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神明”本來就不存在,人們仍然心裡確信宇宙萬物的歸宿仍然是“神明”,故此,一生都“愛人敬神”“樂善好施”,那麼又有何不可呢?
一個“償善罰惡”的宗教觀念,衍生出文明法制讓人類有了一個道德的最低要求與準則,心盼終會有“人人平等”與“世界和平”的降臨,為此,認真活在當下與寄望未來;多麼的美好!
就算世間再沒有人生的問題,“神明”的追尋是發自人性的自然,把未可知的事情
與未可知的將來託付給“神明”的旨意,是一件壞事嗎?
若然本就沒有好與壞,一切都在乎於“信者”的態度與行為,那麼,宗教就可以是“好”也可以是“壞”了!
今天,世界上的很多“神明”都是由“人類”按照自身的需要而“創造出來”,是一場歷經數千年的“造神運動”;人們要從數千年的歷史當中去找出“真神”,確實是一次“冒險之旅”。
每一個從人都會堅定的說自己所信奉的,確實是“真神”,沒有疑惑,也不需要疑惑!他的宗教經驗是實實在在的,是明明所知的。
故此,在“神明”真接與“個人”產生靈性關係之後,每一個人心靈裡的“神明”其實都可以說是獨一無異的;也可以說是在一個“大原則”之下讓每一個人都可以為自己心靈裡的“神明”定下不盡相同的“形象”。
如此,就可以明白在人類的歷史裡,不斷在演變的並不單單只有人類本身,還有深藏在人類本身心靈的“神明”亦因應人類自身的需要不斷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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