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形單不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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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1日 星期三

回憶中的警察故事 104 粗口與差人是連體嬰

105 粗口與差人是連體嬰
2010年12月31日下午12:28公開累積瀏覽 76 0





警察這份職業並不討好,在沒有了“貪污”的“公義社會”裡,“當差”真的需要一份“使命感”才可以“做得有意思”,而不是“得過且過”如行屍走肉般的在街上執勤。
有時候,“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確實是“行咇”差人的寫照。對於沒有“犯事”的“麻煩市民”,不喜歡“穿裝服的人”是他們的“天性”,沒有甚麼理由的情況下,就是喜歡“挑戰權威”,這種情況到了今天更加嚴重!
官腔文章就是說:「警察是接受過嚴格訓練的紀律部隊,所以遭遇到市民的無理挑戰,也應該以尊業的態度來應對!」
甚麼是尊業態度?
簡單而言,就是在電子傳媒面前“不動粗”,“不爆粗”;這就是“尊業”!
真正的“尊業”是在沒有電子傳媒的情況之下表現出來!
 
其實,軍裝警察在街上執勤,就是一種“武力的威嚇”,原意是用來阻嚇“壞人”,讓他們知難而退;到了民主的年代,人權相對於警權還重要的日子,軍裝警察便需要擁有兩種不同的“德性”。
一種是拿來面對市民;
另一種就是拿來“驅捍匪”。
倘若這兩種“德性”錯誤地應用到錯誤的地方裡,問題可不是鬧著玩;還會為軍裝警察招惹不少麻煩!
或者,是一種心理上的不平衡吧!
很多時候,軍裝警察面對市民以不禮貌的態度,都是因為“情緒”在那一刻的失控,而並不是故意“欺凌”。
 
還是“大頭綠衣”年代,18在藍帽子小隊裡有一個雅號“伊秋水”;這個雅號來源是“環頭小隊”同僚的賜贈,其意思是扮裝“老套”不入時,恰如“粵語殘片”裡的丑生“伊秋水”;後來“伊秋水”被簡化了為“秋水”,再演化為“揪水”,多了一份“市儈”少了一份多“雅緻”!
“揪水”從來都不會在面對“街外人”的時候“爆粗”,所有“助語詞”都只會向“自己人”說;相比於其他同隊“伙記”而言,簡直可以說是一位“聖人”!
“聖人”是有“靈體護身”的,故此,“揪水”從來沒有被“街外人”真正“投訴”,有甚麼問題,只需要呈上一份“自製口供”便能夠有所交代,將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聖人”身處於“凡人”當中,很多時候都會在不情願的時刻,被“凡人”拉入“濁水”裡。
 
在一個下雨天中年,“揪水”與兩名同僚在灣仔街頭閒來無事,找來一個樣子“普通”又帶點“傻子”模樣的小伙子“盤問”一下,沒有想到那小伙子真的是“傻子”,竟然大聲向其中一位同僚問:「點解要查我身份証?」
本來只需要說一句:「循例查一下」
只是,那位同僚剛好是男性每個月最不方便日子來找他…“糧尾無錢”,心情極度惡劣之下,被“傻子”這麼的一問,無名火起三千丈!
同僚慢慢走近“傻子”身邊,嘴巴貼近“傻子”的耳邊說了一句:「X X 你X X!」。當然,這一句包含著豐富感情的問候語是“揪水”以“讀唇”方法解破的。
“傻子”當然十分不滿意,拿出一支筆,一張碎紙記下了同僚的編號。
 
“揪水”而言,這絕對是不必要的“麻煩”!
結果,三個藍帽子需要到“投訴警察科”錄取口供。
事前已經有了默契,把這“爛攤子”交還給當事人,“揪水”與另一位同僚以“甚麼都不知道”,“甚麼也聽不到”來交代一切!
“講粗口”是小事,或許對於“差人”而言,根本不是甚麼一回事!“投訴警察科”也不會用心去調查;若然只有 投訴人 與 當事人 知道究竟有沒有發生這回事,按習慣都會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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