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主管錦囊 46 處理拾獲財物要小心
各位保安主管都會遭遇過有人表示在“盤”的某個角落拾獲幾個硬幣交來保安控制室, 或許你會指示控制室按照規矩做登記列為“拾獲財物”,之後拍照記錄存放在夾萬裡。
有些“盤”是沒有夾萬的,只能夠把這些“拾獲財物”存放在有“鎖”的文件櫃內。不論是存放在那裡,只要管理處確認就可以;但是要遵守一個原則,就是這些存放拾獲財物的空間,不可以同時間存放其他文件,只可以單一存放拾獲財物。
用來開啓存放空間的鎖匙要跟其他“盤”內的鎖匙以較為嚴謹的方式記錄每次開啓“存放空間”,不可以在記錄裡被人見到任何人都可以拿取鎖匙開啓“拾獲財物存放空間”。
例如,每次開啓存放空間都要在記錄冊上簽名,而這本記錄冊必需要存放在存放空間入面;這個存放空間亦必需要在控制室的閉路電視鏡頭監控範圍以內。保安主管在每一個更份交接的時候,最好都能夠做到兩個更份主管都在塲的環境下點算存放空間內的財物,如發現跟記錄冊上有不相同,就要即時處理。
現實裡就是有很多“盤”的保安主管並不是每次交接更份的時候都有點算財物存放空間,到了一星期過後,發現有問題才去追問。絕大多數結果都是經過協商後由保安主管們“補回”。
如此情況絕對不尊業。
再來談談每一個“盤”都會對存放在“財物存放空間財物存放限期”有不同的期限;期限到了就需要去處理。方法有把現金存入“盤”指定的“慈善機構”銀行戶口,其他的物品會“銷毁”或贈送到“慈善團體”。只要遵照“盤”的指示就不會出錯。
但要強調一點,在處理“貴重財物”的時候,要遵守一項原則,就是要按照“盤”的SOP去處理,不要貪方便輕易把財物銷毁就結束存放記錄。這情況多數都會在要面對“年度審查”之前發生;儘管距離“年度審查”日相差一星期甚至是幾天,都不可以提早把“存放空間內的財物”銷毁。
現在“盤”的保安人員想把拾獲的貴重財物轉交去警署,是需要事前電話預約日期及時間,這就是為何很多保安主管都不願意把貴重財物拿去警署的原因,因為可能需要耗上一兩個小時才能夠取回一張交來拾獲財物收據以作記錄。
曾經在某一個“盤”快要到“年度審查”的日子,要點算“夾萬”內的“存放財物”,在存放記錄裡有一項資料是“銀色金屬指環一隻”。保安主管清點完畢之後,拿著這枚“銀色金屬指環”到保安經理面前查詢,是否可以“銷毁”。因為兩星期後就是“年度審查”,而這枚“銀色金屬指環”已經存放在夾萬內超過1個月都沒有人認領。
結果,就在閉路電視鏡頭下保安主管連同一名保安員用金屬拑“銷毁”了這件財物。
兩天後,已經存放在夾萬內超過1個月的“銀色金屬指環”的物主致電保安控制室查詢是否有人拾獲一隻“銀色指環”。
這絕對是電影橋段裡的情節!
物主責怪為何不把這枚戒指交去警署,而是把它“鎖毁”;雖然物主並不知道“鎖毁財物”有存放限期,“管理處”也決定要為物主可能提出追究作好準備,把鎖毁財物的經手人“處理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