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形單不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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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1日 星期三

回憶中的警察故事 105 同一屋簷下的問題

106 同一屋簷下的問題
2011年2月20日下午12:26公開累積瀏覽 28 1




警察最不願意去處理的事情,就是“家庭事”。
在一個需要警察踏足家門的空間裡,法律試途以其權威去“過問”發生在當中的事情,只是,很多情況下,法律都會在這些空間裡失去了“它”的權威,沒有能力把“出軌”了的火車拉回軌道上。極其量只能夠把已經造成了的傷害“控制住”,不讓其繼續傷害身處於那個空間裡的所有人。
家庭是最不可理喻的地方!
這是事實。
也是沒有人能夠以一己之力去改變的現實。
無論軍裝警察以何等快速的效率趕到“現場”,也不能夠改變已經存在於那個家庭裡多年的“問題”;更多的時候,軍裝警察所看到的不再是“問題”,而是“慘劇”!
在一場“慘劇”裡,就算能夠把“壞人”鎖上手銬,對於軍裝警察而言,也不會有絲毫“立功”的“感覺”;只會有一份默然的“感覺”,就像是見証了“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之後,自己親手對那個行刑者“教訓”了一頓之後,“氣”出了,但不會有任何“欣慰”的感覺;只有一份“痛楚”縈迴心中。
有時候,一個警察本身都會很多很多的問題纏繞在生活每一個細節裡;只是,在執勤的八個小時裡,就屬於“專業人士”,能夠“上天下海闖龍潭”。
需要警察幫忙的市民,是不會知道,也不願意知道那位出現在眼前的軍裝警察在昨晚家中發生了甚麼事情;
或者,“他”在昨夜“打了老婆”;
或者,“他”的孩子昨夜被另一個警察“拉了上差館”;
或者,“他”因為欠了一屁股的債昨晚被“收數佬”滋擾;
 
警察穿上便服就跟一個普通人無異;也會跟其他人居住在同一個屋簷下,也會在同一個屋簷下發生種種跟普通人無異的日常事。
倘若,修定了一條“警隊附例”訂明當值的警察不能夠“接觸”自己在昨天所曾“犯下”的“相關事件”;那麼,必然會出現“嚴重警力不足”的問題。
現在回想,每一個警察都是一名很好的“演員”。有時候,真的會“太過投入”於自己的“戲份”裡,忘記了自己本來的“面孔”,把一張屬於“虛構世界”的“面孔”帶到“現實生活”裡;讓“自己”,讓“親人”都不自覺地跟一個“演員”生活在同一個屋簷下。



  • Carman Carman
    • Carman
    • 2011年2月20日下午12:46
    long time no see la...無事ma???
    • 伊德 伊德
      • 伊德
      • 2011年2月21日下午12:31
      病了半個月,現在還有一點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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