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形單不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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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31日 星期二

178 柏格森的二物不能共存一空間的吊詭解說


柏格森 在《時間與自由意志》有如此的一句說話“二物不能同時佔著同地”

這句話所具有的其實並不是邏輯上的必要性,而是物理上的必要性。

“物”是泛指所有的物質東西,是一切可佔有空間的,都不能夠在同一個地點上容納兩個不同的物。

 

一個吊詭的思考,“那麼,一物是否可以同時佔有兩個空間呢?”

答案可以是能夠;也可以是不能夠。

若果以“物”是泛指所有的東西,包括物質 與 非物質;那麼 柏格森的“二物不能同時佔著同地”就出現了問題。

物質 固然是不可能在同地被二物所佔有;但是,非物質 就可以被容許在同地被二物所佔有,還可以繼續的擴充下去,一非物質 是可以被容許在同地被無限物所佔有;同時,無限非物質亦可以被容許存在於同地。

 

一個 男人 或 一個女人,是可以被容許同時去愛著多個女人 或 男人;而多個 男人 或 女人 亦是可以被容許同時去愛著 同一個男人 或 同一個女人;我們的世界是容許這種事情發生的;因為,“愛”是“非物質”的東西,

當一個 男人 或 女人 真的運用了這麼的一個“被容許”的權利,在同一時間打從心底裡去“愛”著不同地點上的“女人”或 “男人”;而這些在不同地點上的“女人” 或 “男人” 也是真的願意在自己的心裡放置那個“男人”或 “女人”,容許那個一心多用的男人 或 女人 佔據著自己的心靈;那麼,“一物就能夠同時佔有很多個地點”;而那個 男人 或 女人 的所屬之處,就會在同一時間被很多個不同地點的女人 或 男人 佔有著;這種情況,對於男人 或 女人 而言,蠻不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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