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立的概念,早於古代希臘神話故裡已經存在,
希臘神話故事裡的“神明”,並不存在指引人類道德行為的責任;因為,祂們本身的道德就是十分有問題,經常都會幹下壞事讓凡人在世間受苦。
故此,“神明”需要一種“制衡”其力量的“規則”,以免“神蹟”變成為“惡行”無了期!
以三位命運女神而言,她們各有“本領”,結合在一起之後,就掌控了凡人的“生死大權”!
編織生命線的 克羅托,沒有能力決定生命的“長”或“短”;有權決定生命線“長”或“短”的拉刻西斯,卻沒有能力 終斷
生命線;能夠剪斷生命線的
阿特洛波斯,也不可以干擾另外兩位命運女神。本來是三為一體的卻又各自有決定;分開了就會失去“掌管”命運的權力,需要互相連接才能夠有所作為;是互不統屬 卻又
相互依存;這就是今天三權分立的精神所在!
但是,當其中一位女神出了問題,不再願意配合其餘兩位女神的時候,三位女神當中就沒有一個可以有權力去命令其餘兩位女神必定要繼續責任;如此,凡人的“命運”就會被癱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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