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禮貌、以理論事、友善待人、維持法紀…是警察的“完美形象”。
這麼樣子的一個“完美警察形象”要徹徹底底的實現出來,並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做到的;而是需要“天時、地利與人和”的配合才可能達到。
今天的八十後、九十後、二千後的香港人,可能並不知道從前的香港警察制服,在夏天的日子是穿上一條會露出一雙“飛毛腿”的短褲,小腿套上一對不過膝蓋的長襪子,對於很多“體毛”多的男警而言,大腿上的“毛毛”就能夠體會到“空氣流通”的感覺;這樣的一個警察形象,如何呢?
其實,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的香港,警察的形象並不正面;薪俸低微助長了“貪污風氣”,收賄成為了警察收入的重要“成份”,相比於香港政府每月發放的“薪金”還要多的現實情況,讓“貪污”在政府各個部門成為了習慣;漸漸地,亦成為了香港人生活的一部份。
若然並不是當時的皇家香港警察隊的貪污行為到達了香港政府已經沒有能力去控制的階段,成為了香港另一個擁有武裝力量的“王國”,刺中了英國香港殖民地政府的要害,那就不會出現一個殖民地政府體制以外的“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來接手處理“整肅警隊”這個任務。
這個決定在“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成立的初期,一般香港市民都沒有認真看待能夠為香港清除“貪污風氣”;大家心裡都認為只是香港政府又一次的“裝飾窗廚”,拿一兩 個官職不高也不低的“警務人員”懲處一下就是了;沒有想到這個組建於政府部門以外的執法機關竟然是“認真的”!
花了數年的時間,成功在香港灌輸了“肅貪倡廉”思想,配合了對公務員大幅“加薪”的政策,以高薪養廉的態度來維護政府部門的形象,成功根治了“行賄與受賄”的社會風氣,為市民展示了一種“奉公守法”的老實人並不會在日常生活當中“吃虧”的生活環境是如何的一個模樣!
當年的“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體現了一句西方諺語:「要找到好蘋果,不要往筒裡找,而是要往樹上摘。」
要執行“反貪法律”並不能夠運用舊體制裡的執法人員;因為,體制內已經積習難改。
香港成功在“公務員體制”根除“貪污行為”之後,隨之而來的就是要為整個政府形象來一次“正面更新”;在文職人員體制裡,強調對所有市民都以公平的原則服務;在紀律部隊體制裡,就從一個可以看得到的地方著手更換形象。
皇家香港警察的軍裝制服要去掉那種讓市民回憶到不安的舊形象;就是不再露出一雙“飛毛腿”;夏天制服以淺綠色短袖上衣與一條與上衣同色系的長褲所取代。
持平的說,這麼樣子的一個新形象,的確成功為香港的警察注入了一個正面的社會文化地位。
這個經驗值得所有後來者借鏡!
因為,香港警察的改革,就是從一個最根本處著手“下重藥”,把體制內的所有可見得到的有毒腫瘤根除掉之後,才開始為大病了一場的
香港警察隊 調養體質,更換裝備與制服,以配合一個得到驗証合格的廉潔形象。
倘若只是先行去改變“外觀裝飾”來掩蓋那個已經“腐爛了的身軀”!那麼根本就不是改革,而是為舊體制內的“腐敗”給與一種“容許”與“鼓勵”,為強差人意的表現以“光鮮亮麗”的外衣隱藏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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