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約伯記》是一個經典宗教補償機制的內容展述;從開始的“美滿人生”遭遇上突如其來的“厄運”把“人”的生存空間徹底改變到“生趣全失”的境況;經歷了一段萬念俱灰的日子之後,靈魂被洗滌,信念還存在,就得到了“補償”。
這種“苦盡甘來”的故事內容,成為了
人 神 互動的既定模式;不論以往的日子是如何的難受,失去了何等重要的東西,到了最後,都會得到“神明”的“補償”!
但是,這些“補償”給“凡人”東西,是否真的可以替代從前之物呢?
“從前之物”在時空裡已經失去了,不再存在於當下了;拿來另一樣東西說是當作“補償”!
這可以嗎?
“宗教信仰”就是明明的說清楚基於“神明”的安排原則,這種“補償機制”是可以的!
“信眾”就是需要去“學習”如何去“接受”這麼的一種“補償機制”的內容;而最大的,最重要的“補償機制”,就是“生命”結束之後的“天堂”,也就是“永生觀念”;有了這種“天堂”與“永生”的觀念,人生
不論是經歷了如何的艱辛與痛苦,也可以被“信眾”運用一種“不可明白的神明旨意”認知來去肯定“它”的價值。
但是,這種“宗教補償機制”只能夠在“信眾圈子”裡擁有著自身的“權威性”;當走出了“信眾圈子”以外的地方,就會出現很大的現實問題。
“宗教補償機制”對於“教外之人”而言,並不會認為是“公平的”!
“一物的失去”,並不是簡單的拿出另一物來就可以“補償”!
故此,“宗教補償機制”在人類的認知角度而言,就有了“信”與“不信”不可跨越的鴻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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