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形單不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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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6日 星期六

110宗教 哲學 法律三面體 3 一個爛蘋果


2013年4月3日下午7:31



塩野七生 在她的《羅馬人的故事》系列著作當中,曾經提出以下的說明:
猶太人 以 宗教匡正人民行為;
希臘人 以 哲學來指導人民生活;
羅馬人 以 法律來約束人民。
 
一個奉行資本主意自由市場的國家 或 地區,“法律”是“她”的基礎;關於生活上的所有事情,在自由開放 的不斷要求之下,就是以“法律”來作為“管束”無限量的自由索取,“管束”無限量的資本增值;其目的就是保持社會的公平原則。
 
在現實的情況當中,“法律”是必然會有其“局限性”與“不足性”,沒有可能“事事能管束”“人人受限制”;總是會有事情發生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灰色地帶”裡;也就是“聰明的人”經常所說的“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不可以做”;故此,“我”幹了也不會有甚麼問題;因為,“我”沒有抵觸“法律”。
 
在資本主義社會裡,“法律”既是人民的“最後保障”,也是“資本家”求取更多“利潤”的“護身符”。
 
以最近“李氏家族”把“酒店套房”分拆出售給投資者的“當作”為“住宅單位”;受到很多的批評。但是,香港首富 作 上市公司業績發佈會上卻以“談笑風生”的語氣說“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合法的”!
 
到了今天,“貨櫃碼頭的罷工事件”,“李氏家族”的姿態就是“我們是把碼頭的工人的招聘外判給別人所以工人應該是找外判商談判工資,而並不是找我們”;而事態的發展,竟然被媒體揭發所謂“外判商”的股東名冊裡,貨櫃碼頭的總經理“榜上有名”;這位“仁兄”解釋他身為董事的外判公司 也是把招聘工人的事情“外判”給另一“外判商”;所以,“他”對著“燈火”大聲說自己沒有“講大話”!
 
這算是甚麼樣子的“道理”呢?
 
可能,在 李氏家族 與這位“貨櫃碼頭總經理”的心目中,“我們”這一群出錢出力“供養”他們的香港人全部都是“智力有問題”的“低能兒”;故此,不論是甚麼問題也不是他們的問題;把某一個“工序”外判給別人負責之後,所有的問題都不再是“我自己的問題”了!
 
“法律”真的“動不了”他們“半根汗毛”!
 
“法律”容許“他們”把高風險的“工序”外判 給別人去“承擔”;到了問題出現了,就可以無需承擔責任;這是“法律條文”的“漏洞”;我們這些在他們心目中“智力有問題”的香港人只能夠“眼巴巴”的看著“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經濟體系”的“爛蘋果”又再一次在香港人的臉上“摑了一記耳光”!
 
“法律條文”沒有說他們不可以幹這種只對自己有利的“好事”;故此,他們“幹了”;也認定自己沒有犯法;但是,卻不道德!
 
這種“不道德”的判斷其實不需要太高“智商”的普通人也可以“分別出來”;也不需要太高的“哲學思考”亦同時能夠清楚明白如此的“營商哲學”絕對不會為社會開出一條生活得更好的道路。
當“哲學”輕易分別出“是非對錯”之後,人們就會去問“為甚麼如此般的人仍然可以在香港呼風喚雨”?
 
在“不是好的人生活無憂”而“老實人繼續吃虧”的社會,人們選擇“自求多福”的時候,也不一定能夠找到“神明”的庇佑,往往都只能夠“逆來順受”,用“宗教”來當作一服“止痛藥”吞下去!
 
在這個“實際例子”裡,“宗教”“哲學”與“法律”都不能夠發揮“它們”應該擁有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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