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主管分錦囊 42 住戶懂得保安部和工程部的分別
“盤”內所有部門的員工都需要在工作時段穿上指定的制度,讓所有人都知道他們就是“盤”內的工作人員。最高級的人員除外,例如“物業經理”。
一些“盤”的保安經理亦不需要在工作時段穿上指定制服。這亦可以讓人明白在制度上及工作範圍上“經理級人員”與“穿上制服的人員”在工作上有甚麼分別。
對於“盤”內的住戶,商戶,客戶而言,倘若不是長期或經常接觸到穿上制服在“盤”內工作的人員,是不會知道穿上這種制服款式的人員是屬於那一個部門;故此當有一些不尋常的事情發生了,想要通知屋苑內的員工去處理,都會向視線範圍內出現的第一個穿上制服的人求助,認為那位穿上制服的人知道了有事件發生,就會找其他人去處理。
但現實裡,並不是每一個穿上制服工作的人都會懂得如何去處理別人告訴給他的事件;很多都會是“有聽到,但沒有做到”。
到了有一日,管理處收到住戶投訴,是關於住戶曾經在某一天跟“盤”內的某一個工作人員反映了在平台公園近垃圾筒有一盞地台燈熄了,為何一個星期都沒有去處理。
屬於保安部其中一位成員的你,在收到這項通知之後,必定會祈求上天這個絕對不要是保安部的人。
當調查完成,找到了那位在現場接收到住戶反映意見的屋苑職員原來是清潔部的姐姐,保安部本來應該就可以鬆了一口氣:但沒有想到清潔姐姐收到住戶的反映意見之後,途經車場出入口保安崗位跟當值保安員閒來無事話家常的時候,對保安員透露了剛剛有住戶向她反映在平台公園近垃圾筒有一盞地台燈熄了,要他轉告保安控制室;最後當然是沒有人把這個住戶意見報告出來。
後續跟進工作就是訓示了保安部及清潔部所有員工,接到任何住戶的意見反映,都要盡快報告保安控制室,不要委託第三者傳遞信息。
前文亦曾經提及到“管理處”有很多事情都無權去做,所謂的“大事”都需要經過業主委員會的決定都可以實行;故此在大事做不成,只能夠把小事看成為大事來處理,在小事上處理得宜,也可以被看成為日常工作上的“成續表”。
有住戶反映一星期前向“盤”的工作人員反映在公眾位置有設施損壞了而沒有人去處理,在“管理處”心目中必然是一件“大事”!這一個定律,各位要牢牢記住。
回來談一談工程部。
在一個平常無事發生的晚上20:00時,某個單位的日籍男住籍致電保安控室反映他單位的客廁天花再次出現滴水情況,要求“工程部”人員到單位處理情況。
如果是沒有工程部24小時當值的“盤”在20:00時那會找到工程部人員上單位檢查設施呢?
幸好,這個“盤”是有24小時的“工程部”當值。但是,晚上當值的工程部人是不會接受即時的個案處理,除非是緊急事件例如“爆水管”“樓層無電”這些會影響到很多住戶的個案就會“即時到場”。
這宗“日籍住戶單位天花滴水”已經發生了幾個月,管理處亦聯絡到樓上單位業主要求盡快維修;但事件一拖再拖。業主表示會安排維修但需要多一些時間準備,承諾這段期間不會使用客廁的沖身企缸。
來到這個晚上,事件又再重複發生,日籍住戶認為每次都是管理處的物業主任或保安部的保安人員到來處理,根本就沒有解決問題;今決定見不到工程部就不罷休。
保安主管來到單位,縱然已經使出渾身解數來安撫男住戶,甚至乎帶備了梯具在天花板相關位置重新處理早前由工程部臨時設置的引水喉管,日籍男位戶就是不“賣賬”,一定要見到穿著工程部制服的人來到單位處理。
如果,這位保安主管之前沒有好好跟工程部所有員工保持良好關係,這個晚上他就沒有可能聯絡得到當值的工程部大叔願意來到單位檢查一下。
在電話裡,保安主管首先說明自己是誰人,意思就是表明自己就是那位一直以來跟你們保持良好關係的那位保安主管,希望你們在我遭遇到難題的時候可以出手相助。
結果,從前種下的人情種子,有收成了!
當穿上工程部制服的大叔踏入日籍住戶單位大門口的時候,事情已經解決了百份之九十。
之後,保安主管跟工程部大叔表示只要他在梯子上檢查一下引水管,再把一些鬆脫了的膠紙重新貼好,大家就可以平安離開,個案明早會交給物業主任去跟進。
當晚事件就這樣解決了。
所以有些個案,住戶有可能會執著於保安部人員根本不知道工程上的問題,讓保安員到單位處理關於工程的事件全都只是一種姿態,根本解決不了問題;所以他們堅持要見到穿上工程部制服的人員到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