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形單不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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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0日 星期日

                                                                       回憶中的警察故事 147  惡人思維

 上世紀的警察學堂對於學警的基本訓練,第一課就是要消除“遇惡心怯”這種自然反應。

首先,就是要學警在沒有心理預備的情況下,受到所有教官“惡形惡相”的姿態威懾,清楚知道“甚麼是惡人”的“聲勢”!

一些天性較為“怯懦”的,往往都會在受訓的最初階段自行“告退”;留下來的,已經學懂了“遇惡不退”!

 

“遇惡不退”是有很多種不盡相同的方式;有些選擇“力併”,還會先下手為強;有些選擇“防守”,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兩種方式目的都是不要讓“惡人當道”。

“當道”就是天下盡歸其道。

“惡人當道”的天下,就是善良的人被“欺凌”,惡棍在街上橫行霸道,良民避退宅門裡怯於出門。

“惡人當道”的天下,就是老實的人心裡明白被“欺凌”的時候,不會有人願意站出來主持公道,有寃無路訴的現實之下,忍氣吞聲。

“惡人當道”的天下,就是歪理邪說盛行,官府沒有竭力制止,容讓惡人坐大。

執法者,就是要在如此般的惡人面前,澟然不倒立於良面身前,告知天下還有我在此!

這就是學警的天職使命。

 

惡人,就是要讓良民百姓對他們心存恐懼,明明就是惡人“不法”“無理”,良民還是不敢據理力爭,被惡人的手段嚇退下來,從此對惡人退避三舍。於是,惡人橫行霸道就成為了社會風氣。

執法者,就是要在良民被欺凌,老實人被壓榨的時候,主持公義斥退惡棍,這是天職!

有能者在當為之時不為,就是愧對自身!

 

共勉。

2026年9月14日 星期一

 

 回憶中的警察故事146 進化了的裝備

      香港回歸之前的軍裝執勤警察裝備跟今天的有天淵之別!

   回歸之前的大頭綠衣時代,普通環頭“巡邏”(行咇)、衝鋒車(EU)、藍帽子(PTU)的隨身裝備都大致相同;手扣袋、槍袋(槍繩)、警棍袋、對講機全都配帶在“天地綫”上,這些隨身裝備,已經足夠保護一名軍裝警務人員在執勤時所遭遇到的任何突發危險。

    來到21世紀,需要緩慢地去除英國殖民地色彩,香港警察的制服更換了,以實用及舒適為主要考慮基礎,就在這種本來希望以“緩慢到沒有人會察覺”的原本慨念當中,一件沒有人預料得到的事件爆發了,把本來“緩慢”的決定變成為需要“急速改變”。

    為甚麼?

    因為之前認為已經能夠提供足夠保護的裝備,在20182019年期間的“動盪日子”裡明顯地並不足以發揮足夠保護作用。之前只需要一個手扣,一支配槍再加上社會普遍認同的“守法意識”,確實就可提供在街上巡邏執勤的警務人員足夠的保護。但是當最俱備殺傷力的“社會氣氛”轉了風向,從前依賴守法觀念作為最有效保護裝備的 香港警察,發覺在街上執勤的時候不再感覺到安全,需要加強個人的裝備以達致最低限度的保護作用;如此,一場跟街頭暴力較量的“軍備競賽”就在一段短時間內急速完成。

   在這篇章裡,並不想去詳細描述今天香港警察在街上執勤的隨身裝備細節,因為維持治安,保安工作,從一開始就應該是不公開的事情;倘若有心人完全掌握了這條街的警察會在何時巡經那個街角,他們會逗留到何時,身上有甚麼可以打倒我的裝備,就會計劃一個“壞計謀”,在行動之後可以成功逃脫。故此一個負責執行保安的人員隨身裝備,就應該給與一定程度的保密。雖然在今天的互聯網世界沒有甚麼是保密的,大家都可以隨便拉一拉滑鼠就知道天下所有事情,但在這裡,我仍然選擇不詳談香港警察的裝備,這是一種尊重,也是一種保護。

    談到這裡,可以說一個人在社會裡最大的“保護”,並不是他們的警察有多少可以克制壞人的裝備,也不是他們受過那一種艱苦的訓練來應付突如其來的危險;而是在這社會裡,大多數人是以同一種生活慨念來過每一天。

    當大多數人都認為自己由踏出家門那一步開始,就感覺到一種安全感,自己的權益不會無緣無故被其他人奪去,不會在上班途中被一個陌生人搶走口袋裡的錢包手機。知道當有突發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時候,只要把999就會有人前來幫忙,不需要自己拿起一支棍棒為自己去維權。

    這就是對一個制度的信任!所有的建設也就是從這種信任的慨念當中慢慢修築起來。同樣是基於這種生活慨念,香港警察在巿民心目中得到多少信任,都是反映在大多數人是以那一種生活慨念來過每一天。

    世界上最有效的裝備,並不是手上配備的是那一種型號的槍支,而是人們對於你及制度的信任。

   

2014年10月19日 星期日

145 海防博物館的警察回憶

從前沒有機會能夠放心逗留在博物館裡觀看展品,因為總是在 伊德媽 需要住院的期間才能夠有這樣的時間;但是,縱然有這樣的時間 卻又沒有參觀博物館的心情;因為,伊德媽 在醫院裡。
故此,在過去了的十九年裡,伊德只有一次的機會 以“一星期的套票優惠”在 接近兩個星期的 伊德媽 住院接受檢查的期間,在 下午三時到六時這段病房交接更的時間,到過 位於 尖沙咀 的三間博物館;太空館、香港歷史博物館 和 香港科學館;卻不享受!
或許,生活就是如此般的樣子!
擁有不到的時候,會朝思暮想。
當真的握在手裡的時候,卻已經熱情不再;只剩下一點點的回憶!

過去了的那個星期五,伊德 獨個兒 到了 位於香港島的 海防博物館。
這個 海防博物館 有一條戶外的展覽徑,途經多個戶外展品的地點擺放了不同時代的海防巨炮,對於真正有興趣軍事展覽品的朋友而言,倒是有點兒吸引的。
伊德 坐在位於海旁洞穴外的“魚雷展覽室”外的椅子上,看著 防波堤上的小屋,吃著一片 嘉頓蛋糕,喝上自備的白開水,嘗試去享受一刻的獨之趣味;心裡 卻 憶起故人!

慈母 把 自由 交還給與孩子了!
只是,十數個寒暑的相依相伴,還是需要一段時間去適應沒有了她的日子!
坦白的說,博物舘裡的展品對於 伊德 而言,都是用來學習英語的教材;因為,伊德 每到一件展品前駐足的時候,都會用 數碼相機把 展品介紹牌上的中英文內容拍攝下來,好讓回到家裡之後再用“文書處理”的方法記錄在檔案裡,以此來學習。
故此,來到 博物館 也是為了一份功課!
沒有想到 會看到“它”


“它”就是已經在 香港警察隊 退役了的“沙利臣裝甲車”。
1980年代 還是被應用在 皇家香港警察隊防暴隊伍裡 的 支援車隊;那時候的“沙利臣”車身是藍色的。

擺放在 海防博館 展示的這一輛是 駐港英軍 送給 香港的記念品,是標準的 軍綠色。


伊德 為這輛實物回憶 拍照留念的時候,禁不住 用手觸摸了 車身裝甲一會兒,回憶起 那時候一小隊 藍帽子警員 在防暴演習的時候擠進 裝甲車箱內的情境。



2014年10月16日 星期四

144 誰人是第一滴血

還記得《First Blood》這齣荷李活電影嗎?
電影裡的主角 今天已經升級成為 史泰龍伯伯了;數十年前的退役軍人受盡歧視,以軍人的手段來對歧視他的地方警長作出 反擊,就是電影的主要情節。First Blood 在美國人的俗語意為“先動手”;更深的意會就是“先動手讓事情變得不可收拾”;“Who is the First Blood?”就是說“是誰人引起這個爛攤子?”
《第一滴血》的結局,是警長被 史泰龍 槍擊到重傷近乎沒命!而 史泰龍 就接受勸告投降承擔後果。
坦白的說,伊德心裡認為這齣電影當然是被歸納為“火爆動作片”,但是同樣也是一齣“悲劇”。

兩固多星期以來,都沒有正式在網誌裡寫下直接跟 “佔中事件”有關的篇章;都是重新上載 舊文章 以提醒朋友們事情的結果其實大家都是知道的,只是不願意去認真面對這些機率,選擇“幹了才看發展會如何”的心境,從來都沒有計劃過如何去善後。
另一方面,伊德其實也是在盡一個公民責任,不在事情不受控制的時刻去 添油煽風。在一個“大時代”的氣氛當中去思想自身的問題,去整理一下情緒上的留白,好讓穩定下來之後,再以一種“持平的態度”來為“頭條人物”去“定屬性”!

“示威者衝擊警察”
“警察毆打示威者”
Who is the First Blood?
已經選邊站了的朋友,心裡必然有了答案,不用多說了!
伊德 真正想去尋底蘊的,不是當下的事情,而是一段更久遠的日子裡究竟是誰人帶出這種“衝擊文化”在社會形成風氣。

“示威者”以不顧他人的安全及意願架設非法路障阻塞交通;走到警察封鎖線前叫嚣辱罵警察,搶奪及推倒鐵馬;之後就舉高雙手說自己是和平示威!
這“怎麼的說也不是道理”!
是“流氓”!      
幹了“流岷”行為之後,坐下來了;就要求執法的警察要以和平的手段來對待“示威者”!
這是“歪理”!
但是,在文明與法治的社會裡,不能夠“以暴抗暴”,只可以“以武抗暴”就是必需要去認同的“道德觀念”!
“武力的使用”是有其守則標準,是需要按照等級對等的程度來運用武力;當武力的使用超出了對等的程度,就可以界定為暴力。
另一方面,“壞人”總是會在“法律制度”裡找到“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得到“罪名不成立”的判決。
這是大家在文明法治社會裡都必需要去接受的現實;也是 警察必定要去履行的職責;就是“捉賊要拿贓”,需要人證與物證;否則就要釋放心目中的“流氓惡霸大賊小偷”。
這就是警察的堅毅與老練;沒有了這種“特質”或放棄了這種“德性”,就會孕育出一個又一個的“壞果實”,自己吃了也不自知!
三十多年前,學堂的班主任曾經告誡學員要清楚知道自己的身份;“我們只是警察,並不是判官”!
“倘若,日後你們為了心裡認定是沒有理由不去幹的原因,把自己變成了一個“判官”,那麼就需要自己去承擔後果。“

“替天行道”並不是必然的使命,很多時候都只是 人 自身的主觀錯覺所使然。

面對“流氓惡霸大賊小偷”的時候,警察第一件事情需要去警覺的,並不是如何去“替天行道”;因為這個“道”不是屬於警察的,而是屬於“法官”所擁有的。
警察 第一件事情需要去警覺的,就是提醒 自身 “不要錯與漏”!
倘若 警察 自身 做錯了、做漏了;就會讓“流氓惡霸大賊小偷”得到“脫身的機會”;反倒過來“拿著把柄”指控警察幹了壞事!

現實 就是如此的!

“學生年青人流氓惡霸大賊小偷”可以一起不分你我的走在街上推推撞撞指指罵罵,並不需要負上甚麼責任;天亮之後和平散去就甚麼事情都看似是沒有發生過,到了入夜時份,又來幾次路障阻塞,推推撞撞指指罵罵之後,再高舉雙手就可以標示自己是和平示威。

如此世態,警察就更加需要自制與忍耐!
若不然,放下了“身段”一起走入“火鍋裡”鬥過你死我活,就是自己“做錯了與做漏了”。警察 是要把人從“火鍋裡”拉出來,而不是走進去。

時代不同了!
公然去破壞法紀,衝擊法治的除了“流氓惡霸大賊小偷”,還有“大學教授議員學生青年”;在場面“大集燴”的時刻,就只得一個“原則”,就是只能夠在“當下去做當下應該要做的事情”;當那個“當下”過去了,就要“停止”!

“不要做錯與做漏”就是維持治安與法紀的金句!

來到這裡,已經再也不知道究竟誰人是“First blood”?




2014年6月17日 星期二

143 孤兒寡婦基金

從前 的 皇家香港警察隊 員佐級別警務人員 是設有一個“孤兒寡婦基金”來給與 員佐級別警務人員 在執行職務的時候不幸“因公殉職”對其家屬的金錢援助。
這是政府法定公務員福利制度以外的“獨立運作互助社形式基金”不受政府監管;為甚麼 警隊可以自行營運這種形式的基金?
因為,當年的香港警察薪金並不是“高薪”一族,在微薄的“薪酬”不足以應付日常開支的現實裡,就需要一些“同僚情誼”在不時之需的時候提供實質的幫助;故此,員佐級別的警察自行組織了 員佐級別 的不同協會,所收取到的會員費用 及 個別 警務人員 自願性質的個人儲蓄供款 就成為了 貸款資金,為有需要金錢援助及借貸的警務人員提供最低利息貸款。
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從前的紀律部隊福利並不穩妥,在職紀律部隊人員若然不幸 因公殉職 ,其家屬所得到的金錢援助並不足以應付日後的生活需要;故此,警察員佐級別人員 自行組織的協會,就彌補了這個現實的不足之處。
在這種背景之下,不幸身故的 警察,其家屬所得到的金錢援助都是“無需償還”的“義金”;若然家屬有心願,例如 殉職人員的子女教育費用,“孤兒寡婦基金”都會負上責任,直到已故警務人員子女畢業才會停止發放“義金”。
這可以說 是 一種 傳統中國官僚系統裡的“彌補機制”,以填補 法定制度的不足之處;是依附在 法定制度之內,但是卻不屬於法定制度所能夠管轄的組織和制度;如此,就出現了一個管理上的問題;就是 這些組織的營運在不需要政府部門支助的情況之下,政府部門就沒有權力去規管這些組織的資金用途;漸漸地讓這些組織的財政在實質上是脫離政府管理架構,但是卻又依附在政府部門架構裡的“三不管地帶”;而所謂的“三不管”就是“香港政府”沒有理由去管理這些自發組織、直屬政府部門沒有理據去管理這些部門自發組織、民間監察機構沒有權力去過問這些政府部門自發組織的運作。
當這些 政府部門自發組織的“資金”累積到了一個“過於充裕”的情況,就會讓 政府 和 直屬部門 感覺到有需要去處理這種“尾大不掉”的情況。
“孤兒寡婦基金”顧名思義 就是用作援助 已故人員家屬的基金;故此,受益者當然是已婚的 人員 妻室與兒女;其他 還沒有 結婚生兒育女 的人員,在“自願參與供款”之後,其實是沒有 受惠於這個“孤兒寡婦基金”的“保護傘”,只是替他人作嫁衣裳。
其實,香港的治安 在經歷了 上世紀 六十年代的暴動之後,相對而言是良好的,在加上 香港政府實施“全面禁止槍械”的法例,讓香港社會在過去的數十年歲月裡公認為治安最佳的城市之一;在這個“美譽”之下,因公殉職 的警務人員 幸運地 並不多。
在這個近乎是太平盛世的世代裡,警務人員的 “孤兒寡婦基金”不斷的累積,這個情況讓本初成立這個基金的意義再也沒有存在的理由了。
在香港回歸中國之前,香港政府終於表明了立場,下達了內部命令,要求 警務署研究結束“孤兒寡婦基金”的運作。
經過反覆研究與爭論之後,員佐級人員 終於同意結束“孤兒寡婦基金”,不再接受人員 供款;同時界定“已婚人員”與“未婚人員”的資格,將積存下來數目可觀的基金 發還給所有“未婚人員”;至於 “已婚人員”因為曾經受惠於這個 基金 的照顧範圍之內,所以沒有資格取得發還的本金和利息。
一些加入了警察部門超過十多二十年的“鑽石王老五”員佐級人員,好不容易才找到了願意結婚的對象,在“發還本基和利息”的消息影響之下,都會決定暫緩“註冊”;因為,十多二十年的本金與利息金額,確實“誘人”;故此,暫時跟意中人做一對有實無名的夫妻對於他們而言是合乎“警察邏輯”的決定。


2014年1月9日 星期四

142 隱藏在衣裝下的身份


18 經常都會去想一個問題,“究竟 人是在相信宗教之後讓自己瘋掉了?”還是“一個瘋掉了的人去相信了宗教”;故此,才會有那麼多從表面看已經可以確定他們是瘋掉了的信徒!

 

事情發生於一九八六年的 中區 堅道“咇份”。

18 經常都會在早上至中午的時間碰到一位身穿“修女裝束”的女士,每一次面對面相遇之際,18都會禮貌點頭打招呼,“修女”亦會禮貌地回禮點頭,沒有交談,之後就繼續“行咇”。

 

18 從來沒有懷疑 眼前的“修女”並不是“修女”!

 

某天中午,18 接到警察電台指示 到 堅道 一個住宅單位處理“家庭糾紛事情”。

來到 發生“ 家庭糾紛事件” 單位, 經常在 堅道 碰面的 “修女”身處其中;這倒有點兒讓18感到詑異!

在“了解事件”之後,18判斷 案件屬於 “兄妹爭執”,不牽涉 “刑事成份”。

在一般的“大事化小事,小事變無事”的處理方式過程裡,那位 “兄長”不斷的向 警察 投訴“妹妹”是“神經病”:「她是發神經的,自己不是修女卻整天都穿上修女的裝束走來走去假扮 修女!」

每一次 兄長 在家裡 對 妹妹 “惡言”罵她 神經病假扮修女 的時候,兩兄妹 就會“爆發宗教戰爭”,埋藏在 “修女裝束”內裡的“凡人”以牙還牙,以口還口 的本性,挾帶著一種維護自己也維護宗教的立場跟 兄長 拼鬥過你死我活;到了僵持不下的情況,“修女”就會帶著“念珠”離家外出;事件就會暫時告一段落。

 

這一次,18 並沒有任何“跟進行動”;只是記錄了 兄妹兩人的個人資料之後,就對他們說:「兩兄妹,互相忍讓一下吧!」

 

往後的日子,18 依然會在 堅道 偶而碰到這個“修女”,還是會禮貌地互相點頭打招呼。

至於,這個 經常在家裡跟兄長 爆發宗教戰爭 的妹妹 為何每一天都以“修女裝束”示人?

18 沒有 查出真相的念頭;人生百態,那會有絕對正常的人呢?

是在相信宗教之後讓自己瘋掉了?

還是“一個瘋掉了的人去相信了宗教”?

家庭事,沒有影響到其他人,就是天下太平的日子了!沒有必要去查究誰人是瘋掉了!

 

 

2014年1月5日 星期日

141 警察收容所


每一個人,或多或少都會曾經嚐試過在夜裡有家歸不得的日子;這種並不光彩的“人生谷底”生活,往往都會是有口難言的,只能夠 打落門牙和血吞;到了日光再照的時候,給自己兩巴掌的呼喚,之後就以一張跟正常無異的面孔走在人群裡。

在外執勤的警察,大多數都需要輪班當值;故此,人們都會認為所有警察都是工作不定時,休假不定時,歸家不定時的人;一個沒有定時生活作息的人,經常在外不回家人,就是會給別人一種“非一般的感覺”,就是在行為上表現得“不尋常”也不會引起別人的懷疑;於是,這種 在行為上的“特殊優惠”給與了很多人一種“免責權利”,無論做了任何事情,都會有“辯解理據”,讓人難以反駁。

在這樣的環境下生活的日子久了,就會被定性為“特殊階級”,或自認為“特殊階級”;“特殊階級”就會把很多人和事都拒於門外;包括“真情關懷”。

一個 經常在警署 休息室 留宿 的警察,會是如何模樣的一個人?

是一個跟妻子鬧翻了的男人?

是一個欠下“一屁股債”的男人?

是一個投入偵查案件到了忘我境界的警察?

還是,只是一個喜歡獨處的“怪人”!

 

不錯,在 警察部確實有很多各式各樣的“怪人”!

有一些是本來就是“怪模怪樣”的人,通過了“驗身不驗腦”的體格檢查進入了“警察學校”;另一些就是本來是“一個正常人”在“染缸”裡泡浸的日子久了,不自覺地變成為一個“不是正常的人”,但又並非是一個“不正常的人”。

2013年12月24日 星期二

140 是警察也是孫兒


18 少年的時候,是一個十分討得長輩喜愛的家族成員,其他兄弟姊妹沒有的,他都可以從長輩手上取得意料以外的東西,平白的說一句話,就是一個“寵兒”!

當一個“寵兒”長大成人之後,會變成為如何的一個模樣?這就要視乎個人的素質了!

18在港島機動部隊服役的時候,每逢“舊香港大球場”舉行足球賽事的日子,機動部隊都會被安排帶同防暴裝備到大球場執行場內或場外的“人群控制更份”;被安排在大球場內“執勤”的“platoon”是一份“優差”;基本上而言只是在“觀看球賽”,甚麼也不需要去處理,只在“有需要”的時候,在 大球賽的賽跑徑旁邊觀眾席通道短時間站崗,留意一下有沒有“攪事份子”。

有一次,18所屬的“platoon”再次被安排到大球場內執行“人群控制更份”俗稱“睇波更”;這一天的賽事並沒有多大的“叫座力”,入場人數少得可憐,真的可以說是“無所事事”的“更份”。於是,18心裡就有一個“念頭”;向小隊警長表示是否可以暫時“小休”半個小時,到 彼鄰 大球場的“東華東院”探望正在留院接受治療的“外婆”。

小隊警長沒有多言,叮囑 18 要“靜靜地”去“小休”半個小時。

“靜靜地”來到“東華東院”女內科病房,向當值姑娘查問一下“外婆”的床號,來到“外婆”病床邊的時候,因為18穿上了藍帽子的制服,所以外婆 認不出18就是她的外孫;直到 18 開聲說出自己的名字之後,外婆才恍然大悟。

那時候,剛好是病房的“派飯時間”,外婆的床邊柜上放置了一碗“稀飯”;於是,18這個藍帽子就拿起這碗稀飯一口接一口的往外婆的嘴裡送。

外婆 食飽了,心滿意足的樣子看著自己的孫兒!

18 確認了 外婆 一切妥當之後,就“靜靜地”離開病房,“趕快地”返回到大球場,“機靈地”向小隊警長報平安!

2013年12月6日 星期五

139 自制能力


    紀律部隊的訓練,整體而言有兩項;

    其一就是透過訓練除掉受訓者的“個人性”習慣行為以配合“整體性”的行動需要;

    其二就是透過訓練培養出受訓者在某一項特別專長的水平與技能以配合“整體性”的行動需要;

簡言之,就是要把單一個體收編到部隊之內。


    故此,在完成訓練之後,隸屬於不同部隊的人員都應該是擁有了相關的技能以配合部隊的日常工作。

   這是去除“自我”的訓練!

   去除“自我”在某一個層面而言,是違反了“人性的基本”;而“人性的基本”往往就是影響集體行動的一大障礙;故此,在整個受訓的過程當中就是會出現很大人數比例上的“退訓”;這些“自願”或“強迫”要“退訓”的學員,就是一般所謂的“不適合人選”。


    受訓人員被“培養出來”的“整體性觀念”,目的就是要維護相對於“自我”或“個體”而言更重要的“東西”。

    這些“更重要的東西”究竟是甚麼東西?

    就是所有為了配合“整體性”所需要的“能力”。

    這些“能力”包括外在的行動技能、實質戰術、行動管理等等。有“外在”必然也有“內在”的“東西”;就是不同部門所需要的“思維模式”與“忍耐能力”。

    “外在”與“內在”的能力在紀律部隊而言,就是“前線”與“後勤”的籠統分別,當中必然是有很多各式各樣的“細緻分工”。

    以“香港警察”這個紀律部隊而言,所謂的“前線”分別有兩個大的“組別”;其一是“軍裝”,其二是“便衣”;再細分下去,軍裝 有很多個不同的部門,例如日常在街上執勤巡邏的軍裝;另外有負責通交的交通警;有機動部隊等等。

    在“便衣”人員而言,有“刑事偵輯部”、“掃毒組”、“重案組”等等。

    不同的部門,必需要接受不同的技能訓練,以配合部門的需要。


    說了這麼多的“分門別類需要”,當中在每一個部門裡都不可缺少的“能力”,就是“自制能力”!
 

    “自制能力”不同於其他“實質應用技能”,並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透過“既定訓練程序”就可以“擁有”;因為,有些人天生就是“缺少”了“自制能力”,就算對一般人有效的訓練所衍生出來的“自制能力”放在這些天生缺少了`“自制能力”的人身上,也不會有太大的成效。


    “自制能力”強的人,不論身處任何一個地方,都應該是較為有能力去適應環境的人;因為,他們不容易“驚慌”,也不會容易“衝動”,較為有能力以“冷靜的態度”來面對發生在眼前的事情。

    舉一個剛剛發生在香港的例子。

    一名年輕母親,傍晚時分報案;說自己的半歲大女兒被一名內地口音的婦人“拐帶”!

    這個案件有一個典型的反射作用,就是第一時間牽動了一種“香港人情緒”;在內地同胞與香港人不太“咬弦”的日子,“爆出了”這麼一件“內地人拐帶香港嬰兒案件”;絕對會是“一面倒”的“同情”這名失去了女兒的母親;不作他想!

    當“情感”受到了眼前事物所主導,就不會留意到種種主流消息以外的“環境線索”!

    為何,在那位母親發覺失去了女兒的時刻,沒有其他人同時間“協助報案”?

    那就可以推測,當時這位母親並沒有高聲呼叫要求途人協助追尋女兒的下落;而是“靜俏俏地去報案”!

    其次,發生在眼前的就是自己的女兒被別人拐帶了,那麼應該是不顧一切的希望“全世界”都協助去尋找女兒的下落;那麼,為何在現在協助警方調查女兒如何“不見了”的時候,要把全個面孔都掩蓋住呢?不是應該公開自己的身份,讓所有認識自己的人都知道自己失去了女兒,希望他們協助嗎?

   就算自己的身份是如何的見不得人,在這種情況之下,母親的本性是會不顧一切的!
    是這兩點,再加上“市場”的“重男輕女”;那就成為了不合邏輯的案件。

    案發當晚,一份自制能力叫自己不要在網誌上載這一篇;因為,並不應該這樣去“搶先”;只是對 賢妻 細說了種種不合邏輯的觀點,就關上電腦等待事態的發展!

    看到主流傳媒如何的“大篇幅報導”,呼籲市民提供消息;心裡實在有點詑異!

    心裡確實相信,香港警察並不會“想不到”這些不合邏輯的事情;只是,等待搜集到足夠的環境證據之後,才採取行動!

    這也是一種“自制能力”

2013年11月22日 星期五

138阻街的女神與愚蠢的警察

 
2010年6月5日上午6:02


在媒體一面倒聲援阻街女神的時候,香港警察“掉入陷阱”了!
 
在銅鑼灣鬧市擺放兩件未經申請的所謂“記念藝術品”,警察必定會來過問,也必定要“我們”搬走;“我們”就是不理會,要通知傳媒來採訪,有媒體的宣傳,“記念藝術品”便會打響名堂,有了知名度,便會吸引更多人來“看一看”!
 
香港警察,在不情願之下,參加了“宣傳六”記念晚會!
本來就是不想看到“記念藝術品”在鬧市“老溤咁”擺放,“阻街”也是違法,於是便順理成章“搬走佢”!
 
“上釣了”。
 
香港警察沒有政治手段,管不了“黑社會”,也過問不了“支聯會”的“阻街”!
把“記念藝術品”搬回警署,是“愚蠢”!
這正好“中了”有心人的“圈套”!
一句“女神被香港警察拉了”!各方英雄好漢便立即行動起來去“英雄救美”;甚至乎,有人透過互聯網發放“包圍警署”的消息!要去解救被侵犯了的“女神”!
本來,不會有太多人出席的“晚會”,經過香港警察的“無心”宣傳,變成了一個“神聖的集會”!
 
“香港警察”,你們讀書多了,但是處理“有心人事件”的能力,卻沒有提高,反而拙劣異常!
別人就是看準“香港警察”會來干涉“女神的展示”,也預計到會因為不願意自行搬走“女神”而被“沒收”;到了“女神”真的“被拉”,計劃便成功了!
香港警察頓時成為了“打壓民主”的頭號敵人,而香港政府就是幕後黑手!有了一個可以看得到,觸摸得到的敵人,群情自然高漲,出席“晚會”的人數可能會再次打破!
 
對待被強行加入了政治靈魂的“記念藝術品”,雖然同樣是會阻街,但不一定要自己動手“搬走”。
每次相隔數小時,通知當事人會“申請告票告你阻街”!
這已經足夠了!絕對不應該有政府人員去觸摸這些在某些人心目中“神聖不可侵犯”的“後現代藝術品”!
到了 六月四日 前夕,“記念藝術品”必定會遷移到“維園”繼續供奉;之後,就會被安排到“中文大學”的“私人靈位”永久擺放!
既然 預計到事情最終都會這樣的發生,便不需要“即時執法”;讓事情按著自己心目中的預期發展,才是“聰明的方法”!
 
雖然“申請告票”告“支聯會”阻街,“支聯會”一定不會“交罰款”;但是卻可以把“麻煩”交還給“支聯會”,讓他們自行到“法庭”見“法官”,到時候,結果如何,就全權交給法官決定。
這樣的“處理方法”,不是相對於“親自搬走佢”好得多嗎?


  • 笛卡兒 笛卡兒
    這是明知, 也要故犯, 兩者皆是.
    • 伊德 伊德
      • 伊德
      • 2010年6月6日下午3:49
      突然間想到了在《聊齋》看過的一個故事裡的一段話:「一人二人有心無心,有心為善,雖善不償;無心為惡,雖惡不罰」
      今天,大多香港人知道了做一些不是合犯的事情,也不會有人有膽量來“罰我”!於是便變成了慣例..
      突然間想到了在《聊齋》看過的一個故事裡的一段話:「一人二人有心無心,有心為善,雖善不償;無心為惡,雖惡不罰」
      今天,大多香港人知道了做一些不是合犯的事情,也不會有人有膽量來“罰我”!於是便變成了慣例!偶而有人來過問,便發難!

137改過自身三年又三年


2009年7月26日上午7:06



以下的文章有敏感題材,需要網友自行思考!

文章的內容,並不是反對香港的 “教導所”制度,而是思想一個是否有需要去改善的問題!
    16歲的少女,被控販毒,在法官面前主動要求選擇“入獄”,希望可以盡快服判期滿,“重新做人”,而不情願進入“教導所”,接受三年的“懲教改造”,而在獲釋後再接受三年的監管期!
這個舉動,惹來法官的“不滿”,“指責”被告少女沒有真正的“悔意”,就算判她進入“教導所”也只是浪費時間;於是便判她入獄三年。

    表面看來,這位少女在香港的主流輿論中被定性為“不知悔改”,沒有要求法官將她送入“教導所”,反而選擇與成年罪犯一起!

    這位少女是否真的有悔意,作為“路人甲”,沒有資格去“說三道四”;只是想以一個較為持平的態度來看一看香港的“懲教條例”是否真的可以讓少年罪犯得到真正機會去改過自身,重新做人!

    判入“教導所”的表面好處,是可以在整個“刑期完結”的時候,經過評審委員會的決定,抺去“接受懲教者”的犯罪記錄!
但是,要得到這個“抺去記錄”的結果,就是要在一段漫長的年月裡,無條件的接受 感化官 的監管!

    從另一個角度而言,感化官的個人對接受監管者的喜惡,是最重要的因素來決定“最終的感化官報告”!

      在“教導所”服完刑期之後,三年感化期是最基本的時間;在這三年內,接受監管者沒有人生自由,生活必需要迎合感化官的要求,“個人的晚間宵禁期”、“結交甚麼朋友”、“讀書”還是“工作”,一切都要向感化官報告!

      伊德 個人認為,這個“感化期”其實就是一個“監禁期”的延續!三年的“教導所”刑期,生活絕對不好過,可以說相對於真正的“監獄”嚴苛百倍。本來這種手段,目的是要以更強大的力量來清除少年罪犯的“劣根性”,透過嚴厲到極點的“紀律”壓倒“反叛性格”,來一個人格大翻新!

      或者,可以說,是以一種“以暴易暴”的手段來改造少年罪犯!

      這種手段,可行嗎?

      犯了法,接受法律的“懲罰”是文明社會裡的“理之所在”。但是,一個“成年罪犯”,或“慣犯”在監獄裡所受到的對待,遠遠舒服過於“少年罪犯”在“教導所”接受的“身、心、靈”改造過程!
      這種不同的“處置”方式,有人會說不恰當;但是也有人認為是“適當”;因為,少年罪犯還年輕,“有得救”!

      認為“有得救”是一件事;
      如何的去“救”又是另一件事。

      伊德,在這種“教導所制度”裡感覺到一種“雙重懲罰”的用意!

    既然,判少年罪犯進入“教導所”是想給他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為何又要以一種“極度嚴苛”的手段來去達成目標呢?
以“教導所”裡運用相對於對待“成年罪犯”嚴厲百倍的“不人道”手段來改造少年罪犯達到“合乎要求”,是否有點過了“火位”!

    是否有一個更好的方法呢?

    伊德並不是反對“犯了法便要接受懲罰”這個在文明社會裡的制度;而只是認為以一種相對於看待“成年罪犯”更“嚴苛”的手段來改造“少年罪犯”,成功率有多大呢?

2013年11月17日 星期日

136 讓人長大的工作


2012年8月21日下午3:43

在這個世界裡,有兩種工作是會讓人在不自覺的情況下在人生歷練的環境中加速成長,但是在內心深處卻可能還是一個小童。
 
其一是“當兵”(從軍),其二是“當差”(警察) 
 
有些事情,“幹了”並不會讓自己得到甚麼益處,反之會“吃虧”;但是,打從心底裡卻清楚明白自己是應該去“幹”;因為,別人是會因為自己所幹事情得到“益處”,而這種事情或許是不會被別人察覺得到,也不會得到別人的“稱讚”,只是一份當盡的責任驅使身在其職的人在事情發生的當下別人都逃離現場的時候卻往事發地點跑進去;這是需要一份“無私”的心與“使命感”的呼喚才能夠從容應對,而事後卻沒有感覺到自己是幹了一件“偉大的事情”,只是“工作的部份”。
 
這種“工作態度”,是近乎一點兒的“犠牲精神”;而“犠牲精神”在某種情況之下是“天生的”,但是,卻可以經過長期的“訓練”而成為一種“習慣”,當“習慣”成為了生活當中的一部份,那就會被視為“平常事”。
 
消防員 在抵達火災現場的時候,不用深思熟慮就會背上裝備走進火場“救人滅火”。
 
警察 到達案發現場的時候,不用上級吩咐就會疏散人群,盡力控制現場環境。
 
軍人,身處交戰狀況的時候,不用訓示就會“開火迎敵”,不讓敵人越過防線傷害平民百姓。
 
這些都是經過長期嚴苛訓練培養出來的“本能反應”,一般平民百姓是沒有這種“能耐”;總是會在察覺到有危險發生的時候,盡其所能逃離現場;故此,當清楚知道不論在任何時間都有那些受過訓練的人在保護著我們的社會,心就會感覺到“安全”;因為,一種價值觀讓人們明白制度所給與自己的人身安全並沒有出現問題;相信,軍人會在邊境要塞站崗值勤;知道警察會在街道上巡邏執勤;這也是國民對政府的信任。
 
這些一直在保護著國民的“人員”究竟是如何被訓練出來的呢?
 
軍人,“戰鬥能力”是他們的評核指標;而所謂“戰鬥能力”說得坦白一點,就是在戰場要承擔為國捐軀的風險,故此,一直以來很多國家都會以“軍力”(軍人數目)來評定國家的“強”與“弱”;某程度上而言,是“重量不重質”;但是,來到二十一世紀,在己發展國家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現實情況之下,“養兵”並不是一件“便宜”的事情,在這個大氣候之下,才實行“精兵制”,以軍人的質素提高來彌補數量上的減少。
 
在“精兵制”的要求之下,每一位軍人都被要求在有需要的時候不要死;“不要死”的方法除了避開致命的炮火之外,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先把敵人“幹掉”;要“幹掉”敵人是需要技能的,而這種“殺人技能”是透過“密集式”的訓練成為了軍人的“本能反應”,讓軍人在有需要的時候無需要經過“思考”就能透過本能反應作出殺敵的行為。
 
軍人在殺敵的時候,是不會去思考那些將要被自己“幹掉”的敵人是否家有妻小,也不會去思考“敵人”的生活背景,只知道把眼前的“敵人”幹掉一個,就會讓國家和人民多一個保護。
 
軍人 去殺敵是合法的,也知道是國家要求他們去殺敵;在這個行為上對於軍人而言是沒有“對”或“錯”,而是只有“需要”與“不需要”。
 
當“戰爭結束”之,軍人服役期滿要回歸故里的時候,很多在從軍日子裡的生活習慣都不再適合“回家之用”;局外人會一廂情願的認為所有“軍人”回家之後都可以適應下來,更換上一件家居服之後,就是一個普通人;這對於軍人而言太苛刻了!
 
同樣一個道理,一個任職多年的警察,每天看到的,接觸到的,都不是值得高叫“哈里路亞”的事情,長時間跟這麼樣子的一伙人打交道,所需要的,是一個“靈巧像蛇卻馴良像鴿子”的心靈;這樣子的一個“心靈”有些日子是“堅強”的,但是在另一些日子裡卻是“孤獨無助”的。要去平衡內在與外在的行徑,單單在訓練的日子裡所學習到的,絕對不足以應付。
 
一句“邊做邊學”往往就是大多數“警察”的工作寫照!如何去界定所學到東西是“好”還是“壞”?相信沒有一個“警察”會願意提供一個答案;因為,要做到“靈巧像蛇卻馴良像鴿子”所代表的就是有必要經常徘徊於兩極之間,是一個“彈性”的標準,不會有絕對的答案。
 
很多在職者,往往只會學習在外在的“技能”而沒有察覺到有需要同時間提升“心靈”的操練;而現實情況裡,也不會有任何一種課程能夠真正有效的教導你/妳如何可以提升“心靈”應對“現實問題”與“衝擊”的能力;我們的成熟,都並不是從書本與學校裡學習得到的,而是在日復一日的“挫敗感”裡自行找到一個可行的方法去接受自己是一個會犯錯誤的人,之後,提醒自己不可再犯同樣的錯誤。
 
但是,“不犯同樣的錯誤”並不就是代表“變得成熟”了!很多人就是只能夠做到“不犯同樣的錯誤”而始終不能夠“長大”!
 
“長大”究竟是怎麼的一回事呢?
“長大”或許也有一個“標準”來衡量,只可惜,這個“標準”卻有很多個不同的“版本”。
“好人”有自己的版本。
“壞人”有自己的版本。
“正常人”有自己的版本。
“不正常人”有自己的版本。
我們就是活在一個有很多不同“成長版本”的世界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