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形單不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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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1日 星期三

回憶中的警察故事 98 旺角街頭看世情

99 旺角街頭看世情
2010年5月7日上午5:00公開累積瀏覽 42 3




昨天,伊德媽 回到廣華醫院覆診。
 
這一次覆診日期距離三月尾因為嚴重肚瀉需要住院檢查,只有一個多月,伊德媽在這個多月以來,大至上安好,沒有甚麼問題出現;所以,平平安安的去醫院,也可以平平安安的等候 “非緊急救護車”接送回家。
回家的接送服務,因為是醫院下午的“出院繁忙時間”,故此,伊德媽 便安排是四位同車病人當中,最後一位回家的病人,需要“遊車河”!
其他三位來自醫院不同病房的病人,都是回到位於太子與深水埗兩間不同的護理院舍,行程路線經過了太子與深水埗一些“舊區”建築物的時候,多年來一直都有不定時接送伊德媽 往返醫院的 “非緊急救護車”人員,不自覺的跟 伊德 “發牢騷”,經常指罵著停泊在路邊的非法泊車。正當情緒高漲之際,伊德媽 的座駕在一個彎位路段,分別被兩部非法泊車阻塞,沒法通過。
這兩部非法泊車,當時都有駕駛者在場,但是看到“非緊急救護車”需要經過的時候,都沒有讓路,就像是“時運高,看不到,聽不到”!
「他們就是這樣…根本沒有人會理會這些非法泊車…就算是到了護理院舍樓下,“路政處”特別為護理院“劃定”的“救護車位”也會被大貨車“霸佔著”,我們也只能夠停在路中心…後面的人,不會理會我們是被別人“迫出街”,只會不斷的按號催逼我們…!」
不錯,那兩部非法停泊在彎位的車輛,真的是“時運高”!
沒多久,尾隨在 伊德媽座駕後面的車輛不斷增加,“時運高”的兩位 司機 才慢吞吞的讓出一丁點兒的空間,讓“非緊急救護車”通過。
好不容易,才到達其中一位病人入住的“護理院舍”樓下,如預言所言,只供“救護車”使用的停車位被大型貨車霸佔了!貨車司機“人間烝發”。
經過一段“媽媽义义”的行動之後,人群和平散去。
前往第二位病人入住的“護理院舍”途中,伊德媽座駕的護理人員在另一所護理院舍樓下的“救護車專用停泊位”旁邊停下來,指著一間“五金店”說:「本來在“五金店”門外的“救護車專用停泊位”標示牌,被人強行据去,沒多久,就連地上的標誌也被人用油漆蓋住…之後便成為了“五金店”的露天工場!差人就是甚麼都不管!」
「旺角…就是這樣子!」伊德有感而發對車內的“護理人員”說:「如果,是在香港島,他們已經被人告了九年!」。伊德說著這話的時候,心裡不其然的想著一句說話:「香港島警察,九龍差人,新界打更佬!」
 
其實,警察、差人、打更佬的分別,就是在於穿上制服工作的時候,是以甚麼的工作態度和技巧!
從前,18 在港島區做“警察”的時候,咇份內的“市容”是十分重要的工作表現評核方法;一個“警察”有沒有經常在街上執勤,看看咇份內的“市容”便可以清楚知道。
遇到有故意長期霸佔停車位的非法泊車,18都會每相隔兩個小時便發出一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八小時更份便發出四張告票。遇到有店舖長期阻街,18就會在“上更”和“下更”分別通知店主會申請告票“告你阻街”;如此,每天的“早更”和“中更”的“咇主”便會合共發出四張“阻街傳票”,需要店主到法庭“見法官”!
這是對於“恃財傲慢”的人一種可行的“告誡方法”!
來到21世紀的“香港警隊”,不知道又會以何種方法對待“地區惡霸”呢?
 
 
 
 
 



  • 明
    • 2010年5月11日上午1:52
    唉...問題係...旺角區太多野做 !! 告票只能交比 交通督導員 攪...
    比我會告 佢....570...!!
    • 伊德 伊德
      • 伊德
      • 2010年5月11日上午3:25
      有時候,伊德都會明白軍裝差人的難處,但是,有些事情,由軍裝差人來做的效果,是會絕對不相同的!
      用570或525去告佢地,效果不會太大,因為不會要他們花時間去處理,寄一張支票便可以!
      有時候,申請傳票要..
      有時候,伊德都會明白軍裝差人的難處,但是,有些事情,由軍裝差人來做的效果,是會絕對不相同的!
      用570或525去告佢地,效果不會太大,因為不會要他們花時間去處理,寄一張支票便可以!
      有時候,申請傳票要他們上庭見法官,才會收到阻嚇效果!
      但是,並不是有太多差人願意做這麼多的文件工作來維持咇份內的“市容”!
  • 笛卡兒 笛卡兒
    聽講 "儲滿" 張數, 就可合法拖車了, 旺角泊車問題, 好惡搞, 太龍蛇混, 太多 "大哥".
    • 伊德 伊德
      • 伊德
      • 2010年5月8日上午12:06
      從前應該是沒有這麼難搞的!
      只是現在認為自己可以喺條街話事的人多了,而又沒有真正的陀地來維持秩序,才會搞到鳥煙瘴氣!
      有時候,“差人”管不到的地方,是需要  “大哥”落指示維持“市容”的!只是現在..
      從前應該是沒有這麼難搞的!
      只是現在認為自己可以喺條街話事的人多了,而又沒有真正的陀地來維持秩序,才會搞到鳥煙瘴氣!
      有時候,“差人”管不到的地方,是需要  “大哥”落指示維持“市容”的!只是現在“差人”學歷多了,但辦事能力卻沒有相對提升,老一輩的“差骨”不是退休了就是不想多問世事,警務署長又“吃不住下屬”,此消彼長,便出現“無皇管”。
      有時候,街邊泊車,除非真的有好深 牙齒痕,一般情況下都會“忍佢兩三日”,有時候,車主看到擋風玻璃被告票貼滿,就會去“報失”,話自己唔知架車去咗邊,之後就等上堂,希望個官會罰輕啲!
      如果,有人投訴,數個小時之後就可以“拖走佢”!
      所以,有時候,差人就自己打電話去投訴有車阻街,之後就名正言順去做“自己想做的事”!
      如果是私人恩怨,第二日就回口供給環頭,同佢影相開(file),之後就可以“勾走”!
  • sweet dream sweet dream
    見識到了, 謝謝
    • 伊德 伊德
      • 伊德
      • 2010年5月7日下午11:36
      有時候,見多識廣,只是為了保護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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