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主管錦囊 39 處理滴水事件
工程部的角式
前文曾經提及到保安部在“盤”的管理架構上,位置是界定為“外判”當中的外人身份,雖然仍然會有人稱呼你“同事”,但現實裡你只一個“外人”甚或是來為我“打工”的“僕人”。這就是“外判商”的真正“身份”。
而很多“盤”的“外判合約”每兩年就需要由業主大會投票決定換屆後的新公司;故此,很多外判商都會恰似是“走馬看花”的在“盤”頻繁更替;而駐塲的保安經理也會隨之更換。所以保安部的人員縱然很多時候都需要跟工程部打交道,合作把盤內的設施以巡查報告的方式去找出需要維修的位置,“我去找出來,你去修理佢”,理應是一對很好的合作伙伴。
但是頻繁的更換外判承辦商,讓部門與部門之間難以保持溝通;每更換一次駐塲負責人,就需要重新認識對方,到了稍為有合作默契的時候,又會到了換屆投標的日子。如此般的來來去去,工程部的負責人那會再有興趣跟兩年後就不會存在的外判負責人建立互相信任的關係來提高“盤”在設施的保養及維修質素。
再加上總會有存心只是混一口飯吃的人來擔任駐塲經理,遇到有狀況需要找出責任誰屬的時候,以“當時不在塲”“不知道”“沒有人說過保安部要這樣做”等等的抗辯理由在早上公審大會上“你來一拳我來一腳”;就會形成一種“有事情發生都不會去求助”的心態。
在現實裡,“保安部”是沒有機會技術擊倒“工程部”;就算是明明擺在面前是工程部有疏失遺漏,“村長”也不會向工程部“問責”;因為“盤”內的大大小小設施保養及維修,都只能夠依賴“工程部”,故此那會有膽量去跟他們斤斤計較。
有一些盤的每日早上例會工程部負責人是沒有出席,理由是“我個部門好忙”!直到有一位新到任的保安外判駐塲經理在幾次發生了重大事故當中處理得體,好不容易才得到“村長”的信任,在一次兩人在“盤”內查看崗位設施的時候,保安經理輕描淡寫的提及以前在其他的“盤”開早會 “工程部”都會參與,不論平日有沒有溝通,最低限度都可以在早會上通知當日有甚麼承辦商會到來進行“檢查維修”,讓大家都有所準備。
結果,兩星期後,每個星期一這個盤的工程部大佬有出現在早會;但其他日子“仍然很忙”。
在這種工作傳統下要如何改變部門與部門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呢?
回顧之前章節提及在調查滴水個案的時候,找到源頭,有需要關閉某一個區的供水閘掣,那麼這個閘掣在那裡呢?
當然需要即時聯絡工程部負責人,而那個負責人必需要指導保安部人員到相關供水閘掣位置,在這個時刻不會有太多難聽的說話出現。但到了翌日,假如工程部負責人有出席早上例會,那麼通常都會聽到這麼的一句:「你哋保安部為麼甚不知道供水閘掣在那個位置」
原因大家都知道,就是真的沒有工程中的人員親自帶領過保安主管去認識這些位置;若然真的在早會上“拋出了這麼一句”,就會即時被追殺:「那麼你哋保安部為甚麼一直都沒有人提出來說你哋不知道這些閘掣位置在那裡呀 !」
之後就可能要進行一次需要簽名確認出席由工程部人員帶領的“盤內設施導賞團”。之後,再有保安員在處理緊事件時因為找不到相關位置的開關閘掣,責任就請保安部自行承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