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部份正確,另一部份就是在圍繞
伊德媽 的生活裡,伊徳 也找到了自己的生活。
要為“生活”下一個定義,絕對是因人而異;同一種生活方式在某一個人身上是“夢寐以求”的,但是套用在另一個人身上,卻可以是一件“囚衣”。
很多人就是知道身上所穿的是一件囚衣,就會想辦法把囚衣的樣式修改得“時尚”一點,讓自己在別人眼中不會太難看;所有難看的東西,都只會在別人身上看到;自己的,永遠都不會太差。就算是真的“太差”也總會有方法把自己脫離現實,讓自己在別人眼裡是活得“多姿多彩”。
其實,很多人在外表所呈現出來的“多姿多彩”都只是一種“裝扮”,就恰似是“聖誕節”的“窗廚裝飾”,是“門面功夫”。日子久了,就會將“門面功夫”看成為“真實”,別人愛看,自己也樂意滿足別人的需要!
這樣,有問題嗎?
自己裝扮得開心!
別人又喜歡!
這樣的互動不是很成功嗎?
別人愛看“門面功夫”,那麼就去做給他們看吧!
倘若如此行之後,能夠為自己免去很多麻煩,這…不是很好嗎?
雖然,呈現給別人看到的那一個自己,並不是真正的自己,那又有何壞處呢?
想深一層,是有的!
但是,只有自己知道的真相,有需要告訴給其他人知道嗎?
所謂“公眾知情權”在這個問題上應該不存在了!
把說話倒轉再說一次。
別人認為出現了問題,而自己卻沒有在意那個別人眼中的問題存在是一個需要去處理的事情;那麼,這是一個問題嗎?
再說;
別人認為有問題,但是自己認為沒有問題!
自己認為有問題,而其他人卻認為沒有問題!
究竟有沒有問題?
如果,正在看的 你/妳 認為是沒有問題;那麼一切都妥當了!
“自己的生命,自己負責”!
倘若,正在看的 你/妳 認為是有問題;那麼…就需要去處理一下自己的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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