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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9
19:00
香港人的錢不是你情我願的往李家或其他大財團口袋送,事實是很多行業都給他們壟斷,很多時都要被迫光顧他們,如地產、電力、超市和電話網路等等,只有有財力的集團才有資格染指這些行業,公平的去投標也好,不公平的去以本傷人也好,無財不行,這都皆因香港沒有公平競爭法所至,在這情況下,如果政府能劫富濟貧的話也沒所謂了,但香港政府沒有自動自覺去改善,如實行加利得稅和累進稅率等,自己不肯開倉派米兼向財團利益輸送,窮人就唯有等有錢人施捨,其實這是一個錯覺,正常的社會跟本不需要向有錢人要求甚麼,有責任的政府會自有安排,使每個市民都能夠有尊嚴的去享受大眾成果。
讓 伊德
首先為自己的論述設一個範圍,“香港政府有需要以劫富濟窮的方法”來改善社會財富兩極化的現象嗎?
香港是奉行“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經濟”的社會,而不是“計劃經濟”;故此,政府理應盡可能的“小”去進入市場參與運作;但是,07年的美國金融海嘯打破了“自由市場經濟”的神話夢,讓全世界首次看到沒有監管的“自由市場”是可以不受控制的畸型發展,倘若讓市場自行調節以回復正常發展,後果會是悲慘至極的!
所以,今天的經濟學家,已經重新去詮釋何謂“有效的自由市場經濟”來防止“美國金融海嘯”的重臨。
倘若,要讓自由市場經濟得到保障的時候,同時間不會讓這個天生愛自由的嬰兒不會“行差踏錯”,方法就是需要一個懂得“靈活應變”的政府,願意在自由市場出現畸型發展的初期以行政手段提醒市場有需要“收歛”越軌了的方向!
為何不立法去監管?
法例一經定下,要去廢除或修改所需要面對的爭拗不用多說,所以,以政府行政手段來適時干預是最快捷及可見成效的方法,再者,若社會大氣候有所變,撤銷這些行政命令也十分容易,無需要再一次經歷“立法機關”的無止境爭拗過程!
談了這麼多的,應該回來說一下何謂“不公平營商”與“壟斷市場”。
一間公司,營商有道,並不是“欺詐行騙”而在市場上得到認受性,成為了行業裡的龍頭;那麼,其他人因為估算過無法與大企業競爭,於是不選擇難行的路;如此的情況,大企業應該受罰嗎?
或者,應該以兩種不同的商業運作模式來看這個問題。
第一, 是公共商業運作公司。
第二, 是一般商業運作公司。
待續…
對樓價、鋪租的不滿不再提了,聽得太多。舉其他例子,有一財團經營地產和超市,而它暗盤只容許自己旗下的超市在自己的屋苑內做生意,把其他的競爭對手拒於門外,我認為這已經是壟斷,不單對它的對手不公平,連屋苑內的住客也受害,因為無競爭,貨品價錢自然就貴了。又或者屋苑內的樓宇管理本應以投標方式批出,價底者得,但財團自己又包起來做,肥水不流別人田,對我來說也是壟斷,當然在香港這些商業行為對大財團來說完全沒有犯法,但樣樣舔到盡,這就謂之無品。有些事情看似與你我無關,事實上社會不公平的事不停在我們身邊發生,問題是有否刺中你,人人心裡每天都累積一點點,最後不滿就變成仇恨。
去年歐盟控告微軟將視窗作業系統跟 IE瀏覽器綑綁式銷售,以不公平手段壟斷市場,最後需然雙方達成協議,微軟不用給罰款,但需要取消綑綁式銷售 IE,開放市場給其他競爭對手。試用香港地產商的角度去看這單案件,他們會這樣想,視窗已雄霸了整個電腦介面市場,差不多每一台電腦都需要,事實上是客人需要視窗多過視窗需要客人,他們會不明所以,為何微軟要屈服呢?為何要給對手一丁點生存機會呢?以他們一貫的生意手法,微軟應該恐嚇要徹出歐州市場,歐盟聽到一定腳軟,到時再拿好處,以退為進才是高招,這就是我理解的香港地產商。還有,微軟老闆 Bill Gates無條件把全部財產捐出,我相信對香港富豪來說更加是匪夷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