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形單不隻影

不形單不隻影

2026年8月25日 星期二

 



香港保安主管錦囊116 本土員工對外勞

         一般人都有一種認知就是僱用外勞的公司成本必定跟聘請本土員工的公司低很多!

     這是真的嗎?

     這不可以盡言。

     現在2026年香港保安行業輸入外勞的條件都有政府的監管,詳細內容大家可以在勞工處的網頁查看,在這不多言。筆者只想跟大家談一談保安行業外勞來到香港之後所要面的各種問題,這些問題都足影響到他們在每天工作上的表現。

    首先他們來港之前,都需要經過保安公司的招聘挑選,再由保安公司安排跟僱主透過視像面試決定是否聘用。

    面試過關之後,安排來港接受保安從業人員的基本課程培訓及考試合格之,再由香港安公司向政府申外勞來港工作手續。一般而言都需要三個月的時間。

這些經過重重關卡一關一關闖過來的外勞,除了付出不少努力之外,還需要向內地中介公司繳交一定金額的中介費用。這些中介費一般而言都是不會退還的。故此,就出現了一個現實的問題,他們來到香港都是因應保安公司已經取得了一個盤的保安合約之後,跟僱主確認需要聘用外勞在盤在工作,才開始招聘外勞的申請程序;一般保安公司的保安合約都是為期兩年(某些盤三年),而外勞來港工作的合約就為期兩年。

如此就出現了一個時間上的斷層。倘若,保安公司在新一個合約投標不成功,雖然保安公司一般都會有兩手準備,在申請外勞來港工作的時候,都會填報多一個工作地點,在一個盤出了亂子的時候,可以安排他們到另一個盤工作。但是另一個盤是否有足夠的空缺接收這些因為保安公司投標失敗而需要強制離開的外勞,就是一個通常都不能夠圓滿解決的問題。

如果保安公司未能成功跟僱主續約,外勞是不可以轉換保安公司繼續在盤工作,在未能安排到另一個已經在合約申報的盤完成餘下合約日子的情況下,外勞被強制返回內地,就會白白損失了當初繳付給中介公司的費用。

另一個需要了解的情況,就是外勞來到香港工作之後,一般而言保安公司都會租用宿舍給他們居住,而這些宿舍的管理亦會外判給另一些中介公司負責,外勞也需要向宿舍的管理中介公司每月繳交管理費用。

所以,當外勞成功來到香港工作之後,每月所得到月薪,並不是全數進入自己的口袋裡。在金錢的現實情況下,他們都會盡力在香港完成合約。

這就反映了現在的內地同胞來港工作的普遍態度都不會太強差人意的原因。

談到這裡,保安公司輸入外勞的成本,並不會跟聘用一個香港本土員工節省得太多。但為何輸入外勞這方法在香港保安業漸漸成為了常態?

因為外勞的當值上班百份比相對於本土員工高出很多!

能夠成功得到保安公司及僱主錄用的外勞同胞,一般都十分清楚自己來香港工作的目的是甚麼。

“好好完成合約,帶著預期的金額回家”

所以,他們一般都相對於香港本土員工較為能夠刻苦,在一些香港本土員工不願意當值的崗位都能夠有合格的表現。

但是,這種合乎要求的表現,也是需要建基於一個公平公正的制度管理模式之下,才能夠穩定持續。

這也就是牽涉到保安主管的管理能力。

保安主管如何去區分明白香港本工與內地同胞的工作能力相異之處?在兩地生活文化不盡相同的客觀條之下,在崗位分配的原則當中如何能夠做到盡可能的公平公正。這就是跟大家在之後的篇章裡需要逐一詳談的內容。

 


2026年8月24日 星期一

 



香港保安主管錦囊115 火警疏散集合點

 當任何突發事件發生的時候,遠離事發現場就是最安全的地方,讓物業管理部門的人負責運作“疏散集合點”是一個恰當的安排。保安部只需要協助設立集合點之後,就把運作集合點的工作交還給 物管人員,讓他們在突發事件發的時候,可以在一個安全的環境下展示自己的價值。

    在確認了“盤”真的發生了火警之後,保安控制室的DO必需要即時通報客務處,給與他們盡可能多的資訊,讓他們可以向更高級的人士滙報發生了突發事件。

    由客務處負責“疏散集合點”是合宜的,因為他們本應就是要應對各種客人的要求,在緊急時期由他們在現場即時跟客人溝通相對於由當值的保安人員更合適。保安部只需要安排一位有《急救証書》的保安人員在“疏散集合點”就可以。

    設立“疏散集合點”的目的,是要在突發事件發生之後,在事件還未得到妥善處理之前,事發現場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危險,為了避免有任何人士受到人身安全的危害,需要暫時撤離到一個集合位置,方便進行安撫情緒,點算人數,收集訊息等等;故此,“疏散集合點”需要有一些應急物資提供給有需要的人士。

    另一方面,在發生“突發事件”之後,政府救援人員,包括警方,消防人員亦可能會在“疏散集合點”設立臨時指揮中心;故此,有物業管理的高級人員在場就可以即時跟政府部門進行協調救援工作。

     在“疏散集合點”需要有提供休息的椅子。

                           急救箱

                           輪椅

                           樽裝水

                           切合需要的點名表格

                           提供緊急聯絡的電話

                           照明設備

                           圍封用的物料

     這些物品都應該集中存放在一個所有保安部人員及物業管理人員都知道的位置,當真的發生了突發事件的時候,即時運送到“疏散集合點”,盡快區分出“疏散集合點”的範圍,再配合擺放適量的“指示牌”讓所有人都清楚知道如何 出“疏散集合點”。

     安排額外的人手在“疏散集合點”當值,讓所有人都看得到“盤”是有足夠的人手處理突發事件,讓他們熟悉的“盤”內職員在“集合點”當值,亦可以給與他們一種安全感,再配合適切的關心,盡快把擔心緊張的情況紓緩下來。

     可以想像一下在發生突發事件的時候,有冷靜及熟悉環境的人在事發現場協助救援人員處理事件,即時把重要的資訊報告出來,讓處理相關事件的負責人能夠掌握到第一手即時資訊,妥善安排調動資源處理事件。

另一方面,在“疏散集合點”妥善地安排所有人士得到適切的照顧,發放合宜的資訊給撤離到“集合點”的群眾,是最有效安撫群眾的方法。


2026年8月23日 星期日

 



香港保安主管錦囊114 反智的消防系統


 傳統的消防系統都會在出現“火警訊號”的時候,自動把出現“火警訊號”相關位置的“升降機”回泊到地下或預先設地的位置;簡單而言就是“停止服務”;目的就是在發生火警的時候,不再讓任何人士承搭升降機去發生火警或懷疑發生火警的位置,確保他們的生命安全。

     在早前的篇章,已經探討過在發生火警的時候,應該如何安排升降機的使用及消防升降機的使用方法,在這裡不再詳細解說;反之想去討論一下假如消防系統在出現“火警訊號”的時候,沒有把相關位置的升降機回泊,仍然可以正常使用的時候,保安人員應該如何去應變。

    首先,需要去了解一下在普遍情況之下,AFA系統都是會連接到升降機系統,在“火警訊號”出現的時候,AFA系統就會自動把升降機停止運作,回泊到預設的位置,如果需要前往出現“火警訊號”的樓層,就需要啓動“消防升降機”;這就是香港一般AFA系統的運作模式。

     但是,世事並不是所有事情都是遵照既定方式去訂立規則,總會有例外;而又並不明白這些例外的規則為何又會得到放行。

    一位駐場最高級保安主管“保安經理”來到一個物業管理公司正式接管不到三個月的新住盤宅盤,在一次“火警鐘鳴響事件”發生的時候,發覺在整件“火警鐘鳴響事件”過程當中,相關住宅大樓的升降機是仍然正常運行,住戶一如往常那樣子的承搭升降機上上落落大樓,絲毫沒有在“火警鐘鳴響”的時候,是應該離開大樓而不是繼續進入大樓的基本防火意識。

    這位保安經理在處理妥當這起“火警鐘鳴響事件”之後,向屋苑的工程部門主管查詢這個AFA系統為何會如此般的運作;得到的回覆是在物業管理公司從發展商接收管理權之後,消防處人員到管理處檢查消防系統之後,是知道這套AFA系統的運作模式是在“火警鐘鳴響”之後仍然會正常運作。

    這是個異常的系統運作模式,在尊責的政府部門查核之後放行。

    屋苑的管理處並沒有針對這個異常的系統運作模式,訂下一套工作指引。正在看的你,是否已經聯想到一些必然會在往後日子發生的事件情境。

    當系統設計者放棄了日AFA系統在出現“火警鐘鳴響”的時候,自動關閉相關位置的升降機運作功能,回泊到預先設定的位置,一切交由“人手”去臨場應變,這身為駐場最高級保安主管的人,就必需要行動起來去自救。

 

    為“火警鐘鳴事件”編寫一套異常的工作指引。

    在這裡只集中去探討那些該死的升降機運作指引,其他的內容在之前的篇章已經有所談及,可以到訪這些篇章重温一下。

    要明白一個現實,就是為何香港的保安行業會奉行“外判”這個可惡的制度?

    除了省錢之外,就是要把風險及責任從僱主身上分散出去給其他人,以一個監管者的身份把法律責任全部攤分出去。嚐試想像一下,一旦發生火警的時候,有任何人承搭升降機進出正在發生火警的位置,出了亂子,責任會是由誰人來摃上。

     既然在火警發生的時候系統設計者放棄AFA對升降機的控制權,那麼就需要改為由人手去控制。

1)     加派人手到相關的大樓當值,協助禮賓員處理出入口的事情。

2)     阻截非必要人士使用升降機前往大樓任何樓層。

3)     在大樓接待處把所有升降機手動回泊到地下大堂,打開升降機門。

4)     控制室可以接手從升降機系統把相關的升降機回泊在地下大堂。

5)     在情況許可下,先資詢客務處才進行鎖升降機程序。

6)     駐守在火警相關大樓地下大堂的保安人員要安排救援人員上落大樓,集中使用一部升降機接送救援人員。

7)     通知留守在火警現場位置的保安人員有甚麼人員正在前往火警現場。

8)     座頭禮賓要清楚記下每一個致電查詢的住戶資料,需要即時提供協助,即時滙報保安主管及救援人員接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