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形單不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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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8日 星期四

45公職人員的本份與責任


2011年1月8日下午12:24


     伊德 修讀學位課程的時候,明白到在歷史裡能夠施行數十年、數百年及至過千年的制度,縱然在今天看來是如何的“專制”,如何的“不完善”,都總會有“它”的可取之處,才能夠在社會裡實行一段悠久歲月。

    古羅馬從“王政”轉變成為“共和”,再邁進“帝政”,都不斷在引證她的制度本身對於現實的適應能力。這種所謂的“適應能力”在三種不同的政治制度當中,都包含了一個“元素”,就是一個“議會”。

    羅馬不是一天便建成,但是從最初建立一個“羅馬城邦”開始,便設有一個“議會”;這個“議會”就是歷史上經常被提及的“元老院”。

    “元老院”裡的“議員”從“羅馬城邦”時期開始,便以出身階級作為“資格”,以薦舉的方法不斷增加“元老院”的“議員”人數。身為羅馬公民取得“元老院議員”身份,是終身制的,是一份榮譽;縱然擔任“元老院議員”是沒有“俸給”;反而在羅馬出現任何危機,在天災人禍的時候,身為羅馬貴族上層社會成員的“元老院”全體議員,是有責任在有需要的時候無條件捐獻給“羅馬”。

    套用今天的俗語,就是「身為“羅馬元老院議員”是要帶錢上班。」

    沒有“俸給”,還需要不定時透過捐獻財產興建公共建設給羅馬百姓使用;例如羅馬的多條“大道”都是屬於有名望的元老院議員以個人名義出資打造,成為了整個羅馬帝國的血脈樞紐;位處意大利各地大大小小的“廣場”、“澡堂”、“表演競技場”除了是“帝政”時期的建設之外,大多數都是每一屆的執政官以個人名義出資興建,以展現一種羅馬公民的責任感。

    這絕對是今天的官僚制度裡無法想像的行為!

    或許,每一件事情都不應該只看表面,總是會有另一面的實情留待有心人去了解。

    雖說是羅馬的高層官職是沒有“俸給”的公民義務,但是,整個羅馬社會都會明白沒有“俸給”不等於是“白做”!

    獲得了羅馬高層官職就是身份與地位的象徵,做任何事情都會有幫助;捐獻了出去的錢財,總是有“門路”跑回來!

    說得明白一點,就是有財有勢有名望的羅馬人,在公元前八百多年前建城之初,已經明白“財”要有適度的“捐獻”出去,才會有機會賺回更多的“財”!

    這種觀念跟中國人是有很大的差異!

    中國從古代開始,便明白到當官是要發財!若然真的發了大財,都不會回饋國家,一心只想要發更多的財!

    或者以現代的目光來看,羅馬人也只不過是相比於中國人更懂得“門面裝潢”罷了!

    這或許只說出了現實的一部份,另一部份卻讓人無法否認;那就是羅馬的統治階層,確實是有一份“權利與義務”的道德要求;這種道德要求並不是只在口裡說,還真的有需要以生命作出奉獻!

    羅馬公民,是有從軍的義務!在王政與共和時期初段,羅馬還沒有“職業軍人”的構思。

    在“漢尼拔夢魘”的年月裡,不論是平民百姓或是貴族豪門,羅馬公民兵都死傷慘重;那時代的羅馬騎兵,全部都是貴族子弟出身,以執政官身份擔任軍團司令官的也戰死戰傷二十多人;可以說,這種“血的義務”在羅馬社會而言,是不分出身,人人有責;而羅馬的貴族豪門,亦不會迴避這份義務,在他們心目中,在和平的年月享受到羅馬階級觀念的好處,在動盪的日子,便有義務跟“羅馬”共患難!若然“羅馬”沒落了,他們的好日子也不再了!

    可以說,羅馬在經歷“漢尼拔夢魘”的日子裡,她不但體會到跟同盟國建立的“命運共同體”的力量,也同樣感受到不同社會階層縱然會有矛盾,但是在“危難之時”也同樣互相信守一份“命運共同體”的生存之道。

    這種對內與對外的“命運共同體”關係,讓羅馬人明白到不論日子如何,是禍是福,總不要做得太過份,以維繫這種“命運共同體精神”的最低限度運作正常!

    故此,羅馬人深信“權利與義務”的信守是保障個人在社會裡安全的最好方法!
 
    突然間,想到美國在 911 之後,參眾兩院通過出兵阿富汗與伊拉克的時候,有多少名美國軍人是參眾兩院議員的子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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