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形單不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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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2日 星期四

回憶中的警察故事119 芒菓毁滅者

120 芒菓毁滅者
2012年3月2日下午1:33公開累積瀏覽 85 0






上世紀八十年代,香港軍裝警察是不會按照分配的“用膳時間”回到警署食堂“用膳”;而是利用一個小時的用膳時間來好好打一個盹!
那麼,那個年代的軍裝警察又是如何解決“進食”這個生理需要呢?
答案就是“善用”八小時的“行咇”時間,在沒有“市民需要服務”和“罪案發生”的美好時光,悄悄然來到“正式”或“非正式”的休息地點,一邊留心聆聽每一個無線電對講機的“通話內容”,一邊享用自己的“早餐”、“午餐”、“下午茶”、“晚餐”與“宵夜”!
在那個美好年代,沒有人會去投訴軍裝警察“上茶樓”,也不會人拿起“iphone”拍攝“差人蛇王”的照片上載到互聯網;黃毓民也未曾集結“人民力量”坐在中環馬路等待“差人拉”!
 
初出茅廬的軍裝警察,也會有年少輕狂的時候,特別是在“機動部隊”的半年時光裡;二十剛出頭的小伙子,除了會投入“大牢”的事情之外,那有不敢去做的事情呢?
有一次,18的同僚跟別人“打賭”,他不會有膽量 一身軍裝於中午繁忙時間站在銅鑼灣鬧市,食“芒菓”!
可以想像一下,一個藍帽子手中拿著一個又肥又大的“芒菓”,芒菓汁從口角流下來的樣子!
 
兩人決定賭注 由 18 保管,於翌日中午“定輸贏”。
 
在某程度上而言,警隊是最沒有秘密的組織,不一會兒,18的口袋裡就塞滿了厚厚的鈔票;不知不覺變成了一個“外圍佬”!
 
結果,在香港歷史裡,在那一天中午時份,真的有一位軍裝藍帽子站在銅鑼灣鬧市吃“芒菓”!
或許,街上的途人心裡認為只是電影公司在“拍攝”成龍的《警察故事》。
“芒菓”毁滅者直到完成藍帽子服役期之後也沒有被“傳召”到“投訢警察科”,一次“年少輕狂”的行為成為了當事人的“美好回憶”!可能,在這個當下,師兄回想起這一段“非凡成就”,心裡就是泛起甜絲絲的一笑,心想:「這一票賺得口袋滿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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