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意志”在 地球上只有在“人類”這個“物種”才會經常被“濫用”;在普遍的“動物類別”裡,“濫用”與生俱來的“自由意志”是會有很大機會“送命”的。
在大自然,犯錯 是會 致命的;這個自然定律對於所有“動物類別”都是清楚知道的;故此,飛禽走獸的本能都是會遠離“危險”,不會讓“自由意志”驅使自己去“犯難”“冒險”;只有“人類”才會“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有“犯難”“冒險”的勇氣是“人類”與“飛禽走獸”運用“自由意志”的一個明顯分別。很多時候,在“自由意志”配合“勇氣”的情況下,我們都可以幹出超乎異常的事情;這些超乎異常的事情往往都是“預計”不到的,就是我們自己也可能沒有想過會真的幹出這樣子的事情。
“沒有想過會幹出這樣子的事情”有兩個方向,一是幹了好事,二就是幹了壞事;兩者都是“自由意志”產生的結果,而在當事人的主觀願望裡卻是可能沒有認真考慮到“結果”出來了之後將會需要如何的面對。
如此,就出現了一個“情況”,就是“自由意志”能否在一個“普遍道德要求”之下得到“通過”才“轉化”成為實質的行為。
“自由意志”雖然是創造今天世界文明與科技進步的必要“原素”,但是,它卻可以成為“殘害無辜”的“始作俑者”;一個沒有“普遍道德要求”的“自由意志”往往會製造出一個又一個“狂人惡霸”,為害社會。為了不讓“腦袋想歪”了的“狂人惡霸”可以輕易“幹出”滿足自己而為害社會的事情,文明社會就需要對人的行為有所“制約”,從“約定俗成”演變出“法律條文”就是人類賴之存活的“抽像概念”。
“法律條文”可以說是“抽像概念”;“宗教信仰”亦然。只是人類長期生活在一個“抽像概念”之下,就會慢慢懂得把“抽象”轉化作為“實質”讓自己能夠容易理解。
其實,人類所理解的只是一個經過“修飾”的“抽象概念”,這可以解釋為何某一些人總是不能夠“確認”宗教信仰,始終抱持一種“懷疑論”與“無神論”的觀念;不論這種“否定”宗教的態度是建基於甚麼的原因,也可以明白到“自由意志”對於“理解”個人信仰這個方向的重要性;因為,人不願意,就沒有“神明的存在”!
或者,就正如“希臘神話”裡的天神們,縱然是超然物外,但卻需要“凡人”的膜拜來實現其存在的價值;若然,在一個沒有“他者確認”的宇宙裡,“神明”也並沒有甚麼了不起;這只是一個邏輯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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