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形單不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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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6日 星期四

71 雅各書2章14-26節


2008052219275雅各書214-26


 


雅各書214-26

14: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郤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麼?

15: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

16: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郤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

17: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18: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着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

19: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郤是戰驚。

20: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麼?

21: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麼?

22: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着行為才得成全;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

24: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着行為,不是單因着信。

25: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麼?

26;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言行合一」,「知行合一」這兩個詞語在中國哲學當中,是被認定為不可分割的,兩者不可缺少對方,否則便只是人的空言,對道德修持沒有用處。兩者如何合一,如何運用,都曾經被很多哲人討論過。現在我們不去這麼艱深了解,從簡單一點來說,「不知者不罪」但當知道了以後,為甚麼會「知易行難」。

羅馬書718節「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 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行為是可以模倣的,行為當中的內涵在表面上可能有點相似,但實際上並不相同。我們的宗教信仰中,對人而言的第一要求是「愛」,而「愛」的內涵是甚麼?在太平時期,無風無浪的日子,要表達「愛」可能不算難。但若然出現了問題,要言行一致去說「愛」,因難便出現了。

首先從一個偉大的層面去開始宗教上所說的「愛人」究竟應該要怎樣!

印度聖雄甘地,是上世紀的人物,他為印度脫離英國殖民地統治努力,但卻是以當時英國管治下在印度施行的法律去爭取,以不抵抗運動面對當時的殖民地政府。在第二次世界大戰英國陷入危難的時候,甘地認為不趁機會在背後偷襲英國去取得印度獨立,反以支時這個曾經不平等對待印度人的帝國,將來戰爭結束後,她應該會回報印度。但事情並不如甘地所願,英國在大戰後以沉默不理會的態度面對甘地要求印度獨立的承諾兌現。其後,甘地再次發動印度人不用武力的不抵抗運動來要求英國兌現承諾。結果,他成功了,但卻壓制不了印度教徒與回教教徒的分裂。最終印度雖然脫離英國獨立,但分裂為兩個國家,印度與巴基斯坦,不久更爆發了印度教徒與回教教徒的宗教衝突。

在長期的教派殺戳之下,甘地以絕食來希望消融不同教派的怨恨。有一次,身體虛弱的甘地躺臥在一處露台上,聆聽親信對教派衝突的消息。突然間,一名印度教徒手持大刀,滿身鮮血走上露台,所有人都被嚇呆了。但甘地以柔弱的聲音問那手持大刀的男人,「你發生了甚麼事?」那人對甘地說:「我的妻兒全被回教教徒斬死了,所以我便拿起大刀走到街上見到回教教徒不分男女老幼便殺…殺了幾天,我的心仍然痛苦,我想我錯了,我應該如何?」

甘地對那男人說:「不要再殺人,你要走到街上,找一個在暴亂中全家都被印度教徒殺了的回教家庭孤兒,以回教的生活方式去教養,去愛他,並把孤兒當作自己親生孩子般養大,這樣便可以了!」

在現實中,要讓「愛」得到完備,是需要別人的配合,單一方面的無私付出,可能被別人利用,結果,可能是「愛」變成「害」。但是雅各書所言的別人的信心,這可能是對一份情感的執著,配合自己的行為,如此是否真的不能結合,互補不足不是更好嗎?問題出在那裏?

可能我們說需要別人補我的短處,只是一種借口。互補不足的真正意義是兩人都已經盡力,在言與行之間,只是性格及環境問題無法完備,便需要別人的幫助。

我曾經在某期讀者文摘中看過一個故事,故事發生的地方已經不記得,主角是一位傳教士,在一處落後地方傳教,因為當地政局不穩,村民經常受到迫害。一天,一個家庭一行二十多人走到教士門外,要求幫忙,因為他們的某個親屬被政府拒捕了,他們害怕誅連,而事實上教士亦知道他們會受誅連,只是教士第一句想對他們說的卻是:「願主賜你們平安」,之後便想打發他們離去,這是他經常都會做的事情。但是這次,他感到有點不安。結果,他選擇尋求自己國家領事館的協助,帶同這批人以難民身份撤離。

雅各書要求人們要對有需要幫忙的人伸出援手,當套用到現實生活上,人們又應以那種標準來看待提出需要幫忙的請求。

記得《獅子王》這套卡通片中一段劇情,就是辛巴的叔父只懂貪戀兄長的王位,但又不務正業,多咀鳥便說「無出色的人,每一個家族都會有 一兩 個」,或許人生在社會中亦或多或少在朋友或親人當中,出現 一兩 個這樣的人。「希望我們不是其中之一」。那麼我們又會以何種態度去面對,若果他爛賭、若果對配偶不忠、若果他犯了坐牢的法、若果他對我有虧欠…我們又會如何呢?在這種情況下會有甚麼作用呢?

在報紙上看到一句說話覺得很有哲理「對於爛賭的親人,我們應該不離、不棄、不借」。對於其他,我們應該如何?箴言10:12恨能挑啓爭端,愛能遮掩一切過錯」要怎樣應用到切身處地的環境。人們口中說「愛」的時候,若果在行為上將愛變得過份,又或者將愛變得麻木,都不是雅各書所提倡的。

亞伯拉罕信神,敬愛神,但他亦愛孩子,人很難去理解因為愛一個人而要讓他犠性的決定,當愛在亞伯拉罕的立場中出現了誰更重要的情況時,他做了決定,他的義既因著他的信,亦因著他的行為而完備,甚至是完美。

當妓女喇合應該對身處的城市表示忠誠的時候,她選擇了更重要的,這跟亞伯拉罕有所不同,是有點對神的戰驚,希望他日能有回報,但兩人在雅各書中都是殊途同歸。

若然要定出一個稱義的最高情操,可以引用一段《聊齋》故事的對偶:「一人二人,有心無心;有心為善,雖善不償;無心為惡,雖惡不罰。」

在我自己而言,雅各書所言的信心與行為,就相等於人的驅殻與靈魂,兩者都是必需要合而為一才能成大事,若人只是剩得一個人形的驅殻,內心則等同於行屍走肉,那麼在活人的世界中,他還可以幹甚麼?但是相反而言,縱然人的驅殻已經不濟事,但內裏的靈魂仍然活躍,他在造物主面對,仍然是可以得到「生命冠冕」,如果那人仍然想要的話!試試去欣賞 霍金及意大利盲眼男高音ANDREA BOCELL。他們的信心與行為,相對於很多高聲禱告的人來說更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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