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形單不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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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8日 星期六

 




香港保安主管錦囊 85 處理財物損毁


         保安主管在接到有關“盤”內設施財物損毁報告之後,倘若當事人仍然在現場等候,無論當時有甚麼事情纏繞著,都要盡快到現場查看;盡可能在有關人事未離開現場的時候,與當事人查看受損毁的設施財物,大家都拍照記錄,以免日後有對於相關設施財物狀況的爭論。

         對於處理設施財物受損毁的個案,基本上是與處理交通意外財物受損毁個案相似,其中一個要注意的關鍵情況,就是處理交通意外財物受損毁個案都需要向警方備案;而在處理“盤”內設施財物受損毁個案的時候,倘若當事人願意負上責任及在《設施財物損毁責任承諾書》簽署,就可以不向警方備案。

        在中環一個商廈盤,一名保安員按時到崗位簽巡的時候,發現二樓商場走廊通道牆身的落地玻璃鏡面破裂但沒有粉碎,通知保安按制室,保安主管到現場確認了有設施財物損毁的時候打從心底裡跑出了一陣“寒意”!即時圍封了相關位置,擺放“等待維修告示”。

        他隨即返回保安控制中心翻查閉路電視片段,才發現在兩小時之前一名使用摌車把貨品放在卡板上的送貨工人,使用載貨升降機把貨物運送到二樓商場的時候,不小心卡板撞到走廊牆身落地玻璃鏡面,沒有其他人發現,而這名送貨工人已經離開了。

         保安主管把閉路電視映像用手提電話截圖,前往該名送貨工人送貨的商舖向店員查問,在表明來意之後,店員把送貨工人的聯絡電話交給保安主管。

        在電話 聯絡到該名送貨工人之後,送貨工人沒有多言解釋,只表示今天需要運送的貨品較多,會在完成送貨訂單之後回來處理事件!

         在找到了當事人願意返回“盤”處理相關事情之後,保安主管就整合了資料向管理處報告上述事件及通知工程部到現場為損毁的玻璃鏡面貼上保護層。

雖然並不是在現場即時處理,但幸好是由保安員巡簽的時候發現,而不是由管理處職員途經發現或由商戶告知。倘若並不是保安部人員發現,就必定會被管理處        批評為何事件總不是由保安人員先發現,總是不明不白的發生了才去補救。

         故此,這就引伸為何在前文提及保安主管們要有“巡場的習慣”,目的並不是去告訴別人自己勤力,而是比機會自己去先行發現“盤”內任何不尋常事件發生了,為保安部保持一個“好形象”! 

         另一方面,在找到了當事人跟他在電話裡談話的時候,要緊記用詞,運用在前文提及如何在交通意外事件現場的處理手法;首先不問過失,慰問所有在現場相關人士。不要第一句說話就是指責對方損毁了“盤”的設施財物,而是先去詢問對方有沒有受傷,讓當事人對你有一個“不壞”的印象,之後的事情大多數都可以較為容易相討。

          一般情況下,被損毁了的設施財物,在咨詢了工程部之後,都不會即時能夠給與一個賠償價錢讓保安主管轉告相關人士,而需要相關人士簽署《損毁設施財物責任承諾書》及繳交500元的保証金。

            就正如前文所言,《損毁設施財物責任承諾書》是向管理處交待的功課,沒有多少真正的法律效用;相關人士拒絕簽署,最終可能也會願意負上責任;就算在現場願意簽署及繳交500元保証金,也有可能會反悔;若然相關人士不願意“劃押”,保安主管們不需要苦苦哀求,只需要通知管理處之後報警,由到場的警方人員處理就可以了!

         正常人類弄壞了別人的東西而証據又明顯展示了出來,經過討價還價的爭論,在警方人員到場登記了雙方資料之後,都會接受現實;故此保安主管在處理這類個案的時候,倘若發覺相關人士表現出一種“不講理”的態度,就不要再爭論下去,通知管理處之後就盡快報警救助。當穿著制服的警務人員到場接手處理之後,就沒有再爭論下去的理由,剩下來的就只有“錢”的事宜要去處理!

         不論日後基於“錢”這個問題發生任何的變數,都只是管理處跟相關人士的問題,保安部的角式只是溝通的橋樑,把雙方的意見向另一方表達清楚就已經足夠;結果會如何就並不是保安部需要去憂心的事情!

         回來繼續去了解上文那位意外損毁了牆身落地玻璃鏡面的送貨工人,他有遵守諾言當日在完成送貨訂單之後返回商廈跟保安主管相討善後事宜。

        保安主管首先詢問當事人身體有沒有受傷,在確認了沒有任何枝節事宜需要去處理之後,就跟據閉路電視的影像向當事人覆述一次意外發生的經過詳細情況;當事人聽到眼前的保安主管能夠巨細無遺地向他講述了事發經過,就沒有為自己去辯解,直接查詢需要賠償的“價碼”是多少!

        一般情況下,當保安部向工程部查詢任何“盤”內設施財物的賠償金額,除非那個項目已經在管理處的公開設施賠償金額價目表有列明,否則都會向承辦商查詢之後才會回覆。在此情況下保安主管就只需要按照指引向相關人士要求身份証明文件作記錄及有效的聯絡電話號碼,並解釋管理處的處理程序是要簽署一份《設施財物損毁責任承諾書》及繳付500元的保証金,等待確認了賠償金額之後就會通知。

         這個案例的當事人沒有“發難”,十分合作的簽署了《設施財物損毁責任承諾書》及繳交了500元保証金。之後工程部從承辦商確認更換這塊落地玻璃鏡面收費7000元。相關人士跟管理處協商能否以分期的形式繳付這筆款項,管理處願以分作三期讓當事人繳付所需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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