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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1日 星期三

回憶中的警察故事 106 同一屋簷下的問題 2

107 同一屋簷下的問題2
2011年2月21日下午12:30公開累積瀏覽 32 0




每一個人在其一生當中,都需要在不同的年月,不同的環境去擔當不同的“角色”。
在家中,是別人的“父母”、“兒女”。
在配偶心裡,是能“託付終身”、“陌生人”。
在工作崗位上,是別人的“上司”、“下屬”。
在友儕朋輩面前,是別人的“撁頭人”、“應聲蟲”。
很多的“身份”、許多的“性格”、許多的“關係”都需要你和我去“處理”。有時候,在神智稍為不清醒的時刻,偶而的把錯誤的“身份”配上了錯誤的“性格”以用來維持一段錯誤的“關係”,就是很多人每天都不自覺的“生活”境況。
雖然有一種不自覺的慣性表現,但並不是每一種這樣的慣性表現都不是好的;一種能夠讓“人”不自覺的明白到肩頭是扛上了一份“扶弱鋤強”的社會責任,縱然“本性”並不是如此般的剛強,也會因為這份緊隨著外表裝扮而來的“使命感”而放下本來的“面孔”,以一張為人所“期待”戎裝扮相尋找自我的肯定。
有時候,“自我的肯定”也是“人生意義的肯定”;不管這個“自我”是如何的“走出來”,終歸也是一個被主體所接受的“自我”,沒有了“自我”,所有事情都失去了衡量得失價值的基數,那麼,生活是“豐盛!是“貧乏”!都無從品評。
 
一個軍裝警察的“自我”價值,就是一份傳統的“公義”價值觀念透過有紀律的執勤方式,持續在社會裡維繫不同階層市民的認同感與安全感,讓不同階層的市民心裡都清楚知道當穿上警察制服的人出現在人群當中的時候,就是代表市民生命財產得到持續保護的信息仍然可信。不論這個站在人群當中的軍裝警察是剛剛受訓完畢的十八歲小伙子!還是一個已經看盡光怪陸離的老差骨,也應當從外觀上帶給市民同樣的一個信息。這就是全世界所有紀律部隊都應該擁有社會認同感。
這種社會認同感的建立,需要年月的累積與實際的社會經驗來建立,並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形象大翻新”;但是,好的社會認同感卻可以在一夜之間被“摧毁”。
一個紀律部隊成員的“失控”被揭發出來之後,若然得不到社會預期的“懲處”,反而以一種“偏袒”的手法試途去“隱瞞”,在這種情況下的壞影響,絕對相比於在“東窗事發”之時,便決定按一般法律程序來處理所得的結局為之更“難堪”;必定會有更加多的人被“拖下水”,讓“紀律部隊”的形象更加難以重建。
處理“醜聞”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在“東窗事發”之後,立即“承認”,隨後以怎麼樣的方法來處理反而有時間去“考慮”。
但是,全世界的“紀律部隊”都是以一個“大家庭”的觀念來運作,縱然是有絕對的“階級觀念”以分隔不同等級人員之間的接觸,也會十分重視一份“團隊精神”,也可以說總是經常強調所有成員都是在“同一屋簷下生活”;故此,在可能的情況之下,都會希望能夠從內部的紀律懲處方法來解決事情,不到“東窗事發”被傳媒廣泛報導出來的一刻,也不會讓事情“鬧大”。
在上級而言,“不讓事情鬧大”往往都會有兩個方面;一個是在“對內”,另一個是在“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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