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政制的國家裡,議會內進行“拉布”是有其獨特的意義,是在野黨派對於現屆政府施政不滿的“最後手段”;縱然在大多數的情況之下,那些“被拉布”拖延的議案還是會被議會表決通過,帶領
“拉布”的議員並不能夠將議案作出任何修改,只能夠給與 現屆政府一些“不體面”。
今天在 香港立法會正在進行的《撥款條例草案》被三位議員“拉布”。
“拉布”的原因,是源自於 新一份《財政預算案》對於香港來年及未來民生經濟發展路向沒有闡述,對於香港市民的退休生活安排沒有“意見”;只是說香港政府要有“積蓄”來面對將來可能會出現的結構性赤字。
這一份《財政預算案》確實是不合格;亦受到很多市民不同程度的批評;財政司的表現“強差人意”!
縱然 市民 如何的表達不滿意“預算案”的內容,財政司 都立場堅定,表明 可以作出修改的空間並不多;這也就是說“不願意修改”。
在這種政府既定立場之下,議會內不滿意“預算案”的議員通常都會有兩種態度;其一是先行批評財政司的預算案內容
強差人意,之後還是會表決支持通過;其二是不願意接受這份預算案的議員,在沒有能力否定政府提交的預算案這個客觀情況之下,只能夠以“消極抵抗”的方法來表達不滿。
“消極抵抗”的最慣常手段,就是在議會內“拉布”!
以拖延議案表決的方法來逼使 政府 在 議案內容裡作出修改;這種方法在一些歐洲民主政制國家裡都是會經常發生的情況;並不是甚麼新奇的事情。
在 香港 的立法會裡,在英國殖民地時代,是不會出現“拉布”的情況;港英政府不容許這種事情發生!
回歸中囼之後的香港,開始沿著“民主社會”的方向發展,一些從前沒有出現的情況,陸續發生;這是
香港 沿著“民主社會”的方向發展必然需要去面對與適應的現實。
這種情況在西歐民主社會裡,是有著一種“平衡點”作為緩衝,讓現屆政府 跟 在野黨
在協商失敗之後,各不相讓的情況下,在議會裡“攤牌”的時候,在“拉布”的日子裡,民意就是現屆政府 與 反對黨議員 對於事態發展應該如何應對的最重要考慮因素;因為,他們都需要在來屆“選舉”裡取得公民手裡的選票;表現得不恰當,就會失去選票。
在香港,這種以“公民選票”作為 政治爭拗 緩衝劑 的政治模式還未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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