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代的中環,在閣麟街、擺花街、威靈頓街的舊式商住大廈,開設了一些“女子按摸理髮店”;這些名為“女子理髮店”所招徠的客人,都是“好色一代男”,當中的“服務類型”不用多說…心裡明白!
當然是“那回事”吧!
在一個星期天的下午,18 接獲 電台 指示前往一間“女子按摸理髮店”處理一宗“求警調助事件”。
來到現場,看到一名中年漢渾身“酒氣”坐在 理髮店的“獨立房間”內,氣氛平靜;一名中年婦人面有難色看著18,彿彷心裡有些事情是想說又出不了口。
理髮店負責人向18 講述事發經過:「…那人應該是“醉了”…坐在椅上的時候,對她很沒禮貌,還動手打她…我請他離去…他又賴著不走!」
“原來是一個動粗對待小姐的客人”!
被客人不禮貌對待的中年少婦本來就是不想“報警”,只是這個“老粗”賴著不願離開,理髮店(睇場)才找警察幫忙!
18 知道若然真的“公事公辦”,案件只會有 被告 而沒有 原告!
為甚麼?
那會有提供肉體接觸服務的少婦會真的控告客人“動粗”!
可能,少婦 只是兼職的賺點“私房錢”,家人根本不知道她在那種(場合)工作,倘若真的告上法庭,本來是“自己的秘密”便會公開給家人知道,那時候,如何善後?
出來尋開心的男人,大多數都會認為“花錢的就是大爺”,再加上渾身酒氣,“男人的自負心態”無限膨漲;結果,以最不尊重女性的身體接觸在少婦身上尋開心!
男人花錢在外找女人解慰藉,本來已經是不可能登大雅之堂的“私事”;再加上討人厭煩的態度,在風月場所是謂“最差勁男人”!
可能,很多男人在家中都會是一 張好好 先生面孔;只是,踏足風月場所之後,便判若兩人,“好色”、“粗魯”、“犯賤”、“孤寒”;極盡侮辱之能事的男人,歡場女子見慣不怪;只是,見慣不怪並不表示“合理”!
一個男人,若然是“好色之徒”,也絕對不是對待任何女性“粗魯”、“犯賤”的理由。
說得有點江湖味道,就是“歡場”也有“歡場的規矩!希望“小姐們”好一點的服務,“男人”還是需要一點“風度”!
少婦 與 理髮店(睇場)都只是希望“送走”那位“臭男人”,而並非想“告上法庭”;所以,這只可以當作一宗“生意上的爭拗”來處理,那位“飲大咗”的“臭男人”被要求付清購買特別服務的“款項”之後,便“掃把他出門”!
男人,總會有一些事情是不想最親近的人知道,這些事情可能真的是不堪入目;又或者,只是想保護至親才密封起來,不願相告;但是,卻可能在一念之間的兩極取捨的時刻,男人才有機會清楚看到自己的真面目!但是,可以去看清楚 跟 願意去看清楚 絕對是兩件截然不同的事情,太多男人是“惡習難改”的放任 讓 一件又一件見不得光的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可能,如此般的“見不得人的事情”背後,還是一些“深層次的生活問題”所誘出來的惡果!
自尊心可以能夠讓一個男人“愛護妻小”,若然在這個著力點出了問題,男人 的自我定位有了偏差,在行為上便會有可能“做出”與 著力點 相反行為,其對象不會是“自己的妻小”,而是男人心目中認為可以“發洩不滿”的對象。
但是,更加差勁的男人,就是需要在自己的妻小面前保持“好好丈夫”與“好好父親”的形象也不管,認定對待自家人如何的“差勁”也不會有“外人”知悉,可以任意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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