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差勁的男人”是怎樣的呢?
中年漢,好色嗜賭者,見慣不怪,“臭男人”吧!
倘若,在外“受了氣”,沒有膽量跟人家討公道,把滿肚子“寃屈”帶回家發洩在“妻小”身上;罵得多,罵慣了,便動手去“打”;打得多,打慣了,便成為習慣惡行;如此的“男人”要不得!
只是,為女子者,往往又會“強忍著皮肉之苦”為自己的“臭男人”開脫惡行,總是不忍下決心來一個“法律解決”!
或者,看得多了,明白到天下事,並不可能每一件事情都拿在法律面前去“定公允”,“家庭事”情非不得已,那會輕言“報警求助”呢?
就算是真的接獲指示前往“求助人”地址處理“家庭暴力事件”,當事人在剎那間的激動過後,都總會“心軟”,要求“差人”不要“公事公辦”,也不願去“追究”被“臭男人”打罵的遭遇;或者,女人就是有這種能耐,可以一次又一次的給與機會枕邊人;但是,男人回到家裡,往往都會失去了自省的能力,因為,在這個空間裡,男人會認為擁有絕對權力人就是自己!
或者,女人會對發生在自己身上的“皮肉之苦”強忍下來;只是,當男人把打罵目標轉移向孩子身上的時候,天生“母性保護幼小”的本能便給與了女人脫離地獄生活的力量!
到那時候,“臭男人”因為已經將“打罵妻小”變成為習慣,不可能察覺到事情已變得“無法挽回”,也不會看到自己的行為是多麼的“不當”,最終,家事不能夠閉門解決,需要在法庭上裁定“不當行為”需要付出的代價!
“打女人”是 男人 不能夠做的事情;同時,“打小朋友”也是 男人 無法解釋的惡行,只是,女人與小孩,往往都是最不願意為自己站出來的人。
女人是“不忍心”
小孩是“不懂得”
而法律,理應就是為了這些人而存在的!
在她們“不忍心”與“不懂得”的時候承擔起保護“弱小”的責任!
莫過於是“打女人”的男人,與“打小朋友”的男人!
從前,對於“江湖中人”,並沒有甚麼“成見”,每一個人為生活幹不屬於所謂“正行”的“生意”,都總會有其“理由”,不論這些“理由”是否“有道理”,也是“江湖中人”的“選擇”,對於“差人”而言,不越界便不過問,大家保持住一種“微妙關係”!
只是,有一些人,卻是“容忍不得”!中年漢,好色嗜賭者,見慣不怪,“臭男人”吧!
倘若,在外“受了氣”,沒有膽量跟人家討公道,把滿肚子“寃屈”帶回家發洩在“妻小”身上;罵得多,罵慣了,便動手去“打”;打得多,打慣了,便成為習慣惡行;如此的“男人”要不得!
只是,為女子者,往往又會“強忍著皮肉之苦”為自己的“臭男人”開脫惡行,總是不忍下決心來一個“法律解決”!
或者,看得多了,明白到天下事,並不可能每一件事情都拿在法律面前去“定公允”,“家庭事”情非不得已,那會輕言“報警求助”呢?
就算是真的接獲指示前往“求助人”地址處理“家庭暴力事件”,當事人在剎那間的激動過後,都總會“心軟”,要求“差人”不要“公事公辦”,也不願去“追究”被“臭男人”打罵的遭遇;或者,女人就是有這種能耐,可以一次又一次的給與機會枕邊人;但是,男人回到家裡,往往都會失去了自省的能力,因為,在這個空間裡,男人會認為擁有絕對權力人就是自己!
或者,女人會對發生在自己身上的“皮肉之苦”強忍下來;只是,當男人把打罵目標轉移向孩子身上的時候,天生“母性保護幼小”的本能便給與了女人脫離地獄生活的力量!
到那時候,“臭男人”因為已經將“打罵妻小”變成為習慣,不可能察覺到事情已變得“無法挽回”,也不會看到自己的行為是多麼的“不當”,最終,家事不能夠閉門解決,需要在法庭上裁定“不當行為”需要付出的代價!
“打女人”是 男人 不能夠做的事情;同時,“打小朋友”也是 男人 無法解釋的惡行,只是,女人與小孩,往往都是最不願意為自己站出來的人。
女人是“不忍心”
小孩是“不懂得”
而法律,理應就是為了這些人而存在的!
在她們“不忍心”與“不懂得”的時候承擔起保護“弱小”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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