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形單不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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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6日 星期六

19如何做個有錢人 卡耐基 與 李嘉誠


2013年4月8日下午1:18


上星期 從 香港國際貨櫃碼頭 罷工事件 揭發出來的“外判醜聞”,再一次提醒生活在資本主義社會裡享受著物質生活的舒適,財產自主控制表面繁榮的背後,是隱藏著一種借助法律條文去剥削其他人才達到“財富增加”;這是資本主義從一開始誕生已經存在的種子,只是等待一個適合的時刻就會從肥沃的土壤裡“鑽出地面來”。
 
想要“致富”,在資本主義社會容許“階級流動性”存在的體制裡,並不是一件相比於登陸月球更加艱難的事情。
 
但是,要成為“巨富”就並不每一個人都可以“夢想成真”。當中需要更大的努力、恒心與運氣,把握了機會,再配合一點兒的酷無情,才能夠將競爭對手“擊倒”;之後,再回頭整頓勞工表現與成本,把整個市場運作控制在自己的手裡!
 
這麼一種“營商哲學”早於十八、十九世紀的歐洲大陸已經存在;而曾經被歷史學家評為世界歷史裡第二富有的人 安德魯‧卡內基Andrew Garnegie (1835-1919),就是以上述的“營商哲學”來達到“壟斷”美國鋼鐵市場。
 
值得“玩味”的是 卡耐基 成名致富之後,在還未成為鋼鐵市場壟斷者之前或之後,他都是一直在標榜自己有意成為“慈善家”這個心願;他亦真的說到做到把“很多”從市場上賺回來的“財富”,捐獻給美國各地的社區作為建設人民基本生活所需項目之用。
 
但是,在另一方面,卡耐基 在成功“擊倒”商業競爭對手壟斷了市場之後,主動聘用了“惡名昭彰”的 享利‧克萊‧弗里克(Henry Clay Frick)給與“全權負責”管理他的企業,當中的首要項目就是位於 賓夕凡尼亞州 霍姆斯泰德 的 卡耐基公司鋼鐵廠。
 
所謂的“全權負責”是可以有兩種解釋;第一是給與那人絕對的權力來營運企業;第二是那人所下的所有決定都只是其人的決定,與我無關。
 
享利‧克萊‧弗里克 被 卡耐基高薪聘用的最終目標,就是要為 卡耐基公司名下的鋼鐵廠提高產能達致增加利潤;故此,這位 “惡名昭彰的享利”採取了最簡單直接的方法,那就是從“工人”的“工時”與“時薪”兩方面下手;增加了工人每天的工時到十二小時,一星期工作六天,而“時薪”卻運用會計手段“壓低”;因為卡耐基 已經成功收購了競爭對手的工廠,成為了鋼鐵業的壟斷者,所以 工人 不可能在卡耐基以外的企業找到同一種類的工作,只能夠默默接受“惡名昭彰的享利”欺壓。
 
享利 這種管理方式,卡耐基 身為企業大老闆是沒有可能不“知情”;也可以說“惡名昭彰的享利”只是按照僱主的指示去把事情“辦妥”,為 卡耐基 去幹一些(Dirty Job)
 
這種“經營手段”最終必然會引起工人的“反彈”;全國最大的鋼鐵廠爆發了全面罷工潮。工人佔據了整個廠房,罷工要求改善“待遇”!
 
罷工潮最高峰期的時刻,卡耐基 身在英國鄉郊;他沒有盡快返回美國處理“工潮”,讓 享利 有足夠的時間去為他處理這“燙手山芋”。
 
享利 把一貫的“冷酷無情”辦事方式 拿來處“佔據鋼鐵廠罷工”的工人;他找來了全副武裝的(Pinkerton Company)平克頓偵探公司的持槍探員來到被工人佔據了的鋼鐵廠,發出最後通牒要求工人停止罷工;雙方對對峙一段時間之後,持槍探員開槍射擊罷工工人,造成13名工人死亡,超過100人受傷。
 
“血流了”但是 享利 還未能夠完全恢復 鋼鐵廠 的正當運作,部份工人還是佔據著廠房某些地方;最後,身在英國的 卡耐基 跟 賓夕凡尼亞州 州長 聯絡上,得到州長派出軍隊進入鋼鐵廠房接管所有地方,“工潮結束”。
 
但是,事件卻為 標榜自己是一名“樂善好施企業家”的 卡耐基 帶來了沒完沒了的“社會批評”!
 
這是一種“諷刺”!
 
“樂善好施企業家”容許自己名下企業的管理人下令向罷工工人開槍!
 
就是如何的“內情”與“苦衷”也開脫不了發生在 賓夕凡尼亞州 霍姆斯泰德 卡耐基公司鋼鐵廠 的“屠殺事件”(當時的美國報章曾經以“屠殺事件”作為標題)
 
這可以說 是 “百功不能補一過”的美國例子!
 
或許,就是基於這段人生插曲,才讓 這位歷史上第二富有的人在其一人終結之前,以不同的形式把自己百份之九十八的財產“捐獻”出來,在全國各地興建公用設施,成立慈善基金名義長期幫助有各種需要的美國低下層公民;這確實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並不是有太多超級富豪能夠有這麼樣子的胸襟。
 
好了!談了這麼多的美國卡耐基,現在回來看一看香港的李嘉誠!
李嘉誠 已經有好一段日子榮登香港首富這“位置”,在他有生之年,這個“香港首富”名銜應該不會被別人取代;這個“首富”名銜在旁人眼裡的意義 與 李喜誠本人心中的想法,必然會有一定程度上的差異;這種差異從古到今在“性質”上是沒有改變,人們不論是生活在那一個年代,都會認為“富人”從社會裡賺取了巨額財富之後,理所當然有責任回饋社會。
 
“回饋社會”是沒有一個指定的時間與地點,在有需要的時刻“適時”行動就是一種“行善的藝術”!若然,情況是到了“輿論”開始批評的時候才拿出口袋裡的“零錢”投放在“善款箱”內,如此,就再沒有甚麼價值“敬佩”了!
 
現在還處於“僵持情況”的“國際貨櫃碼頭工潮”,情況就恰似是“卡耐基公司鋼鐵廠屠殺事件”的“鬼魂”;企業老闆同樣是以僱用“外判商”的方式,把責任“轉移”到“外判商”身上;故此,所有的問題直接由“外判商”承擔,企業大老闆是沒有法律上的責任;事情就是完全跟卡耐基聘用“惡名昭彰的享利”來幹(Dirty Job)同一模樣!
 
透過成立不同的子公司來負責處理“外判合約”,目的是轉移“責任”及以確保利潤的價錢來“外判責任”給“營運商”;至於投得合約的“營運商”是以何種手段來“經營”合約,子公司是不需要負上任何法律責任;企業大老闆就更加可以置身事外!
 
這種“手段”在資本主義社會的法律當中,是絕對合法的!但是,“道德與否”就是另一個“標準”了!
 
現實就是企業老闆透過僱用“外判商”來為企業幹(Dirty Job)
這是合法,但卻是不道德!
 
若然,香港首富 公開說自己在慈善事業上已經捐獻了“大量”金錢,但是,卻可以說這些“捐獻”大部份都並不是在社會有需要的時刻“適時行動”!
 
人們說“李家”沒有人情味,事事都只向錢看,或許並不是事實的全部;但是,卻蘊含著經年累月潛藏在尋常百姓家心裡的“真心話”!
 
希望 李嘉誠 像 卡耐基 那樣子在有生之年把自己財產的百份之九十八捐獻給社會有需要的人,這對於 李氏而言,太苛刻了!
 
其實,“行善”並不在乎於從口袋裡拿出多少的錢;而是在乎於是否“適時行動”;當事過境遷之後才拿出一大袋金錢當作“掩口費用”,太突兀了!
 
在 雪中送炭,就是“適時行動”!那管只是一口稀粥,也會讓人心存感激!
 
為富者,並不需要捐出百份之九十八的財產,你們只需要“適時行動”就已經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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