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形單不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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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1日 星期三

回憶中的警察故事 107 同一屋簷下的問題 3

108 同一屋簷下的問題3
2011年2月22日下午12:16公開累積瀏覽 33 0





“在同一屋簷下生活”其實就是生活在一個擁有共同利益的群體裡;當這個群體所擁有的資產愈來愈豐厚,人力愈來愈強大的時候;利益的影響力便愈加深遠。故此,當群體裡的某一個成員出了問題,影響到整個群體現在或將來的利益“供應量”的時候;群體的負責人便會採取行動以確保最糟糕的情況不會蔓延;在已發生了的“事件”裡選出一些“人”以拿來可供“犧牲”。
這些拿來可供犧牲的“成員”,大多數都是在一段頗長的日子裡經常重複“製造”出“事端”讓群體負責人早已“未見其人先聞其聲”。但是,這種異於群體大多數成員的“事端”並不是群體負責人決定把“那人”犧牲的主要原因;歸根究底,“當事人”的異端行為觸碰到了“大眾傳媒”的關注才是關鍵所在。
群體成員裡有“不長進”的人,是“正常”的,就正如每一個家族裡都總會有 一兩 個“不長進”的成員,經常為家族帶來“刺激”;這是一種生活模式,也是每一個群體的組成元素之一,是無法避免的。要為為一個“群體”,便要接受不同背景,不同性格的人為群體注入不同的元素;當中有“珍貴的資產”,也必然會有“寄生蟲”。
沒有危害健康的“寄生蟲”,是沒有即時“除掉”的必要性;反之,一個連“寄生蟲”都無法“養肥”的群體,也不會有甚麼成就可言。
這麼說,可能正在看的你/妳會有不認同的想法;如此的說,只是說明一個群體裡的多樣性,是不可能百份之百按其意願來組成,總是會有不是按其意願的東西存在;若不然,便會演變成為如 希特拉 那種絕對的優越主義;一個“絕對的排他性”群體所能夠貢獻給社會與及世界的,往往都只會是“悲劇”。
一個“悲劇”發生了,被媒體報導出來了,沒有得到妥善的“善後”,隨之而來的,便會是另一個“悲劇”緊接另一個“悲劇”的發生;結果,就是“群體”再也沒有自我更新的機會,只能夠與已經“腐爛”了的制度一起“分解”。
從前,在貪污風氣盛行的香港,可以說十官十貪,沒有“拿錢”的並不能為群體所“接受”,只能夠被“標籤”為“不可信任的人”。
時代改變了,當“廉潔”成為了社會普遍的價值觀念之後,而個別群體卻仍然停留在與當下社會普遍價值觀念相反的位置,要這些個別群體改變其傳統價值觀念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此情況,便需要“外力”的介入。
“想找到新鮮的蘋果,不要到筒裡找,要往樹上摘。”
“港督特派廉政專員”就是針對七十年代的香港貪污風氣而新增的官職。
經歷了一段“大震盪時期”,最終以“既往不究”的原則為上世紀八十年代的“皇家香港警察隊”注入了“廉潔”的“元素”。當香港政府各個部門最強悍的“警隊”被“收編”了之後,其他的部門就相對容易應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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