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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8日 星期日

回憶中的警察故事74 我們不應該遊行或罷工

74 我們不能罷工也不應遊行
2009年6月24日上午4:23公開累積瀏覽 39 1




“差人可以罷工嗎?”
“不可以!”
“差人可以遊行嗎?”
“自行決定吧!”
 
這個“自發”“自願”的決定,是得不到“高層”的支持!
所謂“不支持”,就是“我們不喜歡你們這樣的舉動…我們雖然不會公開的批評你們,也不會正式的追究你們…但是…我們會記著的…以後…你們有甚麼要求…想 升級 … 排在隊尾好了!”
為何這一次的“遊行”沒有上世紀“警廉對峙”發生期間的“一呼百應”?
因為,“理由”不充分和“環境”不配合!
當年,因為“廉記”的目標清晰,是要把當時“警隊”內曾經“貪污”的人員全部關進監牢;而當時“警隊”內百份之九十九的人員都有“貪污”或曾經貪污;所以,在“能否生存下去”的現實問題中,“示威遊行”,打破“廉記大門口”是一呼百應!
今天,經過香港政府“高薪養廉”政策快要四十年,警隊的薪酬已經是所有紀律部隊之冠。或者可以這麼說,一名初級警務人員“散仔”經過數年的紀律部隊生活,能夠潔身自愛,不“嗜賭”、不“嫖妓”;在“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年月中,經過十年的“增薪點加薪過程”,必定可以成為“中產階級的一份子”,生活可以說是“無憂”的!
如此的工作,在很多香港巿民心目中,可以說已經是“Dream job”!
多流一點汗水,多受一點批評,多冒一點工作危險,是這份“警隊工作”的一部份。這一點在當初進入“訓練學校”的時候,已經是清楚明白,也曾“宣誓效忠”。
要“發達”,便不要做“公務員”!
做“公務員”只能給你們生活安定!
所以,“你們”是沒有理由在星期天“上街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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