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被法庭定罪的“富豪級別男色魔”,其實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已經活躍於上流社會,是很多人都知道的“名人”。
那時候,18 在中區警署軍裝小隊服役,一名原本在“衝鋒隊”獲晉升為“警長”的“沙展”被分派到18的軍裝小隊短暫執勸,以作為“調派”到“機動部隊”的過渡期。
一般在警隊的傳統文化裡,現役人員獲得晉升之後,都需要進入“機動部隊”接受半年的“過冷河”階段,之後才會以新的“階級”繼續在警隊服役;一般常規就是由“警員”升“警長”;由“警長”升“警署警長”;由“員佐級別”即“警員”至“警署警長”級別跳升為“督察級別”;由“見習督察級別”升“總督察級別”;由“督察級別”升為“警司級別”;在這些情況之下,都需要進入一次機動部隊;當然,也可以透過人事關係得到“例外”對待。
這位新任警長來到18的小隊之後,按照傳統都會留意有那些“PC”是會跟他在同一時期進入“機動部隊”,當知道有那些“老散”將會同期“入CAMP”之後,就會開始找人“組班”,目的就是希望在“機動部隊”的日子有“自己的勢力”。
新任警長在18的小隊裡,知道18是將會與他一起同期“入CAMP”,所以,18就成為了他的“班底”;要得到支持,就必需要對“自己人”有所“照顧”,所以,18與其他已知將會同期“入CAMP”的“PC”都得到了“好待遇”。
“好待遇”項目當中,當然包括了“經驗分享”與“想當年回憶”。
原來,在18的小隊裡,有一位“PC”在兩年之前,曾經想購買一部二手車(其實不是大清楚究竟是“買”還是“賣”),在買與賣的討價還價過程當中,發生了問題,18的同僚受到“恐嚇”;能夠有膽量恐嚇差人的,當然是有“後台”;同僚最後去“報案”,事件鬧大了,對方亦不再找同僚的麻煩,和解收場。
原來,那位出手“恐嚇”18同僚的人,就是昨天被法庭判決有罪的“富豪級別男色魔”的“助手”。其實,出現“爭拗”的真正原因,就是這名“助手”看上了18的同僚,想為老闆“增加”“資料庫”內的“人選”。
18的同僚逃過一宗被“誘勸”拍攝“穿著上半身制服淫照”的“警隊醜聞案件”。
這位“富豪級別男色魔”有“好男色”的性傾向;當時,尤其鐘愛“男子漢”,於是以他的“出手豪氣”,“有飲有食有享受”的手段利誘外型俊郎的“男子漢”成為“吃喝玩樂”的朋友之後,就會透露很多有
錢富 太太都對“男子漢”有好感,希望可以跟他們成為朋友;倘若願意,可以代為安排“見面”;但是,首先要拍攝他們的外型照片,讓有 錢富
太太看一看;於是,一件又一件的“警隊醜聞案件”就在這種情況之下發生。
事件流傳到“警方高層”之後,成立了一個“不公開的調查小組”,找到了上千張“穿著上半身制服淫照”;在按圖認人的調查之後,所有被牽涉到“醜聞案件”的“警察”都被強迫“提早退休”或“自願辭職”。
當時,因為沒有人“報案”;故此,在沒有“受害人”不成案的選擇之下,只是找來這位“富豪級別男色魔”錄取了幾份口供,沒有再追究。
沒有想到,在二三十年之後的2012年,這位“富豪級別男色魔”還是會因為“大同小異”的“風化案”被法庭判決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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