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居正 先以私人函件要求地方親信以他的意思上達文書給皇帝,文書到了文淵閣之後,張居正就以皇帝顧員的身份批示,也在私人文書中暗示親信的升遷安排,如此,建立了一個以張居正為中心的國家行政機關,以補助正常行政機關的不足。
張居正的措施徹底暴露了中央集權過度的不良後果,在下層行政單位許多實際問題尚未解決以前,行政效率的增加,必然是緩慢的,有限度的,強求效率增高,超過限度,只會造成行政系統的內部不安,整文官集團會因壓力過高而分裂,而糾紛一起,實際問題又會升級成為道德問題。”(節錄 《萬曆十五年》)
這是一個典型以個人威望 及 權力,試途改造一個基礎已經不穩的行政架構例子;在
張居正 權傾朝野的日子,這種個人意願確實得到行政機構裡的官僚系統有限度的“執行”;因為,朝野內外沒有人能夠跟 張居正 匹敵。
情況就恰似香港 最後一任總督 彭定康 在他任內 要求 所有政府部門 因應自身部門的工作訂立一套“服務承諾”;公開向市民承諾每一個政府部門的“服務質素”達到如何的水平;就是給官僚系統一種壓力;倘若
政府部門的最高決策者並沒有能夠懾服部下的威望,就必然只會是一種沒有實質表現口號。縱然身居其位的最高決策者擁有這種能耐,也只能夠確保在其任內維持這種“服務質素”,當最高決策者不在其位的時候,而政府部門卻沒有真正的從根本上提升服務能力的水平;例如部門在這段日子裡是否增加了所需要的人力,又是否部門內所有人員就所提供的服務知識普及與否;若然這兩種元素都沒有得到妥善的安排,那麼,好景就必然不再!
明代中後期的官僚體系陋習,並不可能憑借一己之力就可以改變;故此,張居正 主政的時代結束之後,整個官僚體系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全部恢復到“前張居政時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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