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人,或多或少都會曾經嚐試過在夜裡有家歸不得的日子;這種並不光彩的“人生谷底”生活,往往都會是有口難言的,只能夠
打落門牙和血吞;到了日光再照的時候,給自己兩巴掌的呼喚,之後就以一張跟正常無異的面孔走在人群裡。
在外執勤的警察,大多數都需要輪班當值;故此,人們都會認為所有警察都是工作不定時,休假不定時,歸家不定時的人;一個沒有定時生活作息的人,經常在外不回家人,就是會給別人一種“非一般的感覺”,就是在行為上表現得“不尋常”也不會引起別人的懷疑;於是,這種
在行為上的“特殊優惠”給與了很多人一種“免責權利”,無論做了任何事情,都會有“辯解理據”,讓人難以反駁。
在這樣的環境下生活的日子久了,就會被定性為“特殊階級”,或自認為“特殊階級”;“特殊階級”就會把很多人和事都拒於門外;包括“真情關懷”。
一個 經常在警署 休息室 留宿 的警察,會是如何模樣的一個人?
是一個跟妻子鬧翻了的男人?
是一個欠下“一屁股債”的男人?
是一個投入偵查案件到了忘我境界的警察?
還是,只是一個喜歡獨處的“怪人”!
不錯,在 警察部確實有很多各式各樣的“怪人”!
有一些是本來就是“怪模怪樣”的人,通過了“驗身不驗腦”的體格檢查進入了“警察學校”;另一些就是本來是“一個正常人”在“染缸”裡泡浸的日子久了,不自覺地變成為一個“不是正常的人”,但又並非是一個“不正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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