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普通人如何能夠依靠信仰去生活呢?
這裡所指的“生活”並不是“靈性上”的那種“精神生活”;而是那種“現實上”的“物質生活”。
“一技之長”是生活裡的“實力”所在,是得到一個特定群體認同的“身份認同”;能夠取得這麼樣子的一“尊屬地位”,往往都能夠在那個特定群體內享有“物質生活”所需要的供養。
“神職人員”是一個特定群體認同的“身份”。
在那個群體裡,各個成員都有 義務 甚至乎是 責任 共同供應“神職人員”在物質生活上所需要的一切;這是那個群體內“約定俗成”的“道德要求”。
“神職人員”是一個特定群體認同的“正式身份”;得到群體供應物質生活上的一切所需是“名正言順”的,也是在其身份得到“正名”之後,所得到的“權利”。
當然,這種“正名”的儀式過程,是需要得到“群體”的規章條文所承認才擁有“權威性”,而並不是只有三三兩兩的幾個人說“是”就可以!
在現實的世界裡,卻有很多非正式的“神職人員” 因為特殊的人生遭遇而得到“群體”的認同而給與“物質生活”的一切所需。
這種特殊的情況是如何的產生?
這種特殊的情況是如何的得到群體的承認?
那 人 的信仰經歷有其獨特的代表性!
這信仰經歷的獨特代表性,是源自跟普遍信徒不一樣的遭遇。這些不一樣的遭遇 往往
都會恰似是那種“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的磨難;之後,在半死不生的境況之下,領悟到人生的真諦,走出陰霾。
能夠經歷一段非比尋常的磨難歲月 而生存下來的“信徒”,必然會擁有一種異於常人的“特質”;這種“特質”是普通人所沒有的,是有一種“罕有性”受到群眾的注目;當這樣的一個“信徒”來到
群體裡的時候,就必定會有一種不言而諭的影響力;當這種影響力結合到 信仰 當中,無限的“感染力”轉化成為信仰的見証,就是宗教力量的 具體化 與 形象化 透過實實在在的生活呈現於人前。
群體 感動於這種 歷經萬劫 而不倒下的生命堅持,在其歷劫餘生的日子裡給與 物質生活 上的供應,絕對是一件 美事!
只是,當這種 真實的生命見証 被“商品化”之後,見証 的本質 轉變成為“演出”,以售票的形式來宣講人生道理;那麼,就是另一回事了!
這也就是 伊德 經常在 網誌的宗教內容裡所談及的 那種 宗教信仰 以商業管理形式運作的時候,所出現“聖 與 俗”的矛盾與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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