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殃及池魚
在某個晚上的自修時間過後,我和一位同班同學走到地下R班的宿舍與其他學警講述第二次現場實習的經過。
這個舉動是因為受到R班當中一名與自己有交情的同學要求。
這位同期學警在第一天進入警校受訓當日,早上七時半便來到金鐘警察總部門外的公園等候。當時,自己亦提早了報到時間來到警察總部,在公園內與同學相遇,大家互相介紹之後,握了手,便成為了朋友。
那天晚上,我和另一位同班同學來到R班的宿舍內認真地向這位朋友講述第二次現場實習需要留意的細節,沒有理會其他R班學警。沒有留意到這晚的R班學警有部份人正在互相指罵(爆粗),剛巧負責我們這一期全體學警訓練進度的主管在這晚當值警校內部保安主管,這位梁督察在R班宿舍外聽到“三字經”不斷在對罵,於是便大聲喝令R班宿舍內的所有人離開宿舍在空地上列隊。
就是這樣,自己和同班同學便成為了R班的一份子!梁督察以R班內有學警(爆粗)的罪名下令所有R班的學警100次(掌上壓)。
當時,我和同班同學正正站在這位梁督察的面前,當時光線昏暗,他竟然認出我和同學不是R班的學警!
100次(掌上壓)逃不了!
這位梁督察還要追加一項「出現在別班宿舍」的罪名,命令我和同學要在當晚通知Q班的正副班主任,翌日早上八時正到他的教官休息室報到!
又是這句「自己犯錯,別人受罰」
不需要等待天亮,我和同學便在當晚開始受罰。
刑罰名稱是「點點到更樓!」
當晚從十時開始,我和同學便要在每一個小時的十五分以不同的警校制服到達警校大門的保安室向當值警長報到。第一個小時穿上全套警校校服步操到更樓。之後第二個小時以警校運動裝束跑步到更樓。如此類推直到翌日早上七時。
結果,因為「點點到更樓」的原故,我和同學整晚都沒有睡覺;心想太陽早點出來,讓事情來個了結。但是月亮在那夜卻特別的留戀星空,時間走得太慢了!
那位梁督察,在我和同學最後一次步操到更樓報到的時候,指示警長吩咐我們在早上七時三十分要穿著整齊警校校服站在他的教官休息室門外。
結果,我和同學便親眼看到正副班主任一先一後來到梁督察面前,給他一個響亮的踏地敬禮!聽到他指示正副班主任要給我們合適的懲罰!
還要繼續受罰!
當時,我和同學因為整夜都沒有睡覺,所以對“還要繼續受罰”這個消息已經沒有甚麼反應!
現在回想,這個「出現在別班宿舍」的罪名,根本是在開玩笑!不要這麼認真吧!但是在警校的最低階級者而言,卻是天大的罪名!當時,自己還是一個小朋友!這個罪名,足以讓小朋友害怕得鑽進被窩裡!
結果,正副班主任都只是以“開玩笑”的心態來實行梁督察的指示,各自要我們交出五十次(掌上壓)!
這個故事便結束了!
在一九八五年的警察訓練學校,有一條不成文規例,就是學警不可以(爆粗)!這也是絕對階級觀念制度下的不平等!
任何比你高級的人,都可以用“三字經”問候你及全家,而你亦只能夠在被人罵不停口的時候不斷的說:「Yes,
Sir」
這個舉動是因為受到R班當中一名與自己有交情的同學要求。
這位同期學警在第一天進入警校受訓當日,早上七時半便來到金鐘警察總部門外的公園等候。當時,自己亦提早了報到時間來到警察總部,在公園內與同學相遇,大家互相介紹之後,握了手,便成為了朋友。
那天晚上,我和另一位同班同學來到R班的宿舍內認真地向這位朋友講述第二次現場實習需要留意的細節,沒有理會其他R班學警。沒有留意到這晚的R班學警有部份人正在互相指罵(爆粗),剛巧負責我們這一期全體學警訓練進度的主管在這晚當值警校內部保安主管,這位梁督察在R班宿舍外聽到“三字經”不斷在對罵,於是便大聲喝令R班宿舍內的所有人離開宿舍在空地上列隊。
就是這樣,自己和同班同學便成為了R班的一份子!梁督察以R班內有學警(爆粗)的罪名下令所有R班的學警100次(掌上壓)。
當時,我和同班同學正正站在這位梁督察的面前,當時光線昏暗,他竟然認出我和同學不是R班的學警!
100次(掌上壓)逃不了!
這位梁督察還要追加一項「出現在別班宿舍」的罪名,命令我和同學要在當晚通知Q班的正副班主任,翌日早上八時正到他的教官休息室報到!
又是這句「自己犯錯,別人受罰」
不需要等待天亮,我和同學便在當晚開始受罰。
刑罰名稱是「點點到更樓!」
當晚從十時開始,我和同學便要在每一個小時的十五分以不同的警校制服到達警校大門的保安室向當值警長報到。第一個小時穿上全套警校校服步操到更樓。之後第二個小時以警校運動裝束跑步到更樓。如此類推直到翌日早上七時。
結果,因為「點點到更樓」的原故,我和同學整晚都沒有睡覺;心想太陽早點出來,讓事情來個了結。但是月亮在那夜卻特別的留戀星空,時間走得太慢了!
那位梁督察,在我和同學最後一次步操到更樓報到的時候,指示警長吩咐我們在早上七時三十分要穿著整齊警校校服站在他的教官休息室門外。
結果,我和同學便親眼看到正副班主任一先一後來到梁督察面前,給他一個響亮的踏地敬禮!聽到他指示正副班主任要給我們合適的懲罰!
還要繼續受罰!
當時,我和同學因為整夜都沒有睡覺,所以對“還要繼續受罰”這個消息已經沒有甚麼反應!
現在回想,這個「出現在別班宿舍」的罪名,根本是在開玩笑!不要這麼認真吧!但是在警校的最低階級者而言,卻是天大的罪名!當時,自己還是一個小朋友!這個罪名,足以讓小朋友害怕得鑽進被窩裡!
結果,正副班主任都只是以“開玩笑”的心態來實行梁督察的指示,各自要我們交出五十次(掌上壓)!
這個故事便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