 架設一個路障的時候,又是另一回事。
    “下大雨不幹”;就是“絲絲雨點也不幹”。
    “人少不幹”;
    “太忙沒時間不幹”;
    “路障閃燈壞了不幹”。
    這些看似是“無關要旨”的事情,在一般市民心目中都會認為只是“警察”的借口;但是,若然這些在市民心目中認為只是“警察”的借口,真的在“執行路障檢查”的時發引致“交通意外”,那麼,身在現場的 警察 就需要“口供回不停”!
    市民 是現實的。
    警察 做得好 在市民心目中是“應該如此的表現”;到了 警察 犯錯了,就要承受四方八面的指責與批評;這就是“紀律部隊的現實”!
    當年,機動部隊警員 鄭孟輝  在 警察路障執勤的時候, 被 丘達成 駕車撞死的案件;丘達成 被警方 控告謀殺;後來辯方找到一名市民報稱在 案發當晚,在家裡以望遠鏡看不到當時的 警察路障 有 閃燈;證供被法庭接納;丘達成 最終被判“誤殺罪成”。當時在現場的相關 機動部隊成員事後被檢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名”!
     
    在太平盛世的日子,幹活並不需要“辛苦”;到了危急關頭才去拼命,!也許,習慣了 “太平盛世的日子”之後,大部份警察的“體形”已經“步入中年”,就是真的想去拼命也無能為力了。


    回憶中的警察故事122 罪案現場自由活動

    123 罪案現場自由活動
    2013年3月17日上午11:08公開累積瀏覽 62 0





    從前軍裝警察 最希望的指派崗位有很多;蘭桂芳晚上的人潮管制,夜總會晚上的查牌,馬場賽事日的場內巡邏還有,家居爆竊現場的站崗;後者是18最喜歡的崗位,每一次都會盡興而回。
    通常,發生在中環的爆竊案件,都會在很短的時間內就會有“受害人”返回案發現場協助調查,故此,軍裝警員一般都不會在案發現場逗留太久;但是,若然 案發現場是位於中上環的住宅單位,就會有可能要在案發現場“留守”一段時間直至單位戶主回來確認。
    有些爆竊現場家居設備完善,梳化舒適,電視清晰,絕對是長時間“留守站崗”的好地方。很多時候,軍裝警員來到家居爆竊案件現場“接更”,CID已經完成了所有搜集證據程序,所以,並不存在干擾“罪案現場”的情況;故此,閒來無事的軍裝就必然會再一次徹底搜查已經被歹徒洗劫一空的罪案現場,看看有沒有甚麼“新鮮”“好玩”又“新奇”的玩意。
    這都只是出於“納悶”與“好奇”,並沒有再增加“受害人”的財物損失;既然案發現場早已經一片凌亂,又何妨再多一次“發現之旅”呢?
    18曾經在“留守站崗”家居爆竊現場的更份內,把受害人單位看作成為“自己家裡”來看待,一邊開啓著晝質清晰的“平面方角電視”,一邊享用自己在“出更”時候帶來的早點,一邊慨嘆大廈管理員不濟事!
    用完了早點之後,躺在梳化上閉目養神一會,之後就開始再一次案發現場“搜證”。其實,之前已經有很多同僚進行了“一次又一次”的再搜證,沒有可能再有所新發現,所有“有價值”的“新證物”都會擺放在“顯眼處”讓“接更者”一目了然!
    單身人士的家居會有些甚麼“新證物”?
    各位自行運用“自由聯想法”去猜測吧!
     
    還有一次,早更時間18 又被編排“上半更”前往一個“家居爆竊現場”接替 夜更同僚“留守站崗”。
    來到現場,跟同僚交接現場情況之後,就是“自由時間”了!
    四處走走看看,沒有甚麼驚喜;在戶主的書櫃裡找到一本“外國版本”的“意大利文藝復興文物畫冊”,文字看不懂,應該是“意大利文”;認定戶主十分有藝術修養。從頭到尾看了一次彩色插圖,對一幅“聖母抱著受釘死後耶穌雕像”;頓時畫興大發!
    從警帽暗格拿出一張口供紙,找來一支鉛筆對著插圖畫起素描。
    一個小時之後,“畫作”完成!
     
     



    回憶中的警察故事121 從中年到老年富豪級別男色魔

    122 從中年到老年的富豪級別男色魔
    2012年5月30日上午3:50公開累積瀏覽 118 0






    昨天被法庭定罪的“富豪級別男色魔”,其實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已經活躍於上流社會,是很多人都知道的“名人”。
    那時候,18 在中區警署軍裝小隊服役,一名原本在“衝鋒隊”獲晉升為“警長”的“沙展”被分派到18的軍裝小隊短暫執勸,以作為“調派”到“機動部隊”的過渡期。
    一般在警隊的傳統文化裡,現役人員獲得晉升之後,都需要進入“機動部隊”接受半年的“過冷河”階段,之後才會以新的“階級”繼續在警隊服役;一般常規就是由“警員”升“警長”;由“警長”升“警署警長”;由“員佐級別”即“警員”至“警署警長”級別跳升為“督察級別”;由“見習督察級別”升“總督察級別”;由“督察級別”升為“警司級別”;在這些情況之下,都需要進入一次機動部隊;當然,也可以透過人事關係得到“例外”對待。
    這位新任警長來到18的小隊之後,按照傳統都會留意有那些“PC”是會跟他在同一時期進入“機動部隊”,當知道有那些“老散”將會同期“入CAMP”之後,就會開始找人“組班”,目的就是希望在“機動部隊”的日子有“自己的勢力”。
    新任警長在18的小隊裡,知道18是將會與他一起同期“入CAMP”,所以,18就成為了他的“班底”;要得到支持,就必需要對“自己人”有所“照顧”,所以,18與其他已知將會同期“入CAMP”的“PC”都得到了“好待遇”。
    “好待遇”項目當中,當然包括了“經驗分享”與“想當年回憶”。
    原來,在18的小隊裡,有一位“PC”在兩年之前,曾經想購買一部二手車(其實不是大清楚究竟是“買”還是“賣”),在買與賣的討價還價過程當中,發生了問題,18的同僚受到“恐嚇”;能夠有膽量恐嚇差人的,當然是有“後台”;同僚最後去“報案”,事件鬧大了,對方亦不再找同僚的麻煩,和解收場。
    原來,那位出手“恐嚇”18同僚的人,就是昨天被法庭判決有罪的“富豪級別男色魔”的“助手”。其實,出現“爭拗”的真正原因,就是這名“助手”看上了18的同僚,想為老闆“增加”“資料庫”內的“人選”。
    18的同僚逃過一宗被“誘勸”拍攝“穿著上半身制服淫照”的“警隊醜聞案件”。
    這位“富豪級別男色魔”有“好男色”的性傾向;當時,尤其鐘愛“男子漢”,於是以他的“出手豪氣”,“有飲有食有享受”的手段利誘外型俊郎的“男子漢”成為“吃喝玩樂”的朋友之後,就會透露很多有 錢富 太太都對“男子漢”有好感,希望可以跟他們成為朋友;倘若願意,可以代為安排“見面”;但是,首先要拍攝他們的外型照片,讓有 錢富 太太看一看;於是,一件又一件的“警隊醜聞案件”就在這種情況之下發生。
    事件流傳到“警方高層”之後,成立了一個“不公開的調查小組”,找到了上千張“穿著上半身制服淫照”;在按圖認人的調查之後,所有被牽涉到“醜聞案件”的“警察”都被強迫“提早退休”或“自願辭職”。
    當時,因為沒有人“報案”;故此,在沒有“受害人”不成案的選擇之下,只是找來這位“富豪級別男色魔”錄取了幾份口供,沒有再追究。
    沒有想到,在二三十年之後的2012年,這位“富豪級別男色魔”還是會因為“大同小異”的“風化案”被法庭判決罪名成立。



    回憶中的警察故事120 共產黨與黑社會

    121 共產黨與黑社會
    2012年5月28日下午3:36公開累積瀏覽 88 1





    上世紀皇家香港警察有一個部門名為“政治部”,這個部門在 18 投考警察被取錄之後,曾經對 當年只得18歲的18 進行了全面的背景調查;可以說,18全家人上上下下都被開列了專案以評估倘若18真的成為了警察之後,會否對“港英政府”造成威脅。
    還記得,這一次的“全家照肺”行動,政治部要求 18 的兩位兄長親身前往“打手指模”以作調查。
    若然,你/妳 也曾經在上世紀“申請”入職政府部門紀律部隊,也必然填寫過“三世書”。按常理,這種“查三世書”的過程(祖父母,父母,自己)理應可以把所有危害“港英政府管治”的“不受歡迎人物”隔絕於政府部門以外。
    坦白說,當時“港英政府”最主要過濾的都是“共產黨支持者”;其次才是防止“黑社會人士”進入紀律部。
     
    現在,政治部已經不再存在了,而“共產黨支持著”與“黑社會人士”依然活躍!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的執政黨,在香港社會卻得不到“正面”的接納與承認;“香港黑社會邦派”,在香港已經存在多年,勢力滲透到社會各個階層,最終也必然會進入政治圈以圖保護其利益。這在意大利、日本、台灣的政治文化裡很大程度上已經是眾人知悉的“不是事實的事實”。
    香港這個“世界縮影城市”,只要在沒有抵觸法例的情況之下,任何人都可以做任何事,故此,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普遍價值觀念裡,任何人,任何團體,都可以集合成為一股力量來為自身爭取合法的利益。
    但是,在所謂“三權分立”的“政治格局”之下,香港自始至終都不容許“共產黨”與“黑社會”在香港社會公開活動,沒有了合法的正統性也就只可以在“暗地裡”活動。
    在沒有合法的代理人現實當中,人們還是可以知道存在於香港的“共產黨”與“黑社會”的代理人究竟可以在那裡找到。
    回歸之前的“香港新華社”是“共產黨”在香港的商標;現在換了一個“中聯辦”更有氣派。雖然如此,“共產黨”還是不被接受在香港公開活動。
    “香港黑社會”經歷了三個朝代的起起伏伏,來到二十一世紀的摩登時代,也擺脫了昔日的江湖味道,大多數都以從事正當行業作為收入來源的合法環節以協助地下運作的現金流得以“漂白”;這種運作模式,大家都知道。
    當年,資深的皇家香港警察,都會說那時候的“黑社會”不再是喜歡穿“開胸衫”“配帶粗金鏈”“露紋身”的大老粗,而是懂得組建保護網絡的生意人。每當“惹上了官非”的倒霉日子,尊業的“大律師”就會成為“黑社會”的好朋友;因為,在“律師”的尊業守則裡,是認定任何人都在法庭有了審判結果之前是被假定為“無罪”,只是“嫌疑犯”的身份就有需要一位精明的“大律師”來“抗辯”。
    故此,在警察的心目中,律師是最喜歡跟“黑社會”打交道,因為,黑社會有的是“現金”,是大量的“現金”!(這純屬上世紀的皇家香港警察心聲)
    縱然有“大律師”隨傳隨到的服務,“香港黑社會”還是不可以公開其組織的存在,仍然需要很多的“門面掩飾”來為自己“漂白”。
    那個年代裡,香港共產黨 跟 香港黑社會的遭遇是相同的!
     
     



    • 迪更思 迪更思
      這些“不是事實的事實”好像是無奈的,必須的,更將會是一直下去的。謝謝很專業的講解!
      • 伊德 伊德
        • 伊德
        • 2012年5月29日上午8:57
        “專業解讀”???
        並不是。
        只是對某些專門為“犯了罪”的人“包打官司”的律師一點不滿。


      回憶中的警察故事119 芒菓毁滅者

      120 芒菓毁滅者
      2012年3月2日下午1:33公開累積瀏覽 85 0






      上世紀八十年代,香港軍裝警察是不會按照分配的“用膳時間”回到警署食堂“用膳”;而是利用一個小時的用膳時間來好好打一個盹!
      那麼,那個年代的軍裝警察又是如何解決“進食”這個生理需要呢?
      答案就是“善用”八小時的“行咇”時間,在沒有“市民需要服務”和“罪案發生”的美好時光,悄悄然來到“正式”或“非正式”的休息地點,一邊留心聆聽每一個無線電對講機的“通話內容”,一邊享用自己的“早餐”、“午餐”、“下午茶”、“晚餐”與“宵夜”!
      在那個美好年代,沒有人會去投訴軍裝警察“上茶樓”,也不會人拿起“iphone”拍攝“差人蛇王”的照片上載到互聯網;黃毓民也未曾集結“人民力量”坐在中環馬路等待“差人拉”!
       
      初出茅廬的軍裝警察,也會有年少輕狂的時候,特別是在“機動部隊”的半年時光裡;二十剛出頭的小伙子,除了會投入“大牢”的事情之外,那有不敢去做的事情呢?
      有一次,18的同僚跟別人“打賭”,他不會有膽量 一身軍裝於中午繁忙時間站在銅鑼灣鬧市,食“芒菓”!
      可以想像一下,一個藍帽子手中拿著一個又肥又大的“芒菓”,芒菓汁從口角流下來的樣子!
       
      兩人決定賭注 由 18 保管,於翌日中午“定輸贏”。
       
      在某程度上而言,警隊是最沒有秘密的組織,不一會兒,18的口袋裡就塞滿了厚厚的鈔票;不知不覺變成了一個“外圍佬”!
       
      結果,在香港歷史裡,在那一天中午時份,真的有一位軍裝藍帽子站在銅鑼灣鬧市吃“芒菓”!
      或許,街上的途人心裡認為只是電影公司在“拍攝”成龍的《警察故事》。
      “芒菓”毁滅者直到完成藍帽子服役期之後也沒有被“傳召”到“投訢警察科”,一次“年少輕狂”的行為成為了當事人的“美好回憶”!可能,在這個當下,師兄回想起這一段“非凡成就”,心裡就是泛起甜絲絲的一笑,心想:「這一票賺得口袋滿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