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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1日 星期三

回憶中的警察故事116 中國公安與香港警察的分別

117 中國公安與香港警察
2011年12月16日下午2:21公開累積瀏覽 82 0






上世紀八十年代,香港因為實施了“港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打擊“貪污”的行政命令,讓香港在短短不到十年的時間讓公開的“貪污”與“行賄”習慣絕跡,一切都回到正軌,不再有“六月飛霜”那種社會冤情;但是,這只是一種表面奉行法治精神社會的普遍“形象”;有心“違法者”在適應了“法治社會”的普遍社會價值觀念之後,開始學習新的“犯罪技能”,收起了“惡形惡相”的外表,穿上了時尚的洋裝外衣,走進了“法治社會”的人群裡。
當香港社會變得“廉潔”的日子,中國大陸卻因為“改革開放”下的社會經濟急速發展,讓“共產主義”之下的“均等思想”(大家都一樣的窮)消失了;在國家容許部份人“富起來”的政策之下,喚醒了很多“聰明”又願意“冒險”的同胞透過不同的“方法”讓自己真的“富起來”!
國家“富起來”的代價,就是需要經歷“資本主義”的“贈品”,就是“貪污腐敗”。
在“法治”地區,可以透過“社會輿論壓力”的“力量”配合“執法”與“司法”程序,漸漸把“貪污腐敗”清除於社會主流。這需要普及的“公民教育”與“法治精神”。
 
上世紀八十年代,18 在軍裝警員的“在職培訓計劃”裡有機會聽到一場“講座”,是關於甚麼的內容主題已經忘記了,只是對於當中一段簡單評論內地“公安”的“貪污情況”記憶清晰。
“現在,內地的公安 貪污 情況,相比於 我們在七十年代最高峯期的 收賄 而言,絕對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就是一句逢官必貪!”
18 的認知範圍裡,就是因為香港的貪污成風,才導致“港督特派廉政尊員公署”的成立;把這個認知構圖套用在內地公安 的“有過之而無不及”的形容,情況就是“無法無天”到了“不貪”就是不正常的階段!
對於一些人而言,這就是“天堂”!當大部份為官的都認為是“天堂”,那又有甚麼理由要去改變呢?
其實,“貪污”就是“資本主義”的寄生蟲,讓一般“老實”的老百姓“吃虧”。當國家決定要“開放”實行“改革”的時候,根本就沒有想到“貪污”會成為一股無法阻擋的“旋風”席捲神州大地;在奉行讓部份人“富起來”的方針之下,究竟這一部份人是如何的富起來就不再重要了!
“不論是黑貓,白貓,找到老鼠的就是好貓”
把這句政治名言修飾一下,可以理解為“不論是運用甚麼的手段,只要能夠富起來,就是了”
在沒有限制計劃的“開放”政策之下,結果就是“全國各地一起貪”!
 
18 加入警隊日子已經是“廉潔警隊新形象”的時代,不能夠“富起來”了!
不能夠“富起來”,就需要另覓出路。
 
若然 18 出生於 中國大陸,又適逢“改革開放”的大潮流,猜想也必然會成為“貪官一族”;在前前後後左左右右盡是“貪官”的大時代,一句身不由己可以“脫身”嗎?
很難去想像,一個低級“幹部”如公安武警直到一省之長盡是貪官的社會,究竟在“繁榮”背後弄死了多少人?
改革開放讓中國再一次回到“鄉紳土豪”與“地方官”一體化的朝代,在歷經了“文化大革命”的沖擊,把傳統禮教觀念拋入火堆裡化為烏有之後,在一般平民老百姓的心裡,“善良”的定義又是怎麼樣的一回事呢?
在傳統中國歷史,老百姓要保護“家室”只有兩個方法;一是營商發財,讓自己成為地方鄉紳;二是巴結地方官吏;而大多數地方鄉紳都會把營商與巴結官吏融合為一個整體來處理,盡能力讓自家人透過人事關係取得“一官半職”成為“官場中人”,在朝中有人好辦事的條件之下,享受榮華富貴。
 
這就是中國為甚麼從古到今都未曾出現“法治”的原因之一。
相對於一個小小的漁港“香港”,卻在一個沒有預期的“不平等條約”之下,給英國人搶去;在一九九七年回歸中國之後,卻是連同了一個“法治社會”回到娘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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