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主管錦囊 90 航拍機
自從航拍機由純粹玩具把玩進化到必備的拍攝功能之後,就成為了一種可以超越高度限制的圖像資訊搜集功具,大大加強了合法或非法收集個人資料的能力;也就是基於航拍的潛在功能,香港政府在《民航條例》第448章訂立附屬法例《小型無人機令》,並已於2022年12月實施,以風險作為基礎,按照小型無人機的重量和不同的操作風險水平,定立規管要求,一經定罪,可以被判處監禁2年及罰款10萬元。
簡單而言,重量大過7公斤的小型無人機,就需要在飛行之前獲得 民航處許可及操控人員亦需要接受培訓及考核;而重量大過250克的小型無人機,就需要註冊和貼上民航處標籤。
重量大過7公斤的小型無人機亦需要購買不少於港幣一千萬的第三者責任保險。
《小型無人機令》當中有一項圍封範圍,在這個可以有效防止航拍機飛出指定範圍以外的圍封內飛行,就可以不受規管;否則,任何人士操制航拍機飛行而接近任何私人或政府大廈進行拍攝,窺探建築物內人士的活動,不論這個人是否已經取得操控航拍機牌照或這部航拍機已經註冊,都會惹上官非。(時速不超過20/KM,距離大廈最少10米;時速不超過50/KM,距離大廈最少30米;高度不能超過90米(大約26/F)
曾經在某個傍晚時份,某屋苑的保安控制室接到一名男子電話,表示較早前他的航拍機失控掉落在屋苑內某個位置,要求到屋苑內尋找。保安控制室主管隨即表示沒有人拾獲航拍機,拒絕這位不知明人士的要求。
沒多久,管理處接到同一名男子的來電,要求到屋苑尋找他的航拍機,詢問保安控制室有沒有人拾獲航拍機。控制室主管隨即回答沒有人拾獲航拍機交來保安部。
半小時之後,這名報稱掉失了航拍機的男子再次致電保安控制室要求到屋苑取回他的航拍機,並表示若不允許,就會報警求助;這次保安控制室主管隨即向保安經理請示,保安經理沒有遲廷,吩咐保安控制室主管回覆這位男子他想報警就報警,沒有人拾獲航拍機,屋苑不會批准他進入私人地方尋找失物。
這就是典型的“惡人先告狀”。
惡人就在半小時之後,召喚了警察來到屋苑正門入口;一名警長對當值保安員表示有人報案 表示遺失了財物,要求進入屋苑尋找!
此時,保安經理就指示當值保安主管到屋苑正門入口處理事件,並叮囑若警察要求進入屋苑尋找這部航拍機,就明確表示沒有人拾獲到任何航拍機,不能以尋找失物為理由進入屋苑;並清楚提醒到來的警務人員,一般情況下有任何外來的航拍機跌入私人屋苑範圍內,已經對本苑屋民構成危險,屋苑都會報警處理,不會直接把航拍機交還自稱是物主的人。
當保安主管來到屋苑正門人口的時候,一名警長向保安主管表示有人報案,表示他的航拍機跌入了你們的屋苑內,要求進入屋苑取回。
來到這個節根兒上,有沒有看到甚麼不尋常的情況呢?
為何警察會出面為一名航拍機操控員向私人屋苑保安負責人要求取回可能觸犯了法例闖入私人屋苑範圍的航拍機呢?
保安主管簡單直接的回答警長,沒有人拾獲任何航拍機,所以不會讓任何人進入屋苑尋找失物。
警長就為那名靜靜地站在一旁的航拍機操控員說話,表示那人是持有有效的牌照及那部航拍機亦已經註冊,再次要求讓有關人士進入屋苑尋找失物。
保安主管在警長面前思考了一會兒。
淡淡然的回答警長;就算他持有有效的牌照及那部航拍機已經註冊,亦需要遵守法例,若果他的航拍機真的飛入了屋苑圍,失控掉下來,這已經可能觸犯了法例,發現了他的航拍機掉落在屋苑範圍內,我們一定會報警,而不會交還給他;你們為何會為他出面要求取回不存在於我們屋苑的失物?
來到這裡,各位有沒有一丁點兒的懷疑那位操控航拍機的人跟警方有密切關係呢?
結果,那夜沒有人拾獲任何航拍機;亦沒有任何人從屋苑帶走任何航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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