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主管錦囊 63 私隱問題
當各位使用知能電話上網,你的所有綱站到訪記錄,Face book的群組資料全部都已經被儲存在“大數據庫”,隨後它們會分析你的數據,找出你的喜好,把很多認為你會有興趣的網站,廣告推薦給你。可以說,在數據化年代,你的智能電話及上網記錄已經讓你失去了“私隱”,只是所有人都不想去處理這個“私隱問題”;因為所有人都習慣了享受這些服務就要接受被奪去自己一部份的私隱,而這一部份就隨他們吧!
餘下來的,就只能夠盡力去保護沒有聯繫到“大數據庫”的個人私隱權利。
香港保安行業,暫時仍然保留著“人的服務”,還未普及推行“人功智能保安系統”;故此,“人面識別保安系統”在香港還是被放入冷藏庫內,未能解凍。
訪客登記資料保留14日至30日不等。
閉路電視記錄保留最多30日
以上兩種牽涉到個人資料的記錄仍然被視作敏感資料要跟從“盤”的指引處理;故此要留意資料保存到期日,適時銷毀。每一個“盤”的指引都是依據《私隱條例》制訂,而《私隱條例》當中關於閉路電視影像的使用守則對於處理任何人要求索取這些記錄都有明確的指引,保安主管應該詳細了解以應付來自不同背景的人士合法或不合法的要求。
《私隱條例資料保障第三原則》指出閉路電影像是協助日常保安工作之用,除非資料當事人明示同意或附合豁免條文,都不能向第三者披露。而豁免條文指出執法機構要求提交指定時段的閉路電視影像記錄作為刑事調查之用。
而一般住戶倘若以私人理由要求物業管理公司提供閉路電視記錄或要觀看閉路電視影像,保安主管都不應該即時提供;就算該住戶要求提供關於他自己的影像記錄也不應該提供。因為這些影像當中有可能包含其他人士在內,而這些人士並不一定同意把有自己影像的記錄公開給與其他人。
倘若物業管理公司基於合理要求,在咨詢法律意見之後決定向申請人提供相關的閉路電視影像,就需要在影像片段裡刪除其他人的影像之後才能夠把影像片段交給申請人,而所有影像處理的費用,可以向申請人收取。
在日常的保安工作裡,很多時候都會有住戶遺失了物件要求保安部追查閉路電視尋找失物。這種情況是保安的日常工作,而失主沒有要求親自查看閉路電視影像,一般“盤”的管理處都在保安工作指引裡下放了翻查閉路電視影響尋找失物的權力給與當值的保安主管;保安主管應該好好運用這種權力協助住戶尋找失物,而不應該因為需要花費時間坐在電腦屏幕前而敷衍了事;要知道,一般住戶對保安的工作表現永遠都是“投訴”多於“讚賞”,而協助住戶找回失物是最容易得到《讚賞信》的動作。
要提醒一點,不要把閉路電視影像的截圖傳送給任何人,你永遠不會知道那位收到截圖的人會如何處理你的一番好意!
所謂“好心做壞事”就是這個情況。
還有一個關於私隱的日常保安工作例子。
一些“大盤”,父母本來是與兒女同住一個單位,後來兒女長大了,父母就為兒女在同一個“盤”另一幢大樓安排多一個單位給他們居住。座頭的禮賓服務員都認識他們全家人。某天有“速遞件”送去兒子的單位,單位無人收件,座頭禮賓服務員就致電兒子的母親查詢是否可以代收“速遞件”,母親表示可以,於是速遞員就把“速遞件”送到另一幢大樓母親的單位。
之後,兒子回來知道事件之後,致電座頭大罵了禮賓服務員一頓,再向管理處作出投訴。
這是一個普通的“私隱問題”下的案例。
同樣的私隱問題可以出現在丈夫和妻子身上。某天,妻子傍晚放工回來,向座頭禮賓服務員問了一句“見不見我丈夫回來了嗎?”禮賓服務員不以為意的回應“陳先生下午三點見他回來了”。妻子有點訝異!
禮賓服務員應該回應提問者“不好意思,我沒有留意”!
各位可以想像一下之當妻子知道丈夫在平日不在家日子突然回來,心裡會聯想到甚麼事情呢?而提供這項信息的人就是保安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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