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任何一種合法利益是超過非法利益的;損害鄰人總是比為鄰人服務更有利可圖。問題的關鍵是,如何才能找到不受懲罰的辦法:在這一點上,強者的辦法是利用他們的權勢,而弱者的辦法是使用詭計。”
盧梭 曾經 在書中闡述 人 生存目的 有兩項;其一是為了改善生活環境;其二是要得到別人的尊重;為了實現這兩項目的,人才會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去努力工作。
工作目的,就是為了改善生活環境 和 取得別人的尊重;故此, 從工作當中能夠得到的報酬是多還是少絕對是
人 經常都需要去檢視的事情。
在一種互相比較的生活環境當中,每一個人都總是希望自己從工作當中所得到的,不會是最微小的那一個人;為了要擺脫窮困,諸般的“想法”就會從腦袋裡走出來。
能夠賺取比別人多的利益,就算要傷害到別人,也必然找到理由去幹這些非法勾當;人
就是會為自己去辯解免除所有刑責;把“不合法的”說成為“不是正當的”。
虧本的生意不會有人願意去幹;需要殺頭的生意卻不愁沒有人去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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