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2217014雅各書2章1-13節
不可按外貌待人
雅各書二1-13
1: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
2:若有一個人戴着金戒指,穿着華美衣服,進你們的會堂去;又有一個窮人穿着骯髒衣服也進去。
3:你們就重看那穿華美衣服的人,說:「請坐在這好位上。」又對那窮人說:「你站在那裏」,或「坐在我腳凳下邊。」
4: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人麼?
5: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麼?
6: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堂去麼?
7: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的尊名麼?
8:經上記着記:「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9: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侓法定為犯法的。
10: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11: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郤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12: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首先看看聖經中一個以外貌取人的經典故事。撒母耳記上9章。掃羅外貌健壯,俊美,附合了當時以色列人對王者的要求。
掃羅為以色列人立下功勛無數,得到的愛戴使他自視過高。撒母耳記上3章11
掃羅為王後,對待百姓的態度並不仁慈,要百姓在面對敵人之時非到殺絕敵人之後,不得進食。撒母記上14章24-51
掃羅亦貪愛敵人的財產,有悖於耶和華的吩咐。撒母耳記上15章1-9
最後耶和華後悔立掃羅為王。撒母耳記上15章10
耶和華揀選接替掃羅為王的大衛,當時還是一個牧羊小子,並沒有王者剛毅的外表。撒母耳記上16章7-13
當初耶和華為何要選掃羅為以色列人的王?從撒母耳記中可以推測若然耶和華不選一個外貌好看的人當君王,以色列人可能會有消極的反應,故此以色列人要怎樣的王,便給他們怎樣的王。其後,掃羅不再配為王了,耶和華便以自己的心意去為以色列人另立新王。
雅各書所說星期天出現在會堂的信徒有兩種,一是衣著光鮮的,一種是骯髒衣裳的。今天我們可以這樣說,教會的大門是為所有人打開的,不論身份、種族、年齡、性別。那麼便會出現一個必然的現實情況,就是心中懷著各種目的的人,都可以坐在教會的椅子上。除了雅各書中的兩個極端人種之外,還會有甚麼樣子的人會出現在教會中。
很多參與教會活動日子久了的人,都會擔任過星期天的招待員,作為招待員的你,是以那一種心境來招待進入教會的人。
或許稍稍想一想,我們星期天返禮拜堂的時候,會坐在那一個位置的椅子上?而在我們的心目中,那一個位置的椅子是最好的?而好的地方又在那裡?
那麼我們是爭取坐在好的位置上?還是避免坐在這些位置的附近?為甚麼?
雅各書說有些會堂的信徒會輕看貧者,看重富者,或許這些信徒倒是一個言行一致的人,不論在會堂或會堂以外,都是以貌取人,而相較於一些在會堂中是一個不分貧富一律笑容相待但在會堂外卻是憎人富貴嫌人窮的信徒,兩者都不足取。
有些時候,人的主觀感覺雖然是最真的,但卻是最容易被客觀現象所騙,讓我們想出一些表裡不一的情況:美貌與智慧並不一定依存。衣冠外表內裡可能是禽獸。天天對情人說愛的心中可能不是真愛等等…有些時候可能連自己都被攪糊塗了。從別人的外表作為一個交友的基礎衡量,是否要全然被否定?
外表美麗
富裕人家
學業有成
事業有成
受人愛戴
在這些正面的評價之後,是否還要作出補充!
假若我們有機會為了一個理由去擔任一個招聘過程的主持人,我們會以那些標準來挑選合適的人呢?外貌是否一個基本原則?附合了外貌要求之後,還有那些原則要挑選呢?
我們都會認同擁有美好的外表並不是罪惡,真正的被雅各書所指責的是虛有其表的人。但人本來就是有限制的,若一個數年不洗澡的流浪漢走近我們身邊時,我們都會避開,我們都不是生下來便擁有擁抱痲瘋病患的心腸,但卻可以不陷災落禍,就如2003年時的沙士,有些隣居不說一聲便在有家人被隔離的住戶門口撥漂白水,診所不看住在淘大花園的病人等等。在聖經中約伯的朋友看到約伯全身潰爛的身軀後都在內心認為約伯必定行了大惡事,這些都是以眼見耳聞作出的反應。
不可按外貌待人,就是要我們除了用外表判斷某個人之外,還需要用心去感受,去領會。
律法的要旨簡單而言,就是對神要敬,對人要愛,天天上會堂的人外表是敬神,但內心是否愛人呢?世界上的確並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去愛,因為我們都是人,人有時還會存恨,但愛與恨之間是有緩衝的,就算是恨某個人,亦不需要去把他「殺掉」,律法中「不可姦淫」、「不可殺人」我們都可能不會真正的幹出這等事,但是試探就是惡意懷胎,當人每天都生活在色與慾的環境中,姦淫之念便會生。當人每天都含恨到日落,殺人之念便可能成真。
律法是叫人得自由,而自由的意思就是不受束縛,不執著於一時的得與失,不牢記別人對自己的傷害。簡單而言雅各書叫我們不可按外貌待人,就是要信徒不要過於執著一般從社會及成長過程當中所學習到的是非對錯,而不去嘗試了解多一點別人的遭遇而輕言下判斷。就如律法本意是叫人得自由,不是束縛人的工具,某人說遵守律法之時,心中並不存在愛人的心,憐憫人的情,那麼律法就只會束縛人,成為了人與人之間疏離的工具。
作一個比喻,一個信主的人家中全都是未信主的,父母親為了兒女的關係,會以其它宗教的模式為兒女祈福,在律法書上父母親是拜偶像,在一般信主的人眼中這對父母是迷信。一些信徒會感到十分為難,很怕對其他信徒說自己的父母是拜偶像,或在見到父母正在拜偶像的時候也許會有一點面色給他們看。我們又會如可處理呢?
也許律法是叫人得自由這個道理,還有一些是值得我們去深思的。
有些時候,我們雖然並沒有犯下「姦淫」,「殺人」,但卻以相同的程度去傷害自己的親人、朋友,或許天天上禮拜堂的我們,還有一些根本的問題並沒有勇氣去面對,有些時候去面對問題,並不一定就代表可以去解決它,但是用適合的方法去面對問題,便可以說是讓問題不再惡化下去,雅各書所言的憐憫一個人,並不是說要去改變他,而是接納及包容這個人的不完美。
去審判某個人是要去定他的罪是否成立,而憐憫一個人,郤是以悲天憫人的心去讓不完美的人活下去,前者是剛,後者是柔。以柔弱勝剛強,或許更能讓「愛人如己」這句說話容易活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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