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找到一本筆記,隨意翻開內頁,看到幾段多年前在公共圖書館借回家細讀的《懺悔錄》精句摘錄,決定以隨筆方式回憶一下當時與現在從盧梭
這位思想家身上得到的一些啓示。
“配偶與情人就如擁有者與所屬者一樣,乃是不同的兩種人”
人
能否在同一時間在心裡真誠去愛兩個不同的人呢?
盧梭
一生裡有兩個真心去愛過的女人,但並不是在同一時間與空間裡發生!縱然在他的“懺悔錄”內容裡經常都可以看到很多有關“性”方面的誘惑,不論是從“同性”或“異性”所釋放出來的“純性滿足快感”要求,盧梭都很詳細的記述下來,可以說是到了一個把自己赤條條的在人前展示出來的“坦白”;這絕對可以讓後人清楚明白到在十八世紀時期的歐洲大陸,人們對於宗教道德要求與人本性的衝突有多深。
正在看的 你/妳,在身邊的那人是“配偶”還是“情人”?
從
法制上而言,“配偶”的身份可以得到法律的保障;情人卻只有夠靠邊站的份兒!
但是,對於很多人而言,卻情願那個心所愛是“情人”而不是“配偶”;當中的分別,是不言而喻的!
撫心自問,你/妳 有沒有把“情人”拿來當作“配偶”來看待?
又或者,你/妳 有沒有把“配偶”打從心底裡仍然以“情人”的態度來體貼?
在“現實”裡,絕大多數都是從濃情轉淡的情況下,把“情人”以“配偶”來看待!
假如,今天的 你/妳 仍然清楚從“配偶”的身上感覺到自己仍然是一個“情人”被呵護;那麼,“哈利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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