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形單不隻影

不形單不隻影

2013年9月8日 星期日

回憶中的警察故事77 是一份工作還是一份使命

77 是一份工作還是一份使命
2009年6月27日上午9:27公開累積瀏覽 62 0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想“當差”,小學畢業可以!
後來要求高了,需要中學畢業!
現在,想做一個“散仔”有可能大學畢業也要“排隊”!
 
上世紀,一名出身低下的“散仔”,當初只有小學畢業的程度,到了人正壯年的日子,可以頭帶“銀邊帽”成為警司的人,大有人在!
當初,可能真的只是為了“有飯食”而“當差”;後來“看懂”了,明白到“潔身自愛”的重要,再加上少許的“運氣”,仕途一帆風順!
這樣的“上級”絕對值得尊敬!

或者,一些需要去“保護”和“救助”巿民的工作,真的需要一份“使命感”才可以“幹得有意義”!
“是為了替巿民謀幸福平安”
“是為了保護市民人身安全”
這樣的工作,或多或少都需要擁有一點“犠牲精神”!
當其他人逃離危險現場的時候,你卻要“走進去”!
這不是平常人會去幹的事!
當中是一份責任感的驅使;是一份犠牲和冒險的精神在支配著!
當初,“入行”的年青人,都會明白幹這種工作就需要一份“犠牲精神”。為市民“謀幸福,保平安”就是一份沒有實質報酬的使命感!

究竟,今天2009年代的“香港警察文化”裡,還是否保留一份為“市民謀幸福,保平安”的使命感!
還是,已經改變了,是為“自己去謀幸福,保自己的工作平安為己任呢?”
這樣說,可能有點“偏激”了!
但是,卻想讓你們知道,幹這一行就是需要一點“犠牲精神”!這是當初投考警隊的時候便已經知道的!
身為不同警察協會的幹事,“不做事會比人罵”,“做了太多的事更會比人罵”!
為同僚爭取更多的福利並不是當初投考警隊的目的!
請你們緊記著,你們工作的目的,是為“市民謀幸福,保平安”!
持平說一句,今天的香港政府對待紀律部隊的薪酬和福利,絕對不差!
不同的警察協會絕對不應以要求增加更多“薪酬和福利”作為目標;你們要做的,是要為警隊內的不完善制度去“改善” ;當出現不公平的內部問題,便以協會的力量為受到不公平對待的同僚“討公道”!絕對不是花心力去攪不合“社會大氣候”的“示威遊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