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仁宇
筆下描述中國官場明爭暗鬥目的就是要把敵對陣營的主要人物“拉下馬”,箇中的方式,手段 是先後有序,由輕到重,慢慢的“去皮見骨”。
攻擊者常常從一些小事開始,如一句經書的解釋,一種諧音的諷刺,一張不署名傳單的內容,一個考題不當等等,有時也可以在奏章上提出一個寃案,參劾一個不知名小官的家庭瑣事,或者以論水利和研究馬尾巴發難引出問題;利用這些小事可以促使公眾注意,引起文官參加,假以時日,使小事積累而成大事,細微末節的局部問題,在程度上講,發展中的步代則須前後銜接,第一步沒有到效果之前決不輕率採取第二步,而且出來交鋒的人物起先總是無名小卒,直到時機成熟才有大將出馬。(《萬曆十五年》)
這就是文官派系之間的爭鬥手段,其內容是有時有序的;絕對不會真的以“不著邊際”的事情作餌誘
對方 參與 大大小小的政爭問題;不論是關乎天子皇帝的,還是一般地方百姓的,都總會是有編排次序的拿到桌面上讓老百姓去看到,從中引發民間輿論的迴響,形成一時的“風氣”!
張居正
死後被 群臣參劾“算舊帳”,就是從一些張居正的個人生活習慣開始,再發展到群起批評 張居正 的欺君犯上企圖;當所謂的証據逐一展示在天子皇帝面前之後,萬曆 也 心感後悔當初是如何的信賴
張居正!
或許,中國
皇朝歷史 當中就是有很大篇幅記述不同時代的黨爭;這些黨爭 當然是包含了 為政之見的異同;但是內裡卻又源於一種執掌朝政大權 的 現實是落在誰家派系手裡!
政治
就是 利益的分配!
手握朝中大權就是擁有絕對的權力在天子皇帝的名義之下按所屬黨派的意願來分配利益給與“自家人”!
當中的所謂“自家人”就是不同的“誼”互相纏繞在一起!
派系裡若然有一位重要的人物被敵對派系彈劾成功,被
拉下馬 來;那麼所影響的並不單單是這名 被拉下馬 的人物;而是會牽連到整個派系內的成員;故此,每一次的黨爭 都是嚴重的 與 激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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