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軍裝警察
最希望的指派崗位有很多;蘭桂芳晚上的人潮管制,夜總會晚上的查牌,馬場賽事日的場內巡邏…還有,家居爆竊現場的站崗;後者是18最喜歡的崗位,每一次都會盡興而回。
通常,發生在中環的爆竊案件,都會在很短的時間內就會有“受害人”返回案發現場協助調查,故此,軍裝警員一般都不會在案發現場逗留太久;但是,若然
案發現場是位於中上環的住宅單位,就會有可能要在案發現場“留守”一段時間直至單位戶主回來確認。
有些爆竊現場家居設備完善,梳化舒適,電視清晰,絕對是長時間“留守站崗”的好地方。很多時候,軍裝警員來到家居爆竊案件現場“接更”,CID已經完成了所有搜集證據程序,所以,並不存在干擾“罪案現場”的情況;故此,閒來無事的軍裝就必然會再一次徹底搜查已經被歹徒洗劫一空的罪案現場,看看有沒有甚麼“新鮮”“好玩”又“新奇”的玩意。
這都只是出於“納悶”與“好奇”,並沒有再增加“受害人”的財物損失;既然案發現場早已經一片凌亂,又何妨再多一次“發現之旅”呢?
18曾經在“留守站崗”家居爆竊現場的更份內,把受害人單位看作成為“自己家裡”來看待,一邊開啓著晝質清晰的“平面方角電視”,一邊享用自己在“出更”時候帶來的早點,一邊慨嘆大廈管理員不濟事!
用完了早點之後,躺在梳化上閉目養神一會,之後就開始再一次案發現場“搜證”。其實,之前已經有很多同僚進行了“一次又一次”的再搜證,沒有可能再有所新發現,所有“有價值”的“新證物”都會擺放在“顯眼處”讓“接更者”一目了然!
單身人士的家居會有些甚麼“新證物”?
各位自行運用“自由聯想法”去猜測吧!
還有一次,早更時間18 又被編排“上半更”前往一個“家居爆竊現場”接替 夜更同僚“留守站崗”。
來到現場,跟同僚交接現場情況之後,就是“自由時間”了!
四處走走看看,沒有甚麼驚喜;在戶主的書櫃裡找到一本“外國版本”的“意大利文藝復興文物畫冊”,文字看不懂,應該是“意大利文”;認定戶主十分有藝術修養。從頭到尾看了一次彩色插圖,對一幅“聖母抱著受釘死後耶穌雕像”;頓時畫興大發!
從警帽暗格拿出一張口供紙,找來一支鉛筆對著插圖畫起素描。
一個小時之後,“畫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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