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形單不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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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 星期五

 




香港保安主管錦囊 81 店舖門前雜物

    當有一個商舖把貨品擺放在門外招徠客人光顧而沒有被趕回店內    ,很快彼鄰店舖就會相應採取同樣行動,把自家店舖的貨品以更加超越前人的水平擺出店外,以近乎分店的情況來營運;結果,不需多久,整個商場的公眾走廊面積大量減少,不需要太多的客人閒逛也會出現一種人流集結在店舖門外的假像,讓人對該店舖的貨品必定十分受人歡迎的感覺。

              倘若你是在甲級商場上班的(店舖業權還未出售),就不需要太過憂心要去跟這些習以為常把貨品堆放在店外做賣買的職員打交道,因為要求他們把物品收回店內就恰似是比登陸火星還艱難的任務!頂級商場的管理處對於Shop Front 是有較為嚴格的指引,發現有不符合Shop Front要求的 商舖,就會即時指示保安部人員處理,不會讓任何店舖把任何物品擺放在店舖以外的公眾地方。

             但是眾多大眾化商場的管理處因為敵不過大多數店舖業權人(所有店舖業權都已經售出),容忍店舖把營業範圍從“正式位置”向外延伸;經過多次討價還價角力之後,在全部店舖範圍以外劃出了一個“可接受區域”,而這個每一個店舖都相同的“可接受區域”就是一個沒有爭議“自由區”,在店舖開始營業的時候就會擺放貨品在“自由區”內,管理處不會“干預”;到了每天“收舖”之後,“自由區”就要清空。

            只可惜,這些“自由區”對於店舖而言相比起店內範圍更俱備“宣傳效果”,故此往往會在“自由區”內再佔據多一些位置擺放“薄利多銷”的貨品;如此,不斷擴充領土的效應,讓行人通道在人流多的時段出現擠塞,店舖與店舖之間的爭執便開始了!

           故此,每個商場都會有“店前巡查”Shop Front這個規定的巡查項目;有些商場是全日要求保安員執行(店舖業權沒有出售),每當見到有店舖違規行為就會即時要求清理店外物品。而“店舖業權已經全部出售”的商場,通常都會編排上午一次,下午一次的特別Shop Front 巡查,這種高姿態的巡查目的是要向遵守規則的店舖業主表示管理處對於商場環境的重視。

         只可惜沒有實際“罰則”的巡查,只能夠運用勸告的方式很多時候都不能夠即時成功讓店舖負責人把貨品搬回店內;這時侯,往往只能夠安排保安員站在店舖門外監視,這些保安員在此時就會變成為店舖負責人針對的對象,罵他們正經事情不去幹,只懂得站在店門外阻礙做生意!

         一位保安主管就是在這麼樣子的一個“商廈盤”工作。有一天他接到管理處的咨詢,是否有可能把整個商場的Shop Front 打回到黃線以內(黃線就是那條自由區域線)。保安主管沒有遲疑的回話只需要全場店舖都一視同仁,不會有這一間不能動半根汗毛,而那一間就必需要打回去的“潛守則”,絕對是可以把整個商場管理得整整齊齊;他同時要求在落實執行之前,要有三天的“全場通知行動”,管理處需要安排物業主任陪同保安人員在Shop Front 的時間到訪每一間店舖作出“最後通知”!與此同時,亦向有影響力的VVVIP解釋這次行動對於商場的好處,這些VVVIP都是在商場內擁有多間店舖業權的業主,向他們解釋就是在人流眾多的時刻,亦可以保持通道的暢通,增加人流量,可以提升店舖的營業額,那麼他們的店舖在續租的時候,叫價亦可以再高一點點。

          在開始“最後通知”的第一天,上午及下午各一次的Shop Front 管理都安派了物業主任陪同保安主管帶同三名保安員到訪每一間店舖,對已經積習難改的店舖實行“目標為本”的“人身圍封”行動,站在店舖的門口位置,詳細解釋這次行動並不是以前的那個樣子,目標是全場一視同仁,沒有偏差;直到店舖負責人把擺放在門外的貨品“回歸”到“自由區域”以內才“解封現場”。

       結果,三天的“最後通知”每一次都用上三個小時到訪每一間店舖,這樣子的高姿態行動,讓商場內所有店舖都明白到這次是來真的了!

       三天期限過去,來到落實新規則的第一天,出乎意料之外大部份之前的“黑名單店舖”都按照“自由區域”的安排把貨品安置在黃線以內,只有少的幾間店舖需要“人身圍封”才把黃線以外的貨物“回歸”界線之內。

      管理處的目標成功了,多年來解決不了的問題,甚至乎借助消防處到場執法也不能夠成功的目標,就在一個管理處配合保安部的聯合行動裡成功了,有一份十分好的功課可以交給“相關人士”。

      另一方面“盤”內的保安員在執行Shop Front 規則的時候亦不需要太多的“唇舌”就能夠讓店舖負責人遵守“自由區域”安排,也不需要再被安排“罰企”站在不守規則店舖門外等候情況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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